自然之道-天人国之道德

作者:宋斌自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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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篇:国之德第八节-政德当情


      正文:

      事在人为,为必有当。

      政之于国,必当;政之于人,必情。

      当者,职也,责也,力必称,果必担;政之当者,非强也,乃权力之自然。

      在其位,谋其政,用其权,行其事,担其责,更力为也。

      有权必责,有责必当,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无为、庸懒,推诿、拖延,官僚、形式,放任、同流,皆在其位不谋其政。

      政之情者,尚善、系民、友邦、怀天下。

      有情者,深明大义、惠泽普施;有当者,敢担大任、勇托天下。

      无惧非议、无谓得失,行正端方、秉公恪本,周公圣之、王莽唾之。

      故当情者,不忘初心,不负国恩,不辱使命,不愧苍生,不悔人生。

      无当无为,有当有为,大当大为;有当有为,无情可否?非也。

      政之当者,责也;政之情者,怀也。古之名者,无不有为,无不有当。

      然奸枭英良之分,流芳遗臭之别,乃不同情怀之所致。

      故情必有当,情之落于实;当必有情,当之行于正。

      有情而当,系天下而为,为人之所不能、当人之所不当,必创万世之业、福万世之民。

      情系大同、心悯万生、担当诸天,无私无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当情之至。

      事无巨细、挺身而出,国危民急、蜂拥而上,龙潭虎穴、慷慨而赴,壮哉美哉!

      故美政在当,勇当以情;当情之德,政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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