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各种风俗礼仪资料

作者:风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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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民间婚姻习俗


      清代,民间婚姻形式较为复杂,阿注婚、冥婚、走婚、空妇婚、抢婚、
      小儿婚、伍和婚、入赘婚、姑舅表婚、共妻婚、典妻婚、服役婚、转房婚、
      自愿婚等等。这些婚姻形式多数可囊括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之中。
      1.婚俗中的繁文缛节
      (1)清代婚俗对“六礼”的承继和变异
      我国古代婚姻讲究“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个程序,直至明代,一直延续此风。
      到了清代,民间仍行“六礼”,只是名称上有些演变,风俗亦有些不同。
      宫廷则只重纳采、亲迎二礼,并多了个女家“铺房”一礼。《清史稿•志第
      六十四》:“凡品官论婚,先使媒妁通书,乃诹吉纳采。”婚前一日,“女
      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陈衾帷、茵褥、器用具”。届日,“婿承父命亲迎”。
      (2)清代汉族民间婚俗
      清代汉族民间婚俗基本上包括说媒定亲、换帖纳彩、回奉、送彩礼、踩
      花堂、过嫁妆、嫁娶、闹房、回门等礼仪程序。这种婚姻是依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这里仅举山西南部地区的清代婚俗加以说明①:
      说媒定亲是第一步。
      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儿女到了成婚年龄,媒人便到男女双方家里提亲。
      提亲时,要介绍另一方的生辰八字、人品、属相及家庭情况。男女双方家长
      若觉得对方条件还令人满意,就要请来阴阳先生合八字和属相。若是马、牛
      相合,则认为“白马怕青牛”,此桩婚姻不吉;若是鸡、狗相合,则认为“鸡
      狗不到头”,此桩婚姻亦不幸。像这样的情况,提亲之事自然告吹。若相合
      后没有什么可忌讳的,那么,亲事便可以定下,并与子女相说。
      换帖纳彩是第二步。
      之后,便要择吉日换帖。用红纸做成的帖上印着龙凤图案,内中写有门
      第、姓名、生辰八字。男女家换帖时,男家还要随帖送给女方24块银元和
      10件物品。这些物品包括裙料、袄料、喜裤料、绸缎衣料一身(算作两件)、
      绣花带、绣花巾、一副手镯、一对戒指、一套头饰,以取“十全十美”之意。
      回奉是第三步。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便要以礼相待,设宴招待男方,俗称“吃成饭”。
      吃罢饭,待男方走时,要回奉物品,其中包括:文房四宝、面娃娃、糕塔(一
      种形似柱的馍馍,上面塑有10样果子)、10个面石榴、10包麸盐。文房四

      ①参见《民俗》1988年第2期、1989年第2期,李兆祥文《晋南婚嫁旧俗》。
      宝则象征着未来的女婿官运亨通、学识渊博。面娃娃、糕塔、面石榴都象征
      着多子多福。面石榴要让女婿先吃一个,其余9个切成片送给邻里,表示婚
      事已定。10包麸盐要撒在公婆、妯娌的头上,象征有缘(盐)分,有福(麸)
      分。
      送彩礼是第四步。
      定婚后,男方准备完婚时,要再给女家备120块银元,代表10分礼;
      同时还要给女方六至八身绸缎衣料、一对戒指、一对耳坠、一套头饰、一条
      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过完大礼后,女婿便要给女家送“知帖”,“知帖”
      中写着结婚的日子。若女方家里收下“知帖”,就说明女方同意,这样,结
      婚的日子也就算定下来了。
      踩花堂是第五步。
      结婚前一天夜晚,女方家里要差遣两人到男方家里踩花堂。这两个人,
      一个抱着瓷娃娃,打着红喜字的纱灯,另一个提着红布木箱,箱内放有一件
      成衣、一条系裤带、一件裙子、一双绣花鞋、一套头饰和麸盐红包及面石榴
      若干,最上面放着新娘的照面镜。二、三更时,到男方家门口,连放三炮,
      通知男方。女婿开门施礼,接过红箱后,把女方客人迎进洞房,红箱和瓷娃
      娃要放在炕头,女婿还要打开箱子,取镜照面,以示与新娘见面。女方客人
      要在瓷娃娃两腿间洒点水,象征贵子撒尿。到此,踩花堂全部结束。男方设
      宴招待;女方要取踩花堂钱。
      过嫁妆是第六步。
      结婚的当天上午,女方差人给男方送嫁妆。其中有:大立柜、帮柜、顶
      柜、箱子、被子、枕头、衣料、盆巾、首饰及化妆品等。还要在枕头里面装
      上筷子、核桃,在鞋内放上麸包,被子里缝上枣、花生,以象征女子出嫁后,
      能早生贵子,携带福气。送嫁妆时,女方还要遣一“小亲家”(小男孩)押
      妆随行。
      嫁娶是第七步,也是整个婚俗中最隆重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婚俗的核
      心。
      嫁妆过完后,新郎着长袍短褂,戴礼帽,披红插花,乘官轿迎新娘。同
      新郎随行的迎亲队伍分两行,浩浩荡荡几近百人。队伍中有抬花轿的,花轿
      是为新娘准备的,内放一盘,上面盛着五个面石榴,中插红筷子,筷子上系
      着一朵石榴花。
      迎亲队伍至女方门前,要鸣炮报信。
      女方家办事的听到炮声,要迎新郎入席,先吃“下马点心”及面食,然
      后引其至女方祖先堂祭祖,最后叩拜女方父母、亲友、邻里。
      行礼之后,新郎要吃“腰食”,即饺子。“腰食”由本家嫂子包捏,饺
      馅花样很多,若食了“子果”饺子(大饺子里面包了五个小饺子),则夸女
      婿有“五子”之福;若要吃了辣子或食盐饺,则开心地一笑以祝吉。吃完腰
      食开“正席”。
      而新娘此时要梳妆打扮,以做好上轿前的准备。为新娘梳妆打扮的人叫
      “全人”,这个人必须上有公婆,下有儿女。她要为新娘梳头、开面、清眉、
      搽胭脂、抹粉等等,然后戴凤冠,着霞帔和八幅绣花罗裙,脚穿红缎绣花鞋,
      系上裙铃、裤铃,盖上盖头,稍息后,由乐队迎往花轿前,供拜轿神。拜后,
      新郎新娘吃合婚饼。之后,新娘由两名伴娘搀扶上轿。新郎要到花轿前拜轿,
      拜罢,鸣炮三响,鸣锣开道,花轿在两名小舅的监押下起轿。
      花轿至男家大门口,轿身要朝向喜神方向落地。新娘下轿后要踩事先铺
      好的红毡,手抱辐条、瓷瓶、铜镜等(象征镇邪气,带来福气),由伴娘搀
      扶,在新郎“同心结”的牵引下,缓缓而行;到了大门口,要从火盆、马鞍
      上跳过去,以示避邪恶,保证婚后生活平安、红火。在新娘行走时,男方家
      有二人手端五谷杂粮,向新娘身上撒掷,名曰“撒五谷”。进院后,新娘要
      面朝喜神而坐。
      之后,举行拜天地仪式。拜前,由新郎用秤杆揭取新娘盖头,俗称“称
      心如意”。至此,新郎、新娘见面,对天地爷牌位三叩首,到祖先堂行四拜
      礼,然后回至院内,叩拜父母,行夫妇对拜礼。礼毕,新郎新娘入洞房。
      入洞房后,去掉镇物,行交杯酒。喝完酒,新郎新娘挽手上床,左转三
      圈,右转三圈,为之“踩四角”。踩时,旁人念道:“踩,踩,踩四角,四
      角娘娘保护着,娃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踩完四角,新娘要脱
      去凤冠霞帔,换上红绸便装,怀抱秤、瓷瓶、箅筘,盘腿坐于炕角的斗上,
      名曰“坐帐”,象征新娘办事公平、周密,守口如瓶。
      新娘“坐帐”时,男方将设“十五圆”佳宴款待宾客。娘家人趁机看望
      一次新娘,从新娘那里得馒头一个。娘家人带回家扔进水缸里,象征发家。
      闹房是第八步。
      新婚之夜,新郎的好友定要闹房,闹房者不分大小。人们令新郎新娘说
      绕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亲昵的动作。新娘不从,可用扫帚责打新郎。闹
      完后,要设晚餐招待闹房者。深夜,以有人听房为吉,若无则放把扫帚以避
      邪。此活动要连搞三夜。
      回门是第九步。
      新婚后第二日,新婚夫妇要先行家礼,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后叩拜父
      母、亲戚。行罢家礼,新娘乘花轿回娘家,并要在天黑前赶回。
      至此,婚姻礼俗的全过程已基本完成。这一风俗特征,基本能概括汉民
      族的婚俗特点,尽管各地略微有些区别,但大同小异,程序基本一致。(3)
      汉族婚俗对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婚俗受汉族婚俗影响,出现了媒人说合——
      汉至清雍正年间,湘西土家族人结亲从来不用媒人。每年正月,男女老
      少聚集摆手堂跳摆手舞时,青年男女便开始选择、物色各自中意的对象。跳
      完摆手舞后,老人、已婚男女和小孩都退出摆手堂,余下未婚男女尽情歌舞、
      自由择偶。当双方都满意,并得到土老师(土家族巫师)同意后,便可订婚。
      能不能把新娘接到家中,还要以双方的武力胜败来决定。男女双方要比武
      功,有鸡形拳、扫帚棍、四门耙、跳桌子、标风车、骑马射箭等等,只要男
      方战胜了女方,便在女方袖上系红绿丝线,由女方的亲兄或亲妹引至男方家
      完婚。清雍正七年,当地施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这一举措,继而
      也导致了汉民族的经济与文化对该地区、该民族的渗透和影响。土家族的婚
      俗从此出现了汉民族婚俗制中的媒人说合定亲①。
      布依族的包办婚姻——
      改土归流后,布依族婚俗中出现了传统婚俗与被接受的汉族婚俗并存不
      悖的情形。允许男女青年“浪哨”(谈情说爱)。这是承袭古俗的一种谈情
      说爱方式,每一位布依族的男青年到了十四、五岁便必须会对歌,必须学会
      浪哨,若不会浪哨,则会被别人视为没出息、没本身。浪哨是不被家长限制
      的,男女青年可尽情尽兴的浪哨,互送定情物;但婚姻却要由父母包办,要
      请媒人说合,这明显是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所致。布依族称媒人为“补事”,
      一般由寨子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男方父母请补事去女方家说亲,要带一
      封红糖,若女家收下说亲糖,则证明女家同意这门婚事,双方可择吉日举行
      订婚仪式。布依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话:只有浪哨的自由,没有婚姻的自由;
      婚姻必须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苗族婚俗中浩繁的馈送礼——
      改土归流后,苗族婚嫁过程中的送礼风受汉族影响,愈演愈烈。说亲时,
      媒人要替男方送给女家两只杀好的鸡,两升炒熟的荞麦面,几个鸡蛋和一瓶
      酒。定亲时,男方要带同前一样的礼物(并使礼物的量大于前次几倍)去女
      方家相亲。订婚后半月内举行“小娶”仪式。“小娶”后大约一至三年内举
      行“大娶”仪式,“大娶”定日子,媒人还要替男方送给女方同前一样的礼
      物。在“大娶”那一日,新郎要带给新娘家一头大肥猪(称作新郎猪)、一
      头耕牛和一只羊作为接亲之厚礼,其中新郎猪是用于办婚礼招待客人的,耕
      牛是赔偿新娘父母对新娘的抚养费,羊则用于馈送新娘的舅舅(称作“还娘
      头钱”)。除这些厚礼外,还要送两只鸡、鸡蛋(数量要足够女方家人参加
      大娶婚礼时平均每人食一个)、酒(足够使女方家所有参加婚礼的主客喝
      醉)、炒面(足够参加者每人食一顿早餐)。这些东西只能是女方家主、客
      人吃,新郎家去参加大娶婚礼的人不得食用一星一点,否则将被视为无礼。
      “大娶”婚礼之后,新郎要将新娘接回家,对陪送新娘的5至16名男女青
      年,新郎家要在他们返回时,送给他们“谢礼”,男的送一头猪、女的则送
      一只鸡,有几个人就送几个。当然夫妇首次回娘家作客时,要送回门礼,其
      中包括猪肉、鸡、鸡蛋和炒面等物,数量必须达到女方家所有叔伯兄弟们每
      人一份。新夫妇返回婆家时,女家回赠的礼物亦很多,包括牛、马、绵羊、
      山羊、猪及鸡等,而且要成双成对的送,除外叔伯兄弟每家也要送牛、马、

      ①参见刘黎光文《土家族婚俗》,载自《苗岭风谣》1987年总3期。
      猪、羊等各一头。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兄弟互相作客于对方家时,还要互送走
      亲礼。可见苗族婚嫁礼馈赠之浩繁。
      (4)侗族对婚姻“六礼”制的改革
      侗族,作为西南地区一个少数民族,其传统婚俗亦十分古朴、简单。玩
      山对歌结恋情,相约便可成婚配,并无繁文缛节。由于汉文化的渗透,特别
      是改土归流后,汉文化、经济对侗族地区的影响,致使缔结婚姻亦按“六礼”
      循规蹈矩,礼节越来越繁琐、彩礼愈收愈贵重,无钱娶亲而“悬搁终身”的
      人有之,为娶亲“倾家荡产”的人有之。
      对于这种陋弊之俗,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贵州锦屏婆洞十寨的寨
      □□同议定了八条乡规民约(称为“八议”),对婚姻“六礼”制进行了一
      场重大改革,并将其铭刻于碑石,令子孙世代遵守。
      这“八议”①内容如下:
      一议:行亲之家,财礼六两,女家全受,舅父只收酒肉,水礼财礼不妄
      受分毫。
      二议:送亲礼物,只许糍粑一槽,其酒肉多寡,听其自便。
      三议:送陪亲婆礼,只许酒肉,不得又送糍粑。
      四议:嫁女之家,妆奁多寡,随便其有。手中概行禁止。
      五议:纳采之后,禁止节礼。日后行亲节礼,只许馈送一年。
      六议:喜忧礼物,禁送卷联祭轴。
      七议:姑表结亲,不得混赖,必要庚书媒帖为凭,其财礼仍照六两。
      八议:生男育女之家,只许嫡亲送礼,不许搭礼。
      这“八议”减轻了男女双方的经济负担,禁止了不必要的礼节,破除了
      陈规陋俗。由于规定因时制宜,执行十分严格,因此,这场婚姻改革非常成
      功,重又形成了一种简朴的婚姻习俗,而且一直沿袭至今。
      ①参见杨通山等人编《侗家风情录》第92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2.清代奇婚异俗
      清代的婚姻形式多承袭古俗,但也有在内容或形式上发生了些许变化的
      新俗。同时,清政(蟹)府对一些陋俗严加禁止,致使一些婚俗逐渐走向消亡。
      (1)泉州冥婚
      冥婚,周代便已流传,并为禁止之俗。此俗虽被禁止,但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故盛行不衰。其形式为替两家的亡男女合葬定婚。可是,到了清代,福建泉州地区的冥婚已经发展到“娶木主”和“娶烈女”的地步。
      娶木主有两种新类型:
      一是女方未婚先死,男方在另择配偶结婚前,要先迎已死的原配者的木主,第二日才可迎后配的新娘。整个仪式分在两天进行。第一日,先用花轿迎娶已故原配者的木主。木主完全按活人装扮,用芋魁作头,插上首饰花针和花朵,披上头巾,戴上首饰,如活人一般迎进洞房,置于眠床架上。第二日,再用花轿迎娶后配的新娘。新娘入洞房后,先立于门后,双手捧拜木主,口称姐姐。陪伴者念道:“拜阿姐,拜得心欢喜,桃花来接李。”说完,将木主送上厅堂就位。
      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她的父母为了能给她找到配偶,便将她的婢女作为新娘,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这种婚姻只有家境贫困的男人才愿意接受。男方可从这门婚事中减免全部聘金和彩礼,同时又得到可观的嫁妆。“娶烈女”,即男方定婚后,男方忽然死亡,女方不敢违约另嫁,只好作为烈女被男家迎娶进门。迎娶时,其女要照新娘的装束戴花冠、乘花轿,男方邀乡老长辈迎接。烈女进门后,将被送入烈女房,脱去喜服,换上孝衣,到厅堂拜天地与公婆,并随男方家人痛哭一场。清代,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一进夫家就被关进烈女房,终日不得出来与外人接触,房门及窗均紧闭或遮盖,唯有一妇女服侍其生活。
      (2)蒙古族的走婚
      在川滇交界地区居住的蒙古族,有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走婚。
      据说这种走婚风俗形成于清咸丰年间。当地的蒙古族土司对租种土地的
      蒙古族贫民实行租税制。贫民除了要向土司按地的优劣缴纳不同价格的地租
      外,还要缴纳30余种税。其中一种叫婚礼税,该税规定:凡辖区内的蒙古
      族贫民结婚,都要按所种土地的等级缴纳与地租同等数量的订婚税和结婚税
      ①。如此沉重的婚姻税,导致没有任何支付能力的蒙古族贫民在税制的缝隙
      中,寻到了一种可行的婚姻形式,这就是走婚制。他们背着土司开始了秘密
      婚姻生活:男不到女家落户,女不到男家落户,男方早出晚归,其子女跟随
      母亲,家庭由女方的兄弟照料。即使“走婚”,也要按规矩办事,订婚时要
      请媒人说亲;婚姻大事要由男女双方的父母作主,只有父母同意后,男女双
      方才能交换定婚礼物;结成秘密夫妻后,男女双方均不得另求新欢。
      当这种独特的婚俗在下层流行开来后,土司得知亦加以限制,但收效甚
      微,最后,土司也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顺其自然的办法一了百
      了,致使这种婚制从秘密走向公开。
      ①参见王德祥、罗仁贵文《川滇交界蒙古族的走婚制》,载《民俗》杂志1992年第1期。

      (3)广东空妇婚
      空妇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广东较为流行。近人徐珂在《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说:“粤东有被人掠卖至外国为苦工者曰猪仔,若其家已为聘妻,久俟不归,则仍迎娶如仪”。婚礼仍很隆重,女用花轿迎进男家门,只是行礼交拜时,新娘左侧,以一雄鸡代替新郎。
      新娘婚后,有的终生见不到丈夫,有的见到丈夫时也已老矣。
      新娘嫁至新郎家,必须恪守规矩,不得与外人亲近,更不得与其他男子

      发生性关系,否则,会遭到族人的严惩。
      (4)侗族抢婚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解体时,妇女不甘嫁至男方氏族部落,于是出现强制性的抢
      婚。
      清代,抢婚之俗仍屡见记载之中,清赵翼《陔余丛考》中说:“村俗有
      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近人徐珂《清稗类钞•婚
      姻类》中谈到有强抢寡妇为妻的,“浙江新昌俗例,凡孀妇无子,强横者每
      伺其葬夫时劫之,无过问者”。
      抢婚,亦是侗族古老婚俗,至清,其抢婚性质已发生质变,不是真正意
      义上的抢掠,而是带娱乐游戏色彩的佯抢。在湖南和贵州的毗邻地区,男方
      要想把心上人娶到家,必须采取抢的方式。男方村寨的后生择吉夜,浩浩荡
      荡直奔女家村寨,一路上火把之光跳跃,鼓乐齐鸣。女家村寨的妇女们早就
      准备好五、六尺长的竹片(称为“响蔑”)和桃枝扎成的条帚,在寨内各隐
      蔽点等待男方的到来。当抢亲的小伙子进村后,姑娘们使用条帚、响篾劈头
      盖脸地痛打,直至被小伙子们缴了械才算罢休。小伙子们免了皮肉之痛后便
      在姑娘群中寻找新娘,小伙子们受尽捉弄,直到鸡啼三遍后,才能抢到用红
      绳缠绕新草鞋的新娘。抢到后,他们要冲破姑娘们层层围追堵截,将新娘背
      出寨。之后,鼓乐齐鸣,连放三炮,以示抢到新娘,凯旋而归。
      (5)强令禁止的小儿婚
      小儿婚是包办婚姻畸形发展的产物,较具代表性的有指腹婚、襁褓婚和
      童养婚。这几种婚姻形式都比较古老,至清代,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推
      进了文明的进程,很多人意识到这种婚姻的鄙陋之处,开始出现对前两种婚
      姻的明文禁令。
      对指腹婚,许多宗族竭力反对,并立家规明令禁止。湖南宁乡《陶氏家
      谱•家约》规定:“戒指腹为婚”。从欧阳宗书先生搜集到的家谱中,可见
      这种禁令亦存在于安徽、江西的一些宗族的族规之中①。
      襁褓婚,也是一种变态的幼儿婚姻,只是相约于婴儿襁褓期。这种婚姻
      曾在宗族社会中盛行,有相当的市场,甚至还有被树立典范加以颂扬的烈女
      (实为襁褓婚的牺牲品)。这种婚姻的结果,造成了许多无辜者不幸的生活
      悲剧。清代,不少宗族也制定了宗规对此加以禁止。
      童养婚即童养媳婚,亦是一种变态小儿婚形式,但在各地宗族中普遍盛
      行,未见有何禁令。究其原因,包办婚姻的双方父母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
      女方家是因贫穷,养不活女孩,故将其送至富裕人家做童养媳,此举目的是
      为让孩子能有条活路。而男方家则白白得了个劳力、奴婢,何乐而不为,加
      上婚娶简单,不用出定亲礼物,故许多有钱人家愿做此笔“买卖”。这正是

      ①参见欧阳宗书文《合二姓之好,传祖宗血脉》,载《中国民间文化》第七集。
      童养婚盛行不禁的原因。
      (6)被朝廷废止的高山族从妻居入赘婚
      至清代,台湾高山族仍盛行从妻居的入赘婚,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母系社
      会对偶婚的一种延续。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女方占有绝对主动权。找对
      象是由女方主动找男方;找到后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其表现如若令
      姑娘满意,三年后便可正式结婚;正式结婚也要举行婚礼仪式,结婚那天,
      新娘要在亲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男方家陪送新郎的嫁妆为狩猎
      工具、生产工具及几件衣服。婚礼仪式上,两家父母要坐在一起饮酒为贺,
      青年男女饮酒歌舞使婚庆达到高潮。
      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渐废。
      (7)改贱为良的杭州九姓渔户婚
      杭州九姓渔户是指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据说,他们
      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陈友谅曾与朱元璋战于鄱阳湖,兵败;朱元璋称帝
      后,将其部属贬为渔户贱民,不许他们上岸与平民通婚。清道光、咸丰年间,
      九姓渔民尚有船1000多只,职业为货运、捕鱼,其家属随船卖唱。清同治
      五年,九姓渔户被朝廷获准改贱为良,并发了准予改贱为良的执照。
      明初,九姓渔户只能在九姓内通婚,结婚仪式较简单,由男家船接近女
      家船,保持三尺距离,新娘端坐木盆之中,由女家船浮至男家船,便成婚配。
      清同治以后,九姓渔户因改贱为良,使他们能够上岸与平民接触,这种
      接触亦使他们接受了平民文化,最显著的表现为婚姻习俗日趋复杂,将“六
      礼”之俗拿来并全面接受、吸收,融进他们特有的婚俗之中,其过程如下:
      双方家长包办婚姻。
      订婚时要送彩礼。彩礼包括已讲明的聘金,还有“十六盘”或“二十四
      盘”礼品,即便是贫困户也至少要送“八盘”。“十六盘”礼品包括:猪肉、
      鲜鱼、山粉、索面、馒头、布匹、金鸡(四盘)、猪蹄(四盘)、银元(二
      盘)等等。订婚后,男方每年还要向女家送“三节”(即逢端午、中秋、春
      节送礼品)。
      结婚前三天,男方要送二担柴、二担炭及酒肉给女家,以备嫁女之用。
      结婚前一天,男方要请帮忙人,总人数要为双数。其中一部分派到女家
      帮忙,一部分留在自家船上帮忙,还有一对利市人。女利市人到女家船上服
      务,男利市人留在男方船上服务。傍晚开始送嫁妆。送嫁妆时,男女双方家
      的船只要并排停泊,中间铺跳板。女利市人站在女方船头,手拿钩秤,帮忙
      送一件嫁妆,女利市人即刻喊一句:“称一斤”,男利市人站在男船船头应
      声喊道:“长千金”,接着把嫁妆接过来传至新房里。就这样,送一件,女
      方喊一句,男方接一句,所喊所应利市话都有俗规。嫁妆有:子孙桶(马桶)、
      大小脚盆、红漆托盘,以及衣服、箱子之类。送妆结束后,女方要请男方帮
      忙人吃晚饭。
      新娘在家进行的谢礼活动是在结婚前一天晚上(送完嫁妆、吃罢饭)举
      行。整个船上,挂灯结彩,红烛高照,男女双方船上各挂一面大铜锣,齐声
      敲打13下。新娘边哭边向父母、兄弟、姐妹、亲戚谢拜,拜后,每人都要
      给新娘一个红包,称为“谢礼”。不独新娘要“哭嫁”,她的母亲、姐妹亦
      要“陪哭”。当新娘起身将去新郎船时,岳母面对新郎的船教训女婿,不要
      欺侮她的女儿,夫妻双双要和睦。新郎听到岳母这番话后,必须以最快的速
      度从自己家的船上走到新娘家的船上,面对岳母双膝跪下,口说“听岳母吩
      咐,一定记住!”讲完后,迅速逃回自家船上,否则若被女家亲朋抓住,会
      挨罚。之后,女利市人为新娘梳头、绞面,新娘随参拜祖宗父母,接着坐在
      一竹团筛中等候。起身前,新娘要吃“离娘饭”,由利市人喂吃,喂一口,
      说一句利市话。
      男方接新娘,要用接亲船,俗称“轿船”。这条船要与女方船并排,但
      相距必须是一米,不得靠拢,否则会认为不吉利。抛新娘的这个人要站在女
      方船上,该人的挑选很有讲头,首先要体格强壮,还要利市(即父母双全、
      夫妻和睦、经济状况良好、有子有女),要身着新衣,腋下捆着阔带(带子
      由两个帮忙人拉牢,以作保险),一脚顶住船沿,一脚在后,作马步势等待。
      新娘起身后,女利市人立刻招呼,并喊:“千金小姐送上来。”男利市人接
      喊:“皇孙公子站起来,珍珠凉伞撑起来。”在喊的同时,女方要放火炮三
      响,第一响为“招呼炮”;第二响为“动手炮”;第三响为“胜利炮”。在
      放第三炮时,抛新娘的人迅速拖住新娘,一手托其背,一手托其臀,用力向
      男方船上抛去。男船接新娘的人稳稳当当接住,并让新娘站在船头铺着袋子
      的地上,这时站在篙旁的人拔起竹篙,撑船打三个圈后,向上游开去。
      新郎、新娘站在“轿船”的船头,两位手持燃烛的姑娘陪伴于他们俩人
      身旁,帮忙人拿出准备好的百果盒(内放枣、花生、桂圆、莲子、炒榧、松
      子等),摆在船头,点上香,新郎、新娘对天膜拜。拜完天帝,新郎、新娘
      一前一后走到长辈床前跪拜,俗称“分大小”,受拜者要拿出红纸包作为见
      面礼送给他们。此时已值第二日(后夜),男方的“轿船”和女方的船又并
      在一起,叫“并彩”。二船搭好跳板,来往穿梭,男方拿出肉圆酒,请双方
      亲戚、朋友和帮忙人畅饮。婚庆进入高潮。
      新郎、新娘入洞房时,新娘要从船尾出阁,新郎要爬上船蓬背,然后爬
      至船尾进入船舱,这才算入了洞房。结婚这一夜,大家要闹新房。
      三朝,夫妻要双双回拜岳父母,叫“回门”。岳父要摆酒请女婿。新郎
      要带些红纸包,凡小辈来见,都要分送一个①。
      清代杭州九姓渔户的婚俗比之明代,要繁杂、隆重得多,而这种显著变
      化,不仅取决于他们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改变,而且也是他们改贱为良后
      与平民文化交融发展的必然结果。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郊篇,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108页。
      3.婚俗制中形成的特殊女方文化
      一个姑娘被其父母包办,许配给一个男子后,在她的生活中将产生一系
      列质的变化:第一,她将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位媳妇,其在家庭的角色发生了
      质变;第二,她将从一个熟悉的家庭环境转进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并且永
      远地生活在那里;第三,她将从依附于父母变成依附于丈夫;第四,她将从
      伺侯父母转而伺侯丈夫、公婆;第五,她将从简单、无忧虑的生活中一变而
      成为有责任的生活者,成为夫家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中心人物。
      正是这一系列质变来得太突然了,新娘在婆家未来的地位太特殊了,因
      此,无论是依依不舍的娘家嫁女,还是迫不及待的婆家娶媳,都赋予新娘最
      高的“礼遇”,从而形成了特殊的女方文化。
      (1)看鞋
      清代,缠足陋俗仍很盛行,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物色新娘“看脚
      不看头”。这也就是说选择新娘的标准,不在于她的容貌是否漂亮、动人,
      而在于她的脚是否为“三寸金莲”,假若女方是天足,纵使长得再漂亮,也
      难以被男方相中。
      由于有看脚之俗,脚上穿的鞋便成为唯一表现新娘的饰物而显得格外重
      要。在汉族婚俗中,新娘的陪嫁物品中必须有鞋,其鞋的绣工十分精美。穿
      这种绣鞋不仅是为了让人欣赏鞋,以展示自己的足美,也是为了展示新娘的
      巧手和新娘的聪明才智。因此,出嫁之前,做姑娘的要亲手缝制各种衣、裙、
      包、套、鞋,作为陪嫁物送到婆家。她缝制的这些衣物和鞋,将成为“考卷”,
      被婆家的长辈、夫婿、妯娌们评头评足,尤其是绣鞋,更是公开为乡里亲朋
      邻居评头评足之物,若“考卷”令婆家和邻里拍手叫绝,那么,新娘到婆家
      后会受到重视,地位也会相应提高。
      在晋中地区婚俗中,陪嫁的“看鞋”(即绣鞋)至少要做4双,多的有
      做8双、10双,但无论做几双,都要成双数,以图吉利。这些“看鞋”要成
      双成对地钉在大红纸板上,以备迎娶之日供亲朋邻里审视、评议。鞋面上绣
      的图案有“双石榴”、“葡萄”、“喜鹊登梅”、“梅兰竹菊”、“牡丹花”、
      “莲子荷花”等吉祥瑞利之图①。
      (2)发嫁妆
      这是婚俗中的一个程序,多为结婚前一日发奁。豪门大户嫁妆厚重,而
      贫门小户人家,其嫁妆虽不能与大户相比,但也超越了他们实际生活水平。
      嫁妆的多少、厚薄代表着新娘的身份,更代表了新娘到男家后的地位。因此,
      无论贫者,还是富者,都尽己财力所及为女儿置办嫁妆,富裕大户的嫁妆有
      “良田千亩、十里红妆”之说。
      清末,杭州一带的豪门大户发妆有“全铺房一封书”,可谓嫁妆无所不

      ①参见杨文龙、王岩文《晋中旧俗——陪嫁必备看鞋》,载《民俗》杂志1989年第10期。
      有。根据财力,其箱、橱就分12箱4橱的,8箱2橱的,6箱1橱的,4箱1
      橱1桌的,4箱1桌的。其中箱有安东箱、台湾箱、描金箱、撞箱;橱有书
      橱、衣橱;桌有春台、梳妆台之不同。此外还分外房家伙和内房家伙,外房
      家伙包括画桌、琴桌、四仙桌、圈椅、一字椅、茶椅板凳、铜面盆、手炉、
      脚炉、烫斗及各式锡器;内房家伙包括衣架、脸盆架、琴凳、春凳、小脚凳、
      马箱子孙桶、大小浴盆、小脚盆、坐桶、提桶、汤桶、和合提盒、果盒、五
      升斗、大箱焙笼等等②。
      这些嫁妆的布置陈设都有一定的规矩,何桌在前,何物在后,何橱在左,
      何橱在右,都按传统的格式摆放,不得随意变动。
      即便是发嫁妆前往新郎家,何物在前,何物在后,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最先发进新郎家的嫁妆是子孙桶、桶中盛着红鸡蛋一包,喜果一包,进门后,
      由伴娘取出,送给主婚太太,称为“送子”。
      嫁妆中禁忌陪嫁眠床,而且当新房陈设好后,床上必须有两人睡之,禁
      忌空床。女方家长还必须在新床的棉被内放鹅毛管,以示夫妻和睦生活,白
      头到老;还要放文房四宝,预祝新郎新娘生个读书秀才。
      (3)催妆
      嫁亦好,娶亦好,所嫁娶的女子都是整个婚俗过程中的中心人物,处于
      主动地位。女方家若不嫁女,男方就无法娶妻,婚事将告吹,男方所做的全
      部努力将付之东流。因此,便产生了男催女嫁的礼俗。清道光《泰州志》载:
      婚礼前,女家开宴,婿家要持赤柬到女家请三次,催请新娘上妆登轿。催妆
      时,男家要为女家送去礼物,所送礼物即新娘乘轿出嫁所用的冠、帔、花、
      粉,当然,女方亦要还礼。
      在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催妆的形式更为特别。
      婚娶日的前一天,男家携礼品去女家“催妆”,其礼品中有一只公鹅,女家
      收下后,要为这只公鹅配一只母鹅,待婚礼正日,随新娘的花轿带至新郎家。
      这对鹅要一直喂养至老死,不得宰杀,以象征夫妻双双白头到老。
      (4)新娘履行的俗规
      新娘在结婚之日,或婚礼前后,要按传统俗规完成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
      动作,以承受未来的福运。
      “坐斗”是新娘出嫁上梳前的俗规。这一习俗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上
      梳前,要在堂中设席,东面置一斗,斗中装着米,用红纸封笺于上,并扣着
      竹器具,新娘在开始梳头时,必须把双脚放在上面,以预示婚后荣华富贵。
      对此有民谣广传于世:“脚踩金斗四角方,荣华富贵米粮仓”。
      “发亲”是新娘上梳后的俗规。这一习俗也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坐斗
      上梳后,要弯下腰取下插在米中的竹筷,向后反投,站在新娘身后的家属要
      迅速用衣襟接住。这时新娘跨过内屋的门坎,在哥嫂的劝说下上轿,前往男

      ②《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家。
      “过米筛”是一种厌胜习俗。流行于台湾等地区。在新娘坐的花轿背面,
      悬挂着一个彩色米筛,筛面画着八卦和太极图,也有的筛面写着“百子千孙”
      这样的吉句。这个米筛具有镇邪的作用,并象征家道昌盛。当新娘坐的轿行
      至新郎家门前,新娘出轿时,必须要由全福人手擎米筛遮挡新娘的头。民间
      认为,这样做,新郎可在婚后治服新娘的邪念。
      “打新娘”是新娘在婚礼之中必须承受的皮肉之苦,此俗流行于江西吉
      安一带。当新娘入乾宅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行走,
      必须由其长辈如伯父或叔父抱负而行。这时,亲戚、好友,以至邻居,无论
      大小长幼都可以用木棒任意打击新娘的背、臂等处。新娘必须忍受这种棒打
      之痛苦,不得反抗。如此做的目的也很简单,令新娘婚后规规矩矩,不得有
      半点越轨行为。
      “坐富贵”是一古老的婚俗,全国许多地区都有流行。清道光《泰州志》
      载:“初更后,彩舆(花轿)到门,婿拈双红纸,拈后,立堂中,迎彩舆入,
      遂先入房,立床左;女戚二人,启舆扶新妇入房,立床右;揭中行合卺礼,
      谓之‘坐富贵’。”亦有新郎、新娘盘膝坐于床头,不言不动半小时,认为
      此做法可使婚后大福大贵。
      在满族地区,有“坐福”之俗。结婚当日,新娘身穿红衣,用红绸蒙面,
      在男家南炕坐帐一个白天,坐的时候不许动。民间认为,坐而不动,婚后大
      福大贵,坐而动,则会导致娘家受穷。
      “走仙桥”是流行于浙江宁波地区的一种婚俗,是新娘回门时的一种仪
      式。在回门那一日,当新娘和新郎从岳家返回的时候,一出轿门,新娘便要
      从预先用长凳连接起来的“仙桥”上,由新郎搀扶着徐徐走进“桥”的另一
      头——新房门口。假若新娘走得十分稳健,那么,便要在新房门前的“桥”
      头处再叠上一条长凳,并递上油包一只,令新娘咬住走过,名曰“鲤鱼跳龙
      门”,福星高照。其仪式的深层含义是引魂入室,令新娘早怀孕,早得子。
      (5)伴娘
      是传统婚礼中陪伴新娘的女子,亦称“喜娘”、“喜婆”、“陪妈”、
      “喜嫔”、“女嫔相”。女子出嫁时,娘家必须择请两位熟悉婚嫁礼仪、善
      于辞令的妇女护送陪伴新娘,名曰伴娘。伴娘在婚礼的进程当中既要负责为
      新娘指点各种礼仪,亦要在亲友闹房时从中斡旋,使新娘免遭或少受谐谑之
      苦。由于伴娘在婚礼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伴娘的选择往往重其容
      貌和辞令。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说:“伴娘果美丽者,闹房之人,视
      线所集,不于新娘而于伴娘矣。”实际上,伴娘充任的是新娘的保护者和礼
      仪的教导者,是女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6)教媳妇
      这是婚俗制中形成的又一特殊的女方文化。教媳妇也叫“调媳妇”、“淘媳妇”,还有叫“闹洞房”、“拜故事”的。这一习俗在清代前就已形成,只是清代更趋系统化罢了。它的目的是对新媳妇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启发、诱导新媳妇从姑娘期尽快适应新媳生活,从而成为婆家一名合格的成员。教媳妇的内容包括:夫妻如何和睦相处,媳妇应如何孝敬公婆,媳妇如何生男育女,媳妇如何遵守乡规民约、家法家规,等等。
      在山西襄汾县丁村民俗博物馆里详细地展示了“教媳妇”的形式及其内
      容:
      “教媳妇”是通过讲故事并模仿完成的,在讲故事之前,新媳妇必须站起来拜三拜,讲完后,还要再拜三拜。若不按规矩做,就要重拜一遍,这是对新媳妇进行的礼俗教育的开篇。
      第一个故事叫吃《长命■子》,也就是吃长寿面。这是新媳妇到婆家后吃的第一顿饭(一顿象征性的饭)。参加的人有新夫妇二人和陪伴他们的人。桌上摆着八个菜碟、四大四小。四小有韭花(取“长久”之义)、蒜台(取“会打算”之义)、杏仁(取“兴旺”之义)、芹菜(取“勤俭”之义);四大碟中放着葱根、胡萝卜头、鸡蛋壳、炭料疙瘩等废弃物。每动一样菜,都要借题发挥说句吉利话。如吃韭菜,陪吃者就说:“韭呀韭,吃韭菜,天长地久久相爱。”若吃废菜,便说:“吃个鸡蛋壳,生的娃娃白又光;吃了葱儿根,聪明伶俐有十分;吃了胡萝底子,养个好看的女子;吃毒炭疙瘩爷爷,生个可爱的娃娃。”同时,还要对媳妇进行勤俭持家的教育。
      第二个故事是《拜四角》,新媳妇要和新郎手托手在炕上转一圈,边拜边说:“拜——拜——四个角,四角娘娘保护着,儿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四个角儿踩遍了,知道油盐米罐了。”
      第三个故事是《插花》,在新媳妇出嫁前,全人(有丈夫、儿女的)要为她做一枝用各色绸缎做成的石榴花,花的中间有一个用布做的小娃娃,象征“榴开百子”。出嫁时,这枝花要插在新娘头上。当新娘入洞房前,要提前取下,插在洞房烟囱角墙壁的较高处。故事是这样的:“南墙上有朵石榴花,奴家心里爱见它,身小力薄探不着,叫声××(新郎的名字)哥哥卡一卡(抱住举上)”。说到此,新郎随即把新娘举起,新娘随手把花摘下,插于头。
      此外,还有教育新郎新媳生儿育女的《求子》故事;教育新郎新娘有了钱孝敬老人的《曳曳呆呆》的故事;教育新媳妇遵守乡规民约的《揪苜蓿》故事。
      “教媳妇”的最后一个故事是“蹬被子”。令新媳妇将炕头卷起的被卷一脚蹬展,若未蹬展,还得重来。这是启发新媳与新郎同眠共枕的意思①。
      ①参见狄西海《山西婚俗“教媳妇”》,《民间文学论坛》1990年第2期。

      (7)婚礼中的秘密语
      清末已逐渐形成了婚礼隐语行话。例如,婚礼中照顾新娘的被称为“喜娘”,照顾新郎的被称为“掌礼”。喜娘在照顾新娘,招呼亲朋时往往使用隐语行话,如谓“花轿”为“花方正”,“开脸”为“请毛”,扶新娘为“挡”,合卺礼为“圈堂”,为新娘梳头为“盘顶”,为新娘料理寝事为“安床”,新娘的绣衣叫“光身”,教新娘分别亲友为“开金口”,喜事钱为“好看钱”。男掌礼称新娘为“新无人”,叫喜娘为“挡直头”,拜天地为“弯对腰”。喜娘被人称为“挑路”。
      媒人被人称做“酸头”②。
      ②参见曲彦斌:《民间秘密语与民族文化》,《民间文学论坛》1988年第5、6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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