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各种风俗礼仪资料

作者:风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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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民间服饰习俗


      1644年9月,清顺治帝从沈阳迁到北京,定北京为清朝的首都。顺治三年(1645年)清统治者已将北方、南方诸省全部控制在手,于是发生了服饰上的重大变革,一改明代服饰为满族传统服饰。
      1.清代头饰
      清顺治于京称帝之初年,本想改国民束发的旧制,令其一律依照满俗剃
      发留辫,但因抵抗者势力太大,加上政权统治尚不巩固,南方还未统一,因
      此,不强迫国民效满俗。第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满清稗史》记载道:
      “越一年,南方大定,乃下剃发之令,其略曰:‘向来剃发之令不急,姑听
      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事。朕已筹之熟矣,……自今布告之后,京
      城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
      辞争辩,决不轻贷。’闻是时檄下各县,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
      令剃发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剃之,稍一抵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
      之竿上,以示众。嗣后剃发担有一柱矗立若旗竿然者,犹其遗制”。民间亦
      流传“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之语,可见民间对朝廷强行推广满俗的抵
      制。
      满族男子头饰为前半脑袋剃光头,后半脑袋蓄发编辫。满人十分着重辫
      子,即使战死,亦要将辫子完整无损地保存好带回故乡。江绍原先生曾对发、
      须、爪进行过权威性研究,认为满人辫子与“马祖”有关。这就是说,满人
      留辫与“马尾巴”有关,是马崇拜的一种遗俗。不仅编辫,朝廷的朝冠顶戴
      花翎也同样表露了马崇拜痕迹,顶戴比拟为“马鞍子”,花翎比拟“马鞭子”,
      顶子比拟“骑主”①。
      ①参见谢辉群《清朝时期满、汉习俗的碰撞与交融》,《民间文艺季刊》1990年第2期。

      马崇拜是游牧民族原始崇拜的遗存,与南方崇拜鸟、熊、蛇、狗等动物的民族相同,他们都分别有着自己民族的信仰神灵,有着由此建立起来的流传了数千年的传统俗制。清王朝统治者强令剃发易发,与满俗一统,违反了民俗发展的自然规律,引起民众的反抗,曾发生过抵抗剃发令的海州之战、镇江大屠杀、江阴虐杀、嘉定屠城。
      清王朝还发布了禁用方巾之令。“功令严敕,方巾为世大禁,士遂无平顶帽者,私居偶戴方巾,一夫窥瞷,惨祸立发,琴川二子,于按公行香日,方巾杂众中,按公瞥见,即杖之数十,题疏上闻,将二士枭首斩于市。”①
      ①《研堂见闻杂录》。

      清代女子头饰以江南,特别是苏州地区为尚。清初流行“牡丹头”、“荷花头”、“钵盂头”。清中叶又兴“元宝头”。嘉庆、咸丰年间流行一种拖在后面的长髻,叫“苏州罢”。清末又有“苏州厥、平三套、连环髻、巴巴头、双盘髻、圆髻、圆月、长寿、风凉、麻花、双飞蝴蝶诸髻式,年长者还要在髻上加罩一个硬纸和绸缎做的黑色冠,绣以“团寿”字,或以马鬃一类做成纂,加于发髻上面。光绪年间妇女以圆髻团结于脑后,或加细线网结,髻以光洁为尚;姑娘做“蚌珠头”;小姑娘做“双丫髻”。
      头上饰物多插鲜花。岭南妇女将鲜花穿于彩丝,绕在髻间。北方妇女在鬓边插一两只鲜花。苏州还有制做象生花,烧料制做仿真花的,一时成为妇女所尚。清末又有尚珠花、茉莉针,以金翠宝玉、珊瑚等制做,插带时排列于发髻之上端或成半环形。
      发髻上的饰物为簪,以金银、翡翠、宝玉制成,还有的簪端垂以凤凰形的金银翡翠物,曰“步摇”。

      2.清代服饰
      清代男子衣着为马褂、马甲、衫、袍、衬衫、短衫、袄、裤、套裤,尤以衫袍外加穿马褂或罩以紧身较短马夹最为流行,亦最能反映清代男子服饰的特色。所戴为小帽、风帽、皮帽,尤以小帽,俗称“西瓜皮帽”最流行。
      清代民间男子一般多在腰间束以湖色、白色或浅色的束带,其长结束后下垂与袍齐,讲究的人家还要在其上绣花。
      清代女子服饰分为汉族服饰与满族服饰两类,满族服饰将于后面宫廷服饰中详述,这里不再赘述。汉族妇女仍沿袭明代形制,以上身着袄、衫,下身束裙为主,或再加一件较长的背心。到后期,则流行下身着裤,不束裙。衣服镶滚十分考究,有“十八镶”之称呼。
      (1)马褂
      马褂较外褂短,长仅及于脐。清康熙、雍正年间着马褂的男子日益增多,
      成为一种时尚。马褂分长袖、短袖、宽袖、对襟、大襟、琵琶襟诸式。对襟
      马褂比较流行,清初流行天青色;至乾隆中流行玫瑰紫;到了嘉庆年间又改
      为流行泥金色及浅灰色,夏季纱制的则用棕色。
      (2)马甲
      也称做“背心”、“坎肩”。前襟横作一字形者叫“一字襟马甲”,也
      叫“军机坎”,满族称它为“巴图鲁坎肩”(意译为好汉的坎肩)。马甲本
      穿在内,后改穿于外,俗称“十三太保”。清早期、中期为各部司员见堂官
      的服装,后至清末,便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起来,成为男子喜爱的服饰,做的
      短小,只及脐,有琵琶襟、大襟、对襟诸式,四周和襟领处镶有跳色边。各
      阶层马甲着色有严格区别,奴仆穿红、白鹿鹿皮的马甲,一般人的用色与马
      褂相同,苏州地区尚黑,其用料为绸、纱、缎。
      (3)衫袍

      ②参见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清代服饰”,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清初期,男子流行长衫、长袍,顺治未年减短及膝,后又加长至髁上。
      同治年间衫、袍较为宽大。至清末,变成极短极紧的腰身和窄袖式样。衫、
      袍颜色多流行月白、湖色、枣红、雪青、蓝、灰诸色。
      (4)背心
      清代女子喜欢穿背心,背心有夹、棉、皮三种,其长达膝下,有镶滚。
      苏州女子最爱用玄色绉纱做背心面料。
      3.清代服饰“十不从”
      清王朝强令更改服饰、头饰,引起汉民族的反抗。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
      民族矛盾,清王朝采纳了明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男从女不从,
      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
      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
      不从。”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使清代服饰习俗出现了奇异之风,一般女子在
      结婚或死殓时着明代服饰;未成年儿童着明代服饰;官府的役隶、出行鸣锣
      开道人员着明代服饰;优伶演戏着明代服饰;释道的服饰也依旧如故,不做
      更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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