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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
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覃三思细心观察,并未再发现郑端方身边出现什么形迹可疑的人。
他开始觉得是自己想多了,郑端方也没有再在夜里出去过。
他们依旧分床睡,覃三思也渐渐习惯了没有郑端方在床边。
只是偶尔起夜,他醒来还是会习惯性的第一时间先去摸裤带。
厨艺比赛依旧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转眼就到了最后的五选一决赛环节。
与此同时,翻越青云山脉前来避暑的贵妃娘娘也已经到达了锦云避暑宫,住进了与闲云殿隔着一片云梦泽遥遥相望的祥云殿。
一个“闲”一个“祥”,在读音上都很难分辨差别,但在含义上却相去千里。
外面的闲人揣测的风云四起,而锦云宫里却和风细雨一派祥和。
锦云宫里的仆从各司其职,井然有序,再是别苑也算是半个皇宫,再受冷遇也是一国皇后,断然不会上演民间那种逢高踩低恶仆欺主的恶俗戏码。
皇后依旧每日里专心的与不佳的食欲做斗争,新来的那位邻居她因身体不适,连面也没照。
贵妃也不像传说中那么嚣张跋扈,她安安静静的呆在自己的祥云殿里养胎,除每日早晚在花园里遛遛弯儿之外哪也不去。
但这样的平静并没有一直维持下去,贵妃到达的第五天,锦云宫里举办了厨艺大赛的决赛。
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的五位锦城的名厨,作为全城的骄傲,拿到了进入皇家别院为宫里的贵人做一道菜的通行证,并且他们中间,在这场比赛之后,将有一个人永远的留在锦云宫,成为一名真正的皇家御厨。
这对于各位厨子来说,无疑是一件足以激动到夜不能寐的大喜事。
他们也的确都高兴的失了眠。
只除了一个郑端方。
天气愈发热了,郑端方每天睡觉的时间也愈发长了。
只除了吃饭上厕所的时间,其余的大部分时间郑端方不是在睡觉,就是在打盹儿。
覃三思练完刀回屋里洗漱一番,换了衣服去前厅要了份饭菜,端去郑端方屋里叫他吃晚饭。
郑端方如往常一样,歪在塌上睡得正酣,手里拿着本装样子的书,大约是用来扇风的。
覃三思叹了口气,凑近了叫他。
“师父,该吃晚饭了。”
覃三思叫了两声,隐约觉得哪里有些不太对。
郑端方脸上,似乎是少了什么?
少了什么呢……
覃三思歪着头想了半晌,仔仔细细的把郑端方的五官,甚至睫毛都细细的数了一遍。
“啊?都要吃晚饭了?”
郑端方揉着眼睛醒来,刚刚睡醒的眼角有些发红。
覃三思眯了眯眼,眼角……
对了!
郑端方眼角的红痣不见了!
他猛地又凑近了些,仔细的盯着郑端方的眼角看了一遍,真的没了!
一点痕迹都没有!
郑端方被覃三思的动作逼得又躺回了塌上,刚睡醒的嗓子几分沙哑:“你这干嘛呢?我脸上有花?”
覃三思直起身,指了指郑端方的眼角:“你的红痣怎么没了?”
郑端方闻言一怔,朦胧的眼神瞬间清明起来。
他的表情有一瞬间的肃穆,但很快又转换到了平日的玩世不恭。
如果不是覃三思一直盯着郑端方不错眼的看,应该根本发现不了他脸上这细微的表情变化。
郑端方不动声色的拢了拢身侧垂落的长发,晃悠悠的爬起身,路过铜镜时状似不经意的对着镜子看了一眼,叨咕了一句:“难道洗澡太勤,洗掉了不成?”
覃三思无声冷笑。
这话亏他说的出口,那玩意儿是泥点的吗?
但以覃三思对郑端方的了解,这人要是一开始就用这种混蛋话糊弄,任谁后续再怎么追问,都没有用了。
郑端方只要开了混蛋头,就能一路混蛋到底,要比混蛋,谁也比不过他。
这也算是郑端方除了厨艺以外最大的绝活儿了。
覃三思于是不再追问,默默的给郑端方盛了一碗饭,师徒二人沉默的吃了一顿饭。
覃三思端着餐盘出去之前,提醒郑端方:“晚上早点睡,明天早点起来,进宫比赛你总不能再靠着灶台睡觉。”
郑端方“乖巧”的应了,果然一撂下筷子转头就往床上扑过去了。
覃三思无声的叹了口气,转身端着托盘下了楼。
郑端方去年夏天有这么嗜睡吗?
他一边下楼一边努力的想着,似乎是没有的。
但也不尽然,去过老和尚那里的那几天他总是能精神抖擞几天的,然后就开始一天天的萎靡嗜睡起来,这就像是一个周期,在下一次见老和尚之前郑端方的嗜睡会达到一个顶峰。
然后看完病回来就会短暂的正常一段时间。
可现在老和尚死了,锦盒里的药只有六颗,郑端方似乎还一颗都没吃过,这么熬下去,他能熬多久呢?
总不至于等到连吃饭都能吃着吃着睡着的地步再吃药吧?
想起郑端方说的所谓的病已经好的差不多了,覃三思闭上眼睛呼出一口气,觉得这人就连骗人都随便的这么混蛋。
他已经十八岁了,可郑端方糊弄他的那些手段,就好像他还是十年前那个八岁的孩子。
十年的时间,覃三思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小男孩长成了一个冷静自持的成年男人,而郑端方却仿佛被病痛困在了十八岁,永远都是那副吊儿郎当不靠谱的混蛋青年模样。
如果说这些年覃三思忙着学厨艺忙着学功夫忙着成长,那郑端方在忙什么呢?
仅仅只是吃饭睡觉治病吗?
覃三思忽然觉得,他竟然对这个师父一点也不了解。
而此刻,他不了解的师父已经悄没声儿的离开了客栈的小卧室,消失在了刚刚黑下来的天边。
“大帅,属下前些天听这个村的里正说这个村子最近总有贼光顾,但派人盯了几天也没发现这个贼的踪迹,属下认为此人恐怕并非普通毛贼,安全起见,还请大帅移驾换个村落落脚。”
一个黑衣人恭敬的站在院子里,单看那笔挺的身形就知道是行伍出身。
老汉像前些天一样,正在灶房里照看炉火,只是今晚锅里的粥换成了小米,依旧是稀稀拉拉的几粒米,可怜巴巴的在沸水中翻腾。
老汉咂咂嘴,在心里默默的计算着这个村里剩下的那些鸡和鸭,本着韭菜不能连根收的原则,下蛋的不吃,未长成的不吃,配种的不吃,能吃的应该都吃的差不多了,是该换个村子了。
老汉叹了口气,站起了身:“嗯,那就换吧。来,喝完这碗粥咱们再走,不能浪费粮食,百姓种田不容易,粒粒皆辛苦啊。”
年轻人毕恭毕敬的应了,在心底感叹季大帅果然如传说中一样勤俭节约。
一碗粥喝到一半,院子里响起一阵叮叮哐哐的动静,年轻人放下碗,脚下带着风,几步蹿出去的同时腰间的刀已经出了鞘。
院子里,郑端方从墙上跳下来的时候不小心踩翻了墙角的竹筐,竹筐里的野菜全洒了出来,而除了野菜,还洒出不少的鸡鸭骨头。
郑端方看着那些骨头,啧了一声,一脸嫌弃的朝走出灶房门口的老汉投去一个蔑视的眼神。
老汉尴尬的咳嗽一声,朝身边剑拔弩张的年轻人摆了摆手:“收起你那破铁片吧,自己人。”
郑端方挑眉,从鼻子里哼出一声:“谁跟你是自己人,季间你什么时候才能改了这偷鸡摸狗的毛病?”
“休得无礼!”年轻人刚收起的刀又拔了出来,冲郑端方怒斥一声。
郑端方假模假式的缩了缩肩,一摊手:“我好怕怕哦,但我就无礼了,你待如何?”
说着,他足尖轻挑,地上一块啃得锃光瓦亮的鸡锁骨被他踢飞了出去,正正好好的擦过年轻人握刀那只手的麻筋,刀应声落地,鸡锁骨插在了他的手中。
“喏,季间啃过的鸡骨头,你这么喜欢他,就拿去舔着玩儿吧,不过这玩意儿应该能气死狗,肉味儿你是咂摸不出来了,品品季间的七十年陈酿口水味儿吧。”
“你!”
年轻人恼羞成怒,还要往前冲,被身后的季间猛地喝住:“退后!二殿下面前,哪有你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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