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朴少年往事

作者:DemiD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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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蒙:我长大的城市


      渭朴是西南第一大城思相城下一个极其普通的县,尽管在上级要求下五年前已成为一个县级市,直到最近的这两年,人们才感受到它悄悄发生的变化,并且这变化的节奏还在不断加速,有些令人猝不及防。原先渭朴最标志性的80年代旧房在强制管理下被拔根而起,一点不剩,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规划的经济房,有着略显鲜丽的外表颜色,很洋气,周围加建了清一色的笔直的绿化景地,是我从来没见过的整洁。这一派新的气色,应该足以承托“打造思相城后花园—新渭朴城”的响亮口号。然而这一切的变化,本来是挺好的,但当我走在新浇筑的宽大街道时,却令我越来越怀念从前。

      樱子说的对,最近我越来越爱怀旧。有时候莫名地就伤感,尤其是这种感觉会被某种前来替代的新景观建筑扩大的那么强烈,我几乎不敢相信。

      我出生在渭朴,一直生活到现在,都没有离开过。

      时间是2004年。
      我爸爸原来是渭朴县(那时候还是县)刑侦局缉毒大队长。西南这一带不太平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越接近和缅越接壤的地方,就越隐藏着危险。好在,我在渭朴的童年是平静快乐的,这样的回忆有时候能给我许多温暖。那个时候爸爸工作特别忙,他是队长,总是要在第一时间部署计划,指挥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将他们绳之以法。98年爸爸带领的渭朴缉毒特别行动组和西南境内其他分局的同志们一起破获了西南特大毒枭走私案,有两百多人落网,为此他还受到了思相总局的表彰,周东北的名字特别响亮。
      可在我印象中,他总是温温和和地。他在家里从来不高声说话,就是偶尔在家接到电话,他也都是尽量压低着声音,沉着声说:“好,我马上来。生怕打扰到家里的我和妈妈。”

      于是这句话是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这句话也变成他接下来彻夜不归好几晚的前奏。这个时候,妈妈甚至都不用问,就很配合地将外衣鞋子都准备好,以便爸随时雷厉风行地出发行动。

      所以,我没有太多机会和我爸说话。说实话我也不清楚,他这样风驰电掣地离家之后,究竟是怎么样的神武地指挥作战,打击犯罪分子。只是这样的概括,用在他身上,使我从小心里就有一种崇敬骄傲之情。

      我妈妈叫黄湘南,她是明北中学的宣传部主任。她是一个很温柔娴静的女子,圆圆的脸上总是挂着浅浅的友善的笑容。念小学的时候我放学的早,明北附属小学就在妈妈单位的隔壁,于是我下了课总是要到她那儿去。办公室里总是很和谐,也没有人大声说话,于是我也就自然而然地安安静静,或是看书,或是做作业。那个时候常常被人称赞作很文静的孩子,我妈就会很谦虚地笑笑,笑容里开出一朵花。
      等她下了班以后,就会带我去我们那最热闹的一家菜市场,明珠菜场。我童年里总是有菜场里亲切的吆喝声,粗粗的,低回的,竟然一点也不乱,我想这是因为熟悉感。即便是在菜市这样的地方,妈妈依然是不紧不慢的,好像每一棵菜都得精心挑选过那样。有时候她穿了长裙子,就会一只手稍稍提着裙边,然后垫着脚轻巧地绕过坑洼。我那时候还不知道什么是优雅,或许这根本和优雅拉不上关系,只是妈妈的一个习惯性动作,但我那时候就潜意识里跟着她,也是轻轻地绕过坑洼,仿佛完成了一个优美的体操动作那样骄傲而满足。

      回到家以后,妈妈一如既往钻进小厨房,开始张罗今晚的菜肴。整个流程是重复的,单一的。直到现在,我仍然找不到厨房的乐趣,我想,母亲一定是从那最平凡的生活节奏中,找到了令内心很安定的感觉,就是这种感觉,令她不争不抢,万事从容。
      这是我后来总结的,我当时自然是没有那样的觉悟。很偶尔的偶尔,我会接到爸爸的电话。一阵简短的对白之后,我冲着淹没在油烟机轰鸣中的妈妈吼一声:爸爸回来吃饭奧。妈妈听到后会探出一个脑袋,圆圆的白净的脸上浮上了一层淡淡的油光:奥~她答。然后掏出十块钱对我说:“去楼下买份烧鸭肉。”我就会接了钱,颠吧颠吧就跑下楼了。
      这就是加菜了。因为爸爸难得回家吃晚饭。

      一桌简单的菜,却包含了我最爱的番茄炒蛋和炒麻瓜,还有爸爸最爱的烧鸭肉。妈妈满意地解下围裙,抹了把脸上的汗和油光。她总是记得我和我爸最简单的喜爱,可我却一直不知道她最爱吃什么。记得有一次我问她:“妈妈你最喜欢吃什么菜,我去学。”她微笑地说:“你最爱吃什么妈妈就最爱吃什么。”

      爸爸吃饭特别快,一碗白米饭他扒拉扒拉几口就没了。妈就会在一边温柔地说:“慢点吃。”爸才会意识过来,呵呵一笑,自嘲一句:“习惯了。”我想那是因为他的工作时常让他处于随时候命的状态,慢慢地享受一顿午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即便有充足的时间,他也会以最快速度解决,一声出发令下,不论多艰难多恶劣的环境都要顶上,有许多同志在接连几天几夜的围捕待命时,食米未进也是有的。
      然后他会很关心地问问我的学习情况,考试考了多少分。那时候我念小学,在班里总是考第一,爸爸就会很满意地说:“蒙蒙真聪明,像你妈妈。不过不能骄傲。”然后他就走过去和妈妈说话,妈妈如果在洗碗,他就会把洗好的碗一个一个擦干,收进橱子。
      我想再也没有比我的家庭更和谐更温馨的了,至少樱子那时候是很羡慕我的。

      就这样我念完了小学,进入明北中学的初中部。那时候我们没有太多的选择,小孩子念书仿佛是家长里短里很平常的一环,当然会念书的孩子还是很给大人争面子的。我们家还算是不错的家庭,特别是我爸爸这个立过功的警察,总是能得到许多人尊敬的目光。然后是我妈,一个好人缘的中学教工,然后是我,周东北那个会念书的闺女,或是黄湘南那个文静的女儿。

      明北附中初一(2)班是我中学时光的开端。我们这个不大的初中部里,大多都是由生活在这一带的孩子组成。虽然我们还不熟,但至少知道这是谁谁,以前在哪见过。
      李樱子是个例外。
      李樱子不是在渭朴长大的孩子,她也没有念过明北附小。所以当她出现在我们教室里的时候,和我一般想法的孩子们都向她投去惊奇的目光,还有人低声的私语。
      她皮肤白皙,一点也不像被西南这无孔不入的紫外线晒出来的那样,马尾辫绑的高高的,她穿着一身红色连衣裙,好像一朵红色的小玫瑰。她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就是漠漠然对周边的一切都无所谓的样子。
      我觉得她很酷,在我还没缓过神来的时候,她已经走过来,利索地坐在我边上。
      就是从这一天开始,李樱子和我做了六年的同桌,从初中到高中,她也是我最好的朋友。

      但回忆我们刚认识那会,其实并不十分友好。

      那个时候,我们都知道的背景是,李樱子是思相城里的孩子,她父母都在城里工作。我们这儿的孩子,几乎都是土生土长的渭朴人,一听到城里来的孩子,都肃然起敬,内心先给自己建了一个低低的平台用以仰望她。

      樱子后来才跟我说,那时候她爸妈在城里欠了债,房子卖了,还是会被人在路上堵截,那帮要债的雇了几个十七八岁不要命的小混混,什么都干的出来,于是她就被送到渭朴外婆家来躲难。
      所以那个时候的李樱子,是沉默冷漠的。她从不谈论自己,也很少说话。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她反而令人凭空生出一种畏惧,不论男生女生,见了她都会靠边站。我作为她的同桌,对她却一点也不了解。我天生就胆小,怯生生试探性的告诉她,我叫周蒙。她看了我一眼,脸上表情依旧是淡淡的。

      我后来问她,你那时候为什么就主动坐我边上了?
      樱子正在整理一排排盛着盐水袋的药篮子,她的回答很漫不经心:“你看着老实呗。一看就是个好孩子,成绩肯定倍儿好,能让我抄。”

      她说的也许是真的,如果没有发生后来的一系列事,我可能就会考上一个好大学,去了外地,去大城市,然后毕业,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在写字楼里上班(对于我们县城的孩子来说,在写字楼里上班是很令人羡慕的工作)。

      可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樱子过来拍拍我的肩:“想什么哪?”
      我说:“没想什么。”
      樱子瞟了我一眼,忽然凑我耳边神秘叨叨地说:“听说咱院来了一个实习医生,男的,巨帅……”
      我拉开一点距离,以便看她的表情,果然,樱子又陷入一个花痴看到帅哥时应有的状态。
      我问:“你想干嘛?”
      樱子说:“咱俩去看看。”
      我摇摇头,表示不感兴趣。

      樱子这风风火火的个性倒是从小就有了的。中学时我作为她的同桌,她将我划分到她的管辖领地,因此我受到了许多保护。初中时樱子冷冷的个性,让很多同级的孩子都望而生畏,原来有些和我要好的女孩子,也渐渐疏远了我。可这只是她丰富性格中的冰山一角。

      想起来我们真正开始要好,是从一次规模不小的战争。

      初一的一个中午,我吃完午饭准备回教室。还没到教室门口,就听到嘈杂的声音越来越逼仄,竟然是出自我们班,看来是发生了什么事。
      果不其然,有许多其他班的人也围在我们班门口,窗前看热闹。
      忽然一个隔壁班的男孩子看见了我,兴奋地吼了一声,周蒙来了!

      我一震,全身汗毛都倒立了起来,一种莫名的恐惧感腾的在内心中升起。顿时,有无数双眼睛齐刷刷望向我。接着爆发出一阵此起彼伏的声音:周蒙来了,快让开!
      他们你挤我我挤你,终于让开一条道。我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推着挪进了教室,眼前的一幕令我目瞪口呆,惊的说不出话来。
      红色的小玫瑰……李樱子,她正骑在我们班一个胖乎乎的男生身上,樱子这么瘦弱,可男生好像完完全全被制服的样子,想动却无法动弹,难受地大叫,眼泪都要飙出来了。

      我被推搡着走到他们面前,脑子都没转过来,问:“李樱子,你干嘛?”

      李樱子抬起头,高傲地像一个打了胜仗的骑士,她说:“小胖子想偷看你的信,被我抓到了。说完她向下冲着那张难受委屈的脸大声说,你服不服?!服不服?”
      男生终于飙出了两滴泪水,憋着气说:“我,我还没看呢。”
      他手里捏着一片粉红色的信纸,折成四分之一折,现在都被捏的没了形。

      接下来我又说了一句令我后来十分后悔的话:什么信?……

      李樱子一抄手,从胖男生手里抢过粉红色信笺,扬了扬,脸上露出神奇的神色:“就是(1)班王伟伟给你写的情书啊,你看!说着她又扬了扬手中的战利品。”

      所有在场的人都发出恍然大悟般的惊叹,接着又爆发出不间断的起哄。

      我的脸一下子挂不住了,一定比李樱子穿的红裙子的颜色还要更红!
      我冲上去,从她手里夺过“情书”,心里升起一股强烈的怒火,我顿时觉得李樱子伤害了我的自尊,我的名誉,我的清白等等等等,总之那一刻,我要多恨她有多恨她。
      可是我这懦弱的性格,依旧没办法产生什么爆发式的结果,我积了一肚子的怒火,恼怒,委屈,眼泪还在眼眶中打着转,最后却说了一句弱爆了的话。

      我说:别打了。

      这就是当年的我,这么没骨气没意思的一句话。然后在四十多个人的哄笑中,在我难堪的表情中,李樱子奠定了绝对霸主地位,而我从此成为她保护的对象。

      那次事件的下午,我怀着复杂的心情在学校的河边看了那封信。落款的确是隔壁班那个很有文采的王伟伟,信的内容既不是什么周蒙我很喜欢你,也不是周蒙我觉得你很可爱,而是他想请我帮忙给他补习数学,因为他妈妈和我妈妈算是明北中学的同事。我的第一直觉告诉我,王伟伟的确是想向我表白的,最起码他对我有好感,然而因为一个人的自尊也好,作为开场白也好,借口也好,他采用了这样的方式,写了这样的内容,反而欲盖弥彰,把一件很简单的事搞的很暧昧,很复杂。

      李樱子在河边找到了我。从她眼神中,我读到了十分的愧疚和歉意,于是我心里原谅了她,但我还是有些余怒未消,我故意装作没看见她。
      李樱子走过来说:“周蒙,对不起哦。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不想朱小胖偷看了你的信,你又不在。”
      我还是不说话。
      李樱子装了一个小花脸,笑嘻嘻地说:“我请你吃冰棍,你别生气啦……”
      其实她说第一句话的时候我已经不那么生气了,我严肃地看着她说:“那好吧,我不怪你了。但是你要答应我两件事。”
      她睁大眼睛问:“什么事?”
      我说:“王伟伟给我的不是情书,他只是让我给他补习数学。”
      她“哦”了一声,恍然大悟的样子,好像还有点失望。
      第二,我正色道:“以后要是还有我的信,你替我悄悄藏起来,一个人的时候再交给我,还要保守秘密,你能答应吗?”
      李樱子哈哈大笑起来,的确那个时候我是挺傻的,既希望有男孩子给我写情书这样美好的事情在我身上发生,又不希望再有像今天这样难为情的事。

      李樱子有力的回答我:“没问题!”

      然后,她就请我吃了一根五角钱的小布丁。我们坐在奉天公园一棵巨大的老槐树下躲着夏日夕阳最后的余烈,啃着丝丝冒着白气的小布丁,那是我们友谊的开始。

      后来这个问题我问过李樱子好多遍,我说:“樱子,你那时候为什么这么见义勇为要和朱小胖抢那封情书?”
      樱子像是失忆了一般,反问:“我什么时候和朱小胖抢你的情书?我哪里打得过朱小胖?他那时候得有两百斤了吧?!”
      她惊讶的程度让我不再怀疑她是在故意不承认。李樱子正在努力朝淑女方向发展,要是小时候那些具体的狗血加野蛮细节出卖了她,她是会坚决不承认的。她的童年,在她的版本中,应该是柔弱细腻的乖乖女。
      我很有深度地看着她。
      然后她不得不仔细思索了一番,像是努力翻找上个世纪末留下的残渣。

      哎,她叹了口气说:“如果真有这事的话,那说明我刚正不阿,看不得小人作祟,我就要替天行道。”
      我知道她又在耍贫嘴了。

      后来我又问了她一次,还是同一个问题。
      她终于认真地对她年少时的行为做了一个总结,第一,是她太冲动了,刹不住车导致。第二,是我弱弱的性格让她实在没办法看过眼。其实和她第一次说的也没差,她的确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女青天。
      只是这次,我被形容成弱弱的,我很不满。我有那么无力招架吗?我是温柔,好吗?
      李樱子微微一笑道,其实这不是什么坏事。像你这样柔弱的女孩,就特别能激发男人的保护欲,可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呢。
      又来了,这次她形容我为“柔弱”。
      的确,那时候的我几乎是这些词的代名词,我很不喜欢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显得自己特别没用,但现在,我却很怀念那个时候的自己。
      如果一直可以有一个坚强的依靠,谁愿意被迫学会坚强呢?

      我后来,大概学会了坚强吧。虽然有时候想起来,还会流泪,还会低到谷底。继而想象命运这个精明又残酷的玩家如何操作玩弄了我的人生。他可以给你全世界的温暖,也可以把幸福在顷刻之间收回;在你觉得穷途末路一无所有的时候,他又给了你一个希望,让你把身和心都牢牢的栓在这唯一的希望上,可到头来终究是重复失去,重复悲伤,像一段永远不会结束的痛苦的梦。我好想在这个梦里醒来,可是这个可怕的梦魇,有时候能带回我爱的人,为了爱,一次次飞蛾扑火。

      The End of Chapte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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