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针棘

作者:马鹿子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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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感


      虽然只是初秋,但入夜后仍有寒气逡巡不去。闵白从门内出来,胃被烧得难受。那儿本来有个空洞,适才算是填进了不少声色厮磨,以致他晃悠悠迈了几步,仍旧觉得深陷在那股子灼人滑腻里——挣不出去。他喝得并不多,至少他是这么觉得,但步伐已明显不稳,更不必说从咽第一口酒时便开始的胃部烧痛。
      这真奇怪。
      闵白深深呼吸,他看见街上空旷一片,徒有月光从电线杆上倒下去,一瞬即散成欹斜且稀疏的几支。上一次来这儿是什么时候?六个月前,初秋的枝柯这么提醒他。因此属于他的那些树影在今夜之前便已凋敝。陈寻不让他喝酒,他便不喝。所以六个月后沾酒便如此,似乎也情有可原——触底反弹,抑或是故鬼重来?这是不合时宜的大词,但闵白说,他是写东西的;闵白还说,这就是他的通感。
      风吹得他后颈一小块皮肤发冷,这是因为他正把颈后的头发撩到一边去。他意识到自己肩上的大衣比这时节的规范要薄出不少,但苦于没有可替代者。按多数人的想法,这时候他们这些人就该找一具健壮躯体,相互拥抱取暖了。但他此时已离开酒吧,尽管不到百米之远,Pilgrim,这一块招牌已经悬到他头顶,远远望着他的后颈,而不是双眼。
      他只是想起刚刚身边的男孩,像极了乔开。浅浅一杯干马天尼,晃出他眼里的光,那人的睫毛比同龄的男孩略长,掩住比同龄男孩尤显温驯的眼眸。但闵白只是想起那双眸子映出陈寻身影时的样子:长长的眼睫半垂着,明明是始料未及的姿态,但他却看出一点熟悉的样子。
      他于是微微一笑——也许笑得不太得体,但他确信直到背转身的一刹,嘴角还是向上翘起——然后迈出酒吧,就像十二个小时前他从陈寻身边走开一样干脆。
      闵白热爱他自己的干脆,几乎带着些敝帚自珍的意味。只是在他觉出秋夜寒意的两分钟又五十六秒后,他承认他也许有些可笑。他望回酒吧七个字母的招牌,决意往回走走,想起男孩脸庞时他抬手揉揉微微发红的鼻子,似乎是为自己的迁怒之举深感歉意。那也许是个不错的人?至少他确实有一对亮得慑人的招子,不然怎么会被陈寻看上?
      ——他和陈寻相识十载有余,自认彼此爱好性情都该投契,却没想到在“喜欢的人”这一出上出了差错,让他成了现在这幅样子。
      陈寻看得上这样的人,他闵白凭什么不能?他这么想着,重新推开Pilgrim的门。

      乔开头回出现在闵白视线里,是半个月前。——他出现在陈寻生命里,自然是更早的事。但乔开那时还是生涩少年,骨架细瘦脖颈修长,缩在陈寻的沙发里,青涩里甚至带点惊慌。哟,这次换口味了?那时闵白双手抄进兜里,斜倚着玄关看陈寻,看他取下眼镜的修长手指,以及镜片撤下后微微眯起的眼。
      啧。陈寻这么回答他,舌尖在上颚微微一抵一咂,不承认也不否认,结结实实受下闵白这一记目光。得,闵白微微扬起下巴,有意将目光投向别处,看来今晚我得收着点,别出来乱逛?男人停下解开领带的手,有点错愕地看他。被看那人挥挥手:可别以为是照顾你感受——可我真是死线卡脖子了,不信你问小周?
      ——不过你下手轻点。他下楼时回头一笑,把坏心眼的口吻说得坦坦荡荡,自然而然暴露出一点嗔怪之意。
      说不清什么时候,他开始贪恋在晚上写东西的感觉,昼伏夜出的习惯总难以令他人习惯,好在笔力犀利撩人,赚得个小小名声。从便利店出来又回去,一路上遇到的风不大,但总归还是有那么一丝。他拢死了缝隙,方让香烟末端闪出一毫星火。闵白叼着烟,台灯的光被起开一小角,照着几大张雪白稿纸。他花四个小时写完一张——冻僵的手指,敲键盘或捉笔,都一样奇怪,或一样妥帖——字里行间好像多出一对眼来,冷冷看闵白仰起头在椅子上靠到天亮。他在中午十一点的时候醒过来,多年发小已回到工作岗位,行使他治病救人的神圣天职,临走前将他们合租的地方打扫得一尘不染,他促狭地吸吸鼻子,捉不到一丝痕迹,遂有些释怀地笑笑。
      一个星期后陈寻告诉闵白,乔开很好,虽然在某些人眼里还是为时尚早,但他已经想安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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