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蕉满海天的专栏
[关注此读者] 被关注数:0
  
最新评论: 评《穿成大秦暴君的“驸马”[穿书]》

   “法治”
   一是“缘法而治”,专任法治,依法办事。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重刑"
   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四是“奖励告奸"。
   (一)“法治”思想:
   ·事皆决于法"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厉行"法治”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第五章秦代法律制度
   秦代的立法思想法令由一统
   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统一全国法律,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异罚”的局面司法统一,对法律的解释权专属于朝廷,严禁私家及一般官吏解释法令
   以法为本、缘法而治
   改变西周以来礼治的传统,用法律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李斯→对秦国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形成了设计政治、军事、生产、市场管理和财税、交通、官吏任免、案件处理等各个领域的完备的法律规范。
>>>>>>>>>
 
霸王排行榜

作者名字霸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