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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
(1)中央政府
大不列颠(即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组合的联合体)从理论上说是君主统治,不过由议会向君主提供建议。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即贵族院,十九世纪几乎全部席位都是世袭的。下议院的议员是选举成为的。英国政府没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首相和内阁是议会的议员,而贵族院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在十九世纪初,中央政府的职责局限在外交、国防和司法。维多利亚时代中央政府的权利得到了非常大的延展,它可以主持国内事务,保证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到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基的时候,虽然名义上由女王挑选首相,但是实际上她的任命是由议会的政治领袖们所决定的。她只是了解政府事务,但是并不对政府施加影响。
首相通常是下议院多数派政党的领导人,也是政府的执行主导。他可以是上议院或者下议院任何一个的议员,不过多数情况下倾向于下议院议员。作为议员他也有自己的选区。
内阁成员为首相提供各种问题的建议,保证其在议会的领导地位,同时承担政府主要部门的首脑。内阁成员的数目并不固定,但通常是14名,包括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内政大臣,殖民事务大臣,战争事务大臣。内阁成员也是从上下议院挑选的,一般来说外交大臣都是来自上议院。内阁成员是一个集体,公开情况下都是意见一致,私下辩论的时候也会各执己见,但是一旦做出决定,所有人都口风一致。在内阁会议上甚至首相也不能一言堂。他会忠实地履行内阁会议作出的决定。
英格兰贵族在继承封号并且年满21岁之后便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上议院还有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贵族、教会贵族等。上议院的人数也不固定,维多利亚时代其席位在421到577席之间。许多贵族只是在偶尔出席,一般性事务由一小群对政治非常有兴趣的贵族主导。
下议院的席位在1885年为670席。其议员称为MP。他们是由选区选出的,但是并不要住在该选区。理论上,凡是对政治感兴趣的男性都可以向当地的地主以及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宣称自己的政治抱负,这些人可以让他获得席位。在实际中,候选人都是各个政党所支持的。在1858年以前,要想成为下议院议员需要有一定的财产。直到1880年代之前,下议院议员还是没有薪水的。
在1911年以前,选举的周期至少七年,但是随时可以宣布选举。如果首相和内阁在某次议会重要投票中失利,那么他们便会辞职。虽然说这代表了政府下台,但是并不会引起很大问题。这只是表明首相所在的政党没有获得足够的选票通过法案。之后会举行新的选举。维多利亚时代选举比较混乱。到1872年还没有秘密投票形式。选民只是来到选票点,对办事员说出他所选的人。这样一来,他只好给自己的地主或者雇主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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