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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之于法
11月28日,开庭当日,南枳起了个大早,天还未亮,顾思思和许泽就来接她去法院。
此时南枳坐在车里,趴在车窗前,望向外面。
京都刚下完一场大雪,残雪已经不知所踪,外面天寒地冻,北风呼啸,建筑隐没在黑暗中,只剩道路边上的老旧路灯发出不稳定的亮光,时明时暗,南枳看着看着思绪飘远了。
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他们就到了法院。
许泽把南枳和顾思思放到法院门口就走了,他今天有两台手术,没时间在这里陪南枳,南枳说不用他陪,毕竟他在这里也没什么用,有思思陪着就可以了。
许泽走后白衡就到了,他又安抚了一下南枳,还告诉她等一下会公布证据,包括她母亲的一些新证据。还有尸检结果,希望她不要过于伤心,在法庭上保持住平稳的情绪。
南枳都一一应下。
又过了半小时,开庭时间就要开始了。
南枳和白衡坐到了原告位,而在不远处被告席的苏漫看向她。
她穿着罪犯服,手上还带着手铐,那双三角眼微微眯了下,眼里浮现出一丝狞笑,死死地盯着她,眼里的凶光毫不掩饰地暴露出来,她的嘴脸还挂着一抹诡异的笑,显得她阴森可怖,让南枳打了个冷颤,她回想起以前的苏漫眼里总是满满柔光笑意,现在却是杀意,这一刻,她才真正相信,苏漫是个恶魔。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女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随后,审判长轻敲木锤,大声宣告。
“京都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然后中气十足地开口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复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以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双方表示都无意见。
“接下来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有无疑问?”审判长望向双方询问。
白衡,齐全:“无异议。”
审判长把视线挪到南枳这边,“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代表拿起准备好的起诉书宣读。
“京都市人民法院,202*年11月28日,被告人苏漫,女,1976年5月15日出生于京都市,身份证号为1100828197605152085,汉族,现任苏氏集团董事长及股东。
本案由京都市东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漫涉嫌故意杀人罪及杀人未遂、教唆罪,于202*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白衡和被告人的辩护人齐全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案件事实……”
“审判长,公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望向苏漫,“被告人你是否听清了起诉书?”
苏漫点了点头道,“听清了。”
“公诉书和传送给你的是否一致?”
“一致。”
“有原告代理人陈诉诉求。”
白衡:“原告人南枳,女,1998年*月*日出生于南城市**县**村,并在201*年改为英国国籍,本科文聘,现居住在京都市城西区**小区,被害人南运城及白初珍的女儿,并为受害者,本次案件代理人白衡。”
“诉讼请求,一请求追究被告人苏漫的刑事责任,二请求被告人苏漫赔偿我当事人的各种费用共19350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85000万元,丧葬费135000万元,医药费450000万元,精神损失费58000万元。”
“审判长,刑事诉状和民事诉状宣读完毕。”
审判长点了点头,再次看向苏漫,“被告人你是否听清了?”
“清楚。”
“被告人你对原告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
苏漫的目光和南枳隔空相交,双眸中满是挑衅,“有。我对指控的案情事实,案件定性均有异议,具体内容均由我的辩护律师陈述。”
审判长转向原告席,“公诉人,你可以向被告人询问。”
公诉人:“好的审判长,201*年*月*日晚上七点你是否将被害人南运城约到南城市苏氏集团分公司工厂车间里,并把他关在车间里放火杀害?”
苏漫:“是。”
公诉人:“你是否在201*年*月*日中午将白初珍约到大董村桥上将是推入河里杀害?”
苏漫:“不是。”
公诉人:“你是否在202*年*月*日中午10点半左右约南枳进入你驾驶的车辆里在申弯山道想在此将是杀害但是未遂?”
苏漫:“是。”
公诉人:“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诉你的三次犯罪经过。”
苏漫把视线挪到南枳身上,眼底一片寒意,只字未言。
此时苏漫的辩护人齐全向审判长提出反对。
“审判长,公诉人在误导性提问,我认为犯罪是法律概念,在法庭尚未宣判时不能把我方当事人当成犯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公诉人注意提问方式。”
公诉人:“被告人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述你的作案过程。”
苏漫:“南运城是南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他主要是维修检查工厂里器材,可他发现了车间里的污水处理的机器都用,就收集了很多证据,他之后到我办公室里问过我,我威胁他不要说出去,不然让他吃不了兜着走,谁知道他说如果不整改就去环保局里告发我,我一时害怕就想不如一不做二不休杀了他,这样就没事了。所以我就约他去了工厂车间里,说要和他道歉,并保证以后整改。他信了,就在车间里等我,我看他进去后,工厂也没什么人,就把提前准备好的汽油倒在外面,点火把废弃的车间和他一起烧没了。”
“至于白初珍,我没想杀她的,可她突然也来找我说她看了丈夫的日记,里面清清楚楚的记载着她,还有工厂关于废水处理的资料,她觉得是我故意杀害她的丈夫,我当然不承认了。她突然抓住我,把我推靠在桥上,掐着我的脖子质问我是不是她杀的,我觉得那个女人已经疯了。我也不能让她把我掐死,我就用力推开她,可能力气太大,那个桥太矮了,她一下就仰着身子掉进了河里,不是我杀的她,是她不小心掉进去的,我不是故意的。”
“南枳,我的一生不能让她毁了,她听到了我和我前夫对话,我不得以才要想撞死她的。谁知道宋钟生他玩了一出狸猫换太子,骗惨了我。不过上次是因为知道了她没死,就想着杀了她就没人知道我的过去了,所以我以我儿子的名义骗她上车,把她带到申湾车道想制造出意外死亡。”
公诉人:“你有共犯吗?”
苏漫:“有,我雇佣了几个□□的人帮忙善后。”
公诉人:“你刚刚说你推了白初珍用了很大的力气,她一下就倒进河里了吗?”
苏漫:“对,我不是故意的,我这是正当防卫,她先掐我脖子,我喘不过气来才去推的她。”
公诉人:“她是怎么掐你的?”
苏漫:“两只手掐住我的脖子。”
公诉人:“她掉进河里你为什么没有喊人救她?”
苏漫:“河里庄子很远,去了也来不及了,而且警察会怀疑我,我害怕就没有喊人。”
齐全再次举手向审判长示意,“反对,审判长,公诉人再次误导我方当事人,我们知道,人遇到突发状况时理智是不一定存在的,可能会被吓到或者其他的情绪影响大脑判断思考,我认为我方当事人有混乱的反应是正常的,这并不是我方当事人故意所为。”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公诉人注意提问方式。”
公诉人:“好的审判长。”然后继续提问苏漫。
“请问你是在理智的情况下让胡大志去开车撞死南枳对吗?”
苏漫:“对。”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发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有没有什么要询问被告人的?”
白衡:“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没有什么要询问被告人的?”
齐全:“请问你在白初珍掉入河里时是什么反应?”
苏漫:“我被吓到了,我想去救她,但是我太害怕了,手脚都不听使唤,只是站在那里不知所措。”
齐全:“审判长我的询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现在有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每一个案件都有两组三组证据和证人向法庭出示,第一个案件的是关于苏漫对南运城的行凶实用的工具,证据一是由南城市消防大队提供的,上面明确写了,车间的失火原因是因为汽油的燃烧,但又根据工厂员工的说辞,破旧的车间里并没有储存汽油,车间外内也并没有出现过汽油。并且火源的主要分布地区是车间外,而非车间内,南运城当时在车间内等待着被告人,由此可见是被告人故意把汽油带到车间门口,然后放火杀害南运城。而证据二是目击被告人杀害南运城的证人,可以让目击证人来陈述被告人的犯罪过程。”
审判长:“带证人进场。”
此时两个警察带着李斌从门侧进来,台下的听审观众小声窃窃私语。
审判长:“肃静,请证人陈诉你的所见所闻。”
台下的人瞬间闭口不言,竖起耳朵,集中精力继续听审。
李斌:“我叫李斌,是南运城的同事兼好友,我们是一起工作在南城市的苏氏集团的工厂里当技术员,是我和南运城一起发现的污水处理问题,但我没去找过苏漫,都是南运城去找的苏漫。
南运城劝说过苏漫要停止污水直接排放,但苏漫不从,后来南运城又拿着证据去威胁她,她不仅不从,还威胁南运城把证据交出来,不然就找人做了他。南运城怕苏漫真的会这么做,就把那些乱排放污水的证据给了我,让我保管,以防万一。结果晚上苏漫反常地说要和南运城道歉,运城信了她,就去了约好的废弃车间里,谁知道苏漫根本没进去,她把外面的门锁住,从车上搬下几桶汽油往车间周围泼,又点了火,然后开车走了。”
公诉人:“那你为什么会在车间附近?车间是废弃的,一般人是不会去的。”
李斌:“南运城给我说的,我其实是不信她会道歉的,但南运城信了,他就去了,但我不放心,我折回去看了眼,没想到就看到了苏漫把南运城杀了!”
审判长:“被告辩护律师是否有什么询问证人的?”
齐全:“没有。”
“那请原告代理人继续。”
白衡:“证据三是由京都市公安局提供的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视频,并被告人自己在笔录中已经明确说了她的杀害动机和过程,这点我方不再陈诉。”
“第二个案件是对于我方受害人白初珍被杀害的证据。证据一是由南城市**县公安局提供的尸检报告和案宗,案宗显示当时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草草以自杀结的案,但根据尸检报告我们可以推断出白初珍并非自杀,又根据被告人描述当时的情形,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这是被告人因过失而杀害了白初珍。”
“证据二是我们根据被告人的描述进行了再现现场。根据被告人描述中说白初珍掐了你的脖子,还不能动这和我们的科学模拟是有差异的。首先白初珍因为生病体重只有70多斤,并且她的身高也只有155厘米,而被告人身高是175,体重我们按现在来算,白初珍也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力量去控制你不动的,所以我方认为被告人在说谎。并且我们做了现场模拟,请看视频。”
视频播放完毕,白衡再次开口陈述。
“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的陈述是和事实不符的。但我的当事人在几年前亲自听到被告人承认杀害白初珍的事实,并且她怕事情败露就想杀害南枳,这一点被告人也在笔录提现。由此我方认为被告人杀害白初珍是事实。”
随后白衡又讲述了南枳被害的证据和证人。
苏漫承认了南运城和南枳的杀害罪证,但她否认自己是故意杀害白初珍的罪证。
而齐全又从人的神经,心理各种方向展开辩论,说苏漫并非故意杀人,只是过失杀人,他们又举证了些观点的证据。
审判长表示同意。
又经过一个小时的辩论,双方终于达成共识。
因为案件众多且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等到11月28日再开庭审判。
苏漫被带走前还深深地看了南枳一眼,黑眸危险地眯着,眼神瞬间又凌厉了起来,像一把飞刀扎进南枳的心里,她吓得心口一紧,立刻低下头躲避了她的目光。
南枳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怕苏漫,明明苏漫才是做错事情的人,她更应该有底气的瞪她才对。
可南枳不敢和她对视,可能是撕破脸了之后苏漫就不再隐藏对她的厌恶和恨意,狰狞的脸时不时地打量着她,确实有些让人发怵。
不过最头疼的还是能不能定苏漫杀害她妈妈的罪,对面的律师虽然不是很出名,但他很聪明,他找到很多细节上的漏洞,这就导致关于妈妈的案件变数太多,可能法官会比较偏向苏漫这边,那苏漫的罪行就变了,这就意味着她会减轻刑罚。
她妈妈被她眼睁睁地看着淹死在河里,她怎么能逃避应该承担的罪行,她不能就这么算了。
不过她很头疼,白衡说这个案件已经太久了,更何况也没有证人和直接证据来证明就是苏漫故意杀人,估计是很难坐实她的罪名。
与此同时,一身黑大衣随着人群往外涌,他越过几人停在了门口处,黑色的鸭舌帽盖住了他半张脸。
周围的人都迫不及待往外走,他却与众不同地往里面挪了几步,站在墙边,若有所思地盯着原告席,如果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就是一个清秀俊丽的姑娘,她正皱着眉头,站在席位上思虑着。
那双隐匿在鸭舌帽中的眼睛异常冰冷,他嘴角紧闭着,身边的空气都被他冰冷的气质凝固住,他眉头微敛,又看了眼快要消失的苏漫,眸子冷如冬霜。
随后他收回目光,抬手把帽子又压低了几分,迈步走了出去。
南枳和白衡正要出去时,她一抬头就对上了刚转身离开的黑衣男子,她看到了那熟悉的侧脸,虽然他带着帽子,但她还是一眼就认出了他。
宋暻原来也来了,他是来看苏漫的吗?还是来看她的?
南枳被自已的想法给无语到,她怎么会自作多情地认为他是来看她的,要是真来看她估计是看她怎么失败的。
算了,她不想多分心思到无关紧要的人和事上,现在最重要的是案件的最后审判,只能看法官们怎么认定了。
白衡客气地想要送她回去,南枳拒绝了,她说有朋友在外面等她,她们会一起回去。
白衡倒是不在意,他笑着说请便,还交代她不要担心,说法律是公正的,让她用愉快的心情等待胜利。
南枳听完他的话,心里的忧虑也淡了几分,她挂着笑和白衡道别,自己去门口找到了顾思思。
顾思思现在和她一起挤在她这四十多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她不放心南枳,总觉得南枳最近心思沉重,每天为她妈妈的案件发愁。
顾思思能理解她的心情,但是南枳已经茶不思饭不想了,人都因为最近这个事情瘦了一大圈了,她真的很心疼,但她也帮不了她,只能多陪陪她,让她有个身边人时不时照顾她。
所以她就每天陪着南枳,时不时还拉着她去外面散散步强身健体。其实是让她散散心啦,毕竟愉悦的心情也很重要。
终于在10天后再次开庭审理,终于在审判长的锤声响起,他中气十足的开口。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已存在犯罪事实,故意杀人罪教唆罪、杀人未遂。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情的判断,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漫犯故意杀人罪及杀人未遂,判处死刑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教唆罪,且杀人事实成立,判处死刑并缓刑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说完又问苏漫,“被告人苏漫,你是否对本判决有异议?”
苏漫对此判决有些疑问,她瞪着大眼不可置信的样子看向南枳,“有异议,我没有对白初珍有故意杀人的想法,我申请重新上诉。”
审判长:“你可以在十日之内重新上诉。”
最后苏漫也没有重新上诉,因为齐全并没有继任她的辩护律师,而且全京都都没律师接这个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她也认可了法院的审判,不日之后她会被移送到监狱里。
南枳虽对母亲一案的结果很是不满,但证据终究是太少了,她不得不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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