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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第二章(3)
【创二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原文直译﹞“那人说,这就是了!我骨中的骨,我肉中的肉;这要称为女人,因这是从男人而取的。”
﹝灵意批注﹞夏娃──亚当的骨中骨,肉中肉──预表教会是基督的配偶(林后十一2;弗五25~32)。
骨头象征复活的生命(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没有一根骨头被折断);“我骨中的骨,”表明教会是从基督复活的生命里造出来的。
“肉中的肉,”表明教会是基督的丰满和余裕。
﹝话中之光﹞(一)教会和基督是同一生命、同一性质的。
(二)教会在世人面前,应当彰显基督,作基督荣耀的见证。
(三)我们凭着自己,无论存心动机多么好,不管外面作得多么对,都不能有助于教会的建造。
【创二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原文字义﹞“离开”离弃,撇下;“连合”粘,贴,紧紧靠着,亲近。
﹝文意批注﹞“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表明男女成婚后,夫妇之间的关系,理应逾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二人,”表明原初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的,多妻并非出自神的命定。
“成为一体,”表明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
﹝灵意批注﹞“父母,”象征人天然老旧的生命。
﹝话中之光﹞人唯有借着十字架治死老我,才能与主合而为一。
【创二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文意批注﹞本节换句话说,男女在婚姻关系以外的赤身露体相对,乃是可羞耻的。
﹝灵意批注﹞本节的意思是说,教会被基督话中的水洗涤,成为圣洁,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故不知罪为何物(弗五26~27)。
﹝话中之光﹞(一)夫妻相处之道,应当坦诚以待,不可彼此隐瞒掩藏。
(二)正常的婚姻生活,乃是荣耀神的重要见证;撒但知道这一个道理,所以牠就常借着婚姻来败坏神的儿女。
叁、灵训要义
【神对人的计划】
一、人是神造物的中心(8节)
二、神盼望人运用自由的意志,拣选生命树的果子(9,15节)
三、神盼望人也喝生命河的水,使生命得以长大而结出果子(10~14节)
四、神要人与祂同工(15节)
【神对男女、夫妻的定规】
一、男女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一27),故在神面前的地位平等
二、男女独身不好,除非他们有特别的恩赐(18节;太十九11)
三、男人先于女人(22节),这是神所定的次序(林前十一8~9;弗五22~25;彼前三1,7)
四、婚姻制度是神所设立的,是圣洁的(24节;创十三4)
五、夫妻是为着彼此相配相助(18,20节)
六、夫妻必须身、心、灵都成一体(24节),方能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
七、夫妻既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24节;太十九6)
八、夫妻间毋需彼此隐瞒,而应互敬互信(25节)
【亚当和夏娃预表基督与教会】
一、神要为亚当造一个配偶帮助他(18节):教会的存在是为着帮助基督的
二、亚当在各样活物中遇不见配偶(18~20节):基督到地上来寻找失丧的人
三、神使亚当沉睡(21节):基督为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四、神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夏娃(21~22节):教会是用基督那复活的生命造成的
五、神领夏娃到亚当的跟前(22节):有一天教会预备好了要迎见基督
六、亚当与夏娃二人成为一体(24节):基督与教会将要永远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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