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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观后感
海洋是无边无际的,有着比陆地更多的深不可测的秘密,各种各样的危险,各种各样的迷惑和陷阱令海洋无处不是危机四伏。但是无论环境多么恶劣,生命最终都会找到自己的生存和表达方式,因为生的欲望是不可战胜的。所以海洋处处都有着危险,但同时也是处处生机勃勃的。
影片中最令我感触的是那各种各样的海洋生物所体现出的力量之美,智慧之奇与生存之道。无论是处于生物链低端作为弱者代表的沙丁鱼,刚破蛋而出的小海龟,还是处于生物链顶端作为强者的鲨鱼,海豚,海鸟,鲸,都无时不刻地表现出他们自己独特的力量之美和生存智慧。无论是作为猎人再捕食,还是作为猎物再被捕食,都让人深深的体会到他们为了生存而展现出的努力、希望和种族繁衍的智慧。
作为无法与高等动物——人类的力量和智慧匹敌的他们,他们的生存之路是更为残酷和血腥的。来自不同天敌的死亡威胁随时随地都可以降临在这些海洋生物的身上。但是弱者可以通过团结一致来互相取得力量和保护,强者在通过不停地追逐和一次次的捕食来训练自己的技巧和力量。弱者不会自暴自弃,放弃生的追求。强者不会赶尽杀绝,也不会假仁假义。所有的生物都为了生存下去,但也不会超出生存下去这条线去侵犯其他生物生存下去的空间。比起贪欲膨胀的,妄想了解和掌控一切的人类,这些海洋生物从出声到死亡追求的只是可以生存下去,这是一种知足的心态。
生存在比人类生存的地方更恶劣的海洋,却比人类更明白知足常乐,共生共荣的道理。很多时候生物的本能大概比人类通过后天培养而获得的知识与思想更具有智慧吧。
人类可以把养育自己的地球泰然自若地肆意摧毁。人类所显示出的贪婪,如同无底的沼泽,深不可测。而这所有的一切都必定会遭到报应的。大千世界,万物生灵,都会知晓那种绝对的因果报应,都会遵循自然的节度。然而,唯有人类,纵使知道这其中道理,优先考虑到的依然是恣意妄为。所以在人类的欲望尚未失去全部的约束之前,必须抛出并勒紧能够约束这种无止境的欲望与肆意妄为的行为的缰绳。对于逐渐在道德沦丧但却未丢尽最后一点廉耻的,鼓吹追求法治社会的人类来说,法律是唯一可以被指望的那根缰绳。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核心的意义。所以能否制定并实施最有效果的国际环境法,对于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这些国际法原则也在体现人类的环境理念的变迁。
一、从“先发展后治理”的环境破坏救济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提出和其背后的环境理念
从19世纪开始到20世纪飞速发展的工业经济给人类带来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但人类也处在重重矛盾之中,环境问题已经从局部的小问题发展成一系列的毁灭性灾难降临在人类的头顶。
全球的气温在悄悄地升高,到了为人察觉的程度。很多地区已由一年四季转化为如今的只剩下冬夏两季。极端天气逐渐由奇景转为正常状况。两极冰川的融化,带来频繁的暴风雨,会导致生物物种的减少,更会使海平面上升,洪涝灾害此起彼伏,沿海地区受淹,当今地球上的一半人口正居住在沿海50公里范围内。2011年7月底至今,持续4个月的洪灾肆虐造成泰国全国500余人死亡,1000万人受灾。地球气温变化的原因正在于人类使用化石燃料煤炭的过程中,不断地释放出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等气体。这些气体阻止了地球表面热量的散发。
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发现北极圈的臭氧浓度明显降低,南极圈的臭氧层还出现了空洞。臭氧层破坏会增高人类皮肤癌和白内障的发病率,使人类的免疫系统受到损害,它还会严重地破坏海洋和陆地的生态系统,阻碍植物的正常生长。近数十年来,臭氧层破坏的元凶人类广泛使用氟氯烃类化合物与哈龙作制冷剂、除臭剂、喷雾剂等,这些化学物质释入大气并扩散入臭氧层后,会与臭氧反应,使臭氧分解为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对动植物的破坏与日俱增。每年要有4000~6000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更多的物种正受到威胁。地球上四分之一的哺乳类动物正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每年还有1000万公顷的热带森林被毁坏。
在煤炭和石油被人类当做能源广泛使用的过程中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在降雨时溶解在水中,即形成酸雨。酸雨具有腐蚀性,降落地面会损害农作物的生长,导致林木枯萎,湖泊酸化,鱼类死亡,建筑物及名胜古迹遭受破坏。
由于过度采伐和不恰当的开垦,再加上气候变化引起的森林火灾,近50年,森林面积已减少了30%,而且其锐减的势头至今不见减弱。森林的减少导致了水土流失,洪灾频繁,物种减少,气候变化等多种严重恶果。过度的放牧及重用轻养使草地逐渐退化,开荒、采矿、修路等建设活动对土地的破坏作用甚大,加上水土流失的不断侵蚀,造成土地荒漠化。
近数十年来,自然资源的消耗量与日俱增,已有很多资源显现出短缺的现象。约1/2的人类已受到缺水的威胁。由于人口总量的增加,为供应粮食所需的耕地日见紧张,而工业城市建设工程却在不断地占用大量耕地,化肥农药的使用还在使耕地的质量不断降低,这一切使人类正面临耕地不足的困境。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正随着工业建设的速度急剧增加,矿产的储量迅速减少。再有50~60年即可耗去石油储量的80%,某些贵金属资源则已近消耗殆尽。
人口膨胀和工业发展所制造出来的越来越多的污水废水终于超过了天然水体的承受极限,于是本来是清澈的水体变黑发臭,细菌滋生,鱼类死亡,藻类疯长,更为严重的是,本来足以滋养人体的水,常因含有有毒物质而使人染病,甚至致人于死地。水环境的污染使原来就短缺的水资源更为紧张。
固体废弃物,包括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的,至今已成为地球的一大灾害。垃圾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任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还会污染周围空气、水体,甚至地下水。有的工业废弃物中含有易燃、易爆、致毒、致病、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更为严重。
人们总是侥幸地自以为是地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可以“鱼与熊掌”兼获。以为先污染,发展生产力。只要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足够发达,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便便可以翻云覆雨,颠倒乾坤,那时再来治理地球环境,恢复地球生态也是易如反掌的事情。但是人类万万没有想到,“因果循环”这四个字所代表的永恒不变的真理,仅仅靠人类的智慧和力量是无法阻止的。于是在一切恶劣后果被毫无遗漏地展现在人类目前之后,可持续发展原则于1972年最早被提出了,它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人类的健□□存和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伦理的终极尺度。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生存利益高于一切,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能侵犯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力。如果这一终极尺度也被置之不顾的话,那么不管取得怎样的发展成果一切都将化为虚有。为了全局利益、为了全人类利益,牺牲局部人的、暂时的利益曾经被认为是发展伦理原则的,因为没有付出代价就无法收获成果。但是在主流思想由功利主义开始转向以人为本之后。人类开始认为不管任何人,都不能把成就建立在牺牲别人的基础之上。一旦把成就建立在别人的牺牲的基础上,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会为之失色。上述众多的环境问题,是涉及人类能否在地球上继续生存、继续发展的挑战,人类回避不开,更不能听之任之,贸然对待。虽然导致今时今日这样残破不堪的地球不全是仍然生活在地球上的这几代人造成的,甚至有很多都是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的前几代人便积累下来的。虽然无所不用其极地破坏环境,残害生灵以谋取暴利的是少数人。但因果循环,这报应就理所当然地堆积在我们身上,然后延续到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这是人类所要为之付出的代价。但我们在自食其果和身受上代人留给我们的地球生态环境债务的时候,人们开始在思索,有朝一日,我们是否也会成为像我们的前代一样,给我们的后代留下祸患和债务:而我们的后代会像今天的我们一样不断地承受前代所强加在自己头上的灾难和债务,不断地替前代去偿还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收拾前代丢下的烂摊子。已经过去的历史和正在发生的现实是我们已经无力去改变和挽回的。但是还没有到来的未来我们却还可以有些许掌握的机会。所以我们不可以再放任自己像自己的前代一样通过忽略和牺牲后代的利益来追求自己眼前的利益。
二、从“损害预防原则”到“风险预防原则”和前两者的有机结合“谨慎行事原则”及其背后的环境理念
1930年12月1~5日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发生了20世纪最早记录下的大气污染惨案。一星期内,有63人死亡,为同期正常死亡人数的10.5倍。马斯河谷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即有人指出:“如果这一现象在伦敦发生,伦敦公务局可能要对3200人的突然死亡负责”。这话不幸言中。22年后,伦敦果然发生了4000人死亡的严重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5日-9日发生在伦敦的一次严重大气污染事件,英国几乎全境为浓雾覆盖,四天中死亡人数较常年同期约多4000人,45岁以上的死亡最多,约为平时3倍;1岁以下死亡的,约为平时2倍。事件发生的一周中因支气管炎死亡是事件前一周同类人数的93倍。这次事件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此后的1956年、1957年和1962年又连续发生了多达十二次严重的烟雾事件。
1948年10月26~31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二氧化硫及其氧化作用的产物与大气中尘粒结合导致5911人发病,占全镇人口43%,死亡17人。
1955年。美国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的老人达400多人;1970年,约有75%以上的市民患上了红眼病。这就是最早出现的新型大气污染事件--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重金属微粒与二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1961年日本四日市,哮喘病开始在人群中发作,1967年一些患者不堪忍受而自杀。1972年该市共确认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10多人。
含甲基汞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使水俣湾和不知火海的鱼中毒,人食用毒鱼后受害。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甲基汞通过鱼虾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后,会侵害脑部和身体的其他部位,引起脑萎缩、小脑平衡系统被破坏等多种危害,毒性极大。在日本,食用了水俣湾中被甲基汞污染的鱼虾人数达数十万。
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锌、铅冶炼厂等排放的含镉废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镉通过稻米进入人体,首先引起肾脏障碍,逐渐导致软骨症,在妇女妊娠、哺乳、内分泌不协调、营养性钙不足等诱发原因存在的情况下,使妇女得上一种浑身剧烈疼痛的病,叫痛痛病,也叫骨痛病,重者全身多处骨折,在痛苦中死亡。从1931年到1968年,神通川平原地区被确诊患此病的人数为258人,其中死亡128人,至1977年12月又死亡79人。
以上便是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轰动世界的公害事件,还有各种各样发生在世界各处的谈不上轰动世界的环境惨案。仅仅是因果循环,污染环境而导致的所有的一切在百年之后应验了。在人类还远远没有迎来科学技术和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到来,在人类还在无限憧憬着“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美好未来时,人们种下的恶果便便一一在人类没有意识和防备的状况下悄悄发生了。因果循环,因果报应,这都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丝毫的情面,一切事物尽然。所以人类开始收拾起自己的天真傲慢与无知无畏。开始意识到世界的铁面无情,人类便想到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以制止,限制和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但这只是公害而已,接下来还有将其定义为公害也已经不足以形容它的可怕和危害的事件。大概只有用灾难才足以配得上它们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了。最具代表的便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与日本福岛核泄漏。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但1986年4月26日,核电站的第4号核反应堆在进行半烘烤实验中突然发生失火,引起爆炸,核反应堆全部炸毁,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据估算,核泄漏事故后产生的放射污染相当于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产生的放射污染的100倍。爆炸使机组被完全损坏,8吨多强辐射物质泄露,尘埃随风飘散,致使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许多地区遭到核辐射的污染。辐射危害严重,导致事故后前3个月内有31人死亡,之后15年内有6-8万人死亡,13.4万人遭受各种程度的辐射疾病折磨,方圆30公里地区的11.5万多民众被迫疏散。成为核电时代以来最大的事故。为消除事故后果,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正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传闻因为进行核试验和武器研究间接导致的汶川大地震,还有最近发生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与其说这些灾难是苏联人,中国人,日本人遭受的因果报应,还不如说是全人类将要遭受到的报应的一个缩影或一个预示。
虽然拥有了记载历史的手段,却依然重蹈覆辙。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即使其他国家曾经为了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做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即使仍然处于发展中的国家明白今时今日的发达国家是付出了惨痛沉重的代价才得来今日的辉煌,即使知道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是得不偿失的。世界上那些仍然为能脱离贫弱的发展中国家依旧会重蹈覆辙。就像明知一件事是错误的,但是人如果不能亲身体验到犯错所需要承受和付出的代价,就绝对无法找到正确的光明的道路。只有知道过去的错误造成现在的痛苦,才能在之后找到更合适正确的道路。有很多风险发生的概率经过人类的谨慎努力之后会变得很小,但很小不代表不会发生。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而且环境事故是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人类便可能遭受毁灭的境地。到那个时候人类便连控制和挽救的机会也不会有。有一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人类的努力和愿望便被阻止,会发生的终归是要发生的。如果只是在不停的预防,一旦预防失败却无法阻止事态恶化,只能听天由命,那么所有的事情集只能向着最坏的方面去快速蔓延了。所以风险预防原则和谨慎行事原则也逐渐被人类提出和广泛关注。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反应堆爆炸发生后,苏联官方反应迟缓,在事故后48小时,一些距离核电站很近的村庄才开始疏散。当时在现场附近村庄测出了是致命量几百倍的核辐射,而且辐射值还在不停地升高。但依旧没有引起重视。专家宁愿相信是测量辐射的机器故障也不相信会有那么高的辐射。可是居民并没有被告知事情的全部真相,因为官方担心会引起人民恐慌。许多人在撤离前就已经吸收了致命量的辐射(若能立即撤离,则可大幅减少受害者数量及程度)。事故后3天,苏联政府还不知道事情真相。终于在事件过了差不多一周后,莫斯科接到从瑞典政府发来的信息。此时辐射云已经飘散到瑞典。苏联终于明白事情远比他们想的严重。之后数个月,苏联终于将反应堆的大火扑灭,同时也控制住了辐射。
其实风险预防原则早在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德国环境法“vorsorgepnnzip”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到区域环境条约中,如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发表的《伦敦宣言》就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保护北海免受最危险物质的有害影响,即使没有绝对明确的科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也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以控制此类物质的进入,这是必要的”。《伦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为第一个明确阐释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风险预防原则指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该按照本国的力量,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是,不得已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表明人类已经由片面侧重采取措施以制止或阻碍环境损害的发生延伸到了在不利后果发生之后要尽可能快速地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而谨慎行事原则是风险预防原则和损害预防原则的综合,是20世纪80年代才进入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新概念,它给人类行为提出的要求是人类必须对未来抱小心谨慎的态度,应有效地利用科学技术对人类活动做出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即使缺乏科学上充分确实的证据,也应当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谨慎行事原则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理应成为科技时代人类的行为准则。人类对于风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的不断改变和完善,可以看出人类已经慢慢认识到自然的力量,能够稍微理解“人定顺天”与人和天的惊人实力差距,已经慢慢地转变之前以为能够对自然和资源“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傲慢与无知。已经稍微可以明白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和负上责任。应该谨慎无比,小心翼翼地怀着敬畏之心地去向自然和资源借取力量,而不是将自然和资源玩弄于鼓掌之中。已经明白自己如何对待自然和资源,自然和资源就将如何对待自己。
上述两种环境原则和环境理念的变化,都体现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二战结束前,人类在环境法价值的追求中倾向于效率,对环境与人类之间的协调关系及人类代内、代际的公平关系缺乏认识,因此这之前环境法所追求的主流价值理念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但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缺陷日益暴露,并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受到质疑和批判。于是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当代环境哲学的主流。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以自然或生态为中心看待自然事物的价值。整个非人类世界,从生命个体、物种到生态系统都有其内在的不仅为人类工具的价值,因而人类对它们富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进而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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