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学(0292)

作者:贾玉红J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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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市政主体


      市政主体是城市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中国的市政主体包括城市政党组织、城市政权组织、城市社会组织等。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市政管理理念的更新,市政管理的主体也在不断扩大。市政主体的组织体系和地位不同,在市政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第一节城市政党组织
      一、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实现党的正确有效领导,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领导机关,构成了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组成的完整的组织系统。
      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地方领导机关,其市级组织机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市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市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市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市委员会。市委员会是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领导机关。市委员会由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在每一届市党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市委员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市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市委常务委员会。市委常务委员会是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心,由□□、副书记和市委常务委员组成。市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市委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每届党的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五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市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除了市级组织机构以外,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还设立区党代表大会、区委员会、区常务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它们的职责与党的市级组织机构相同。此外,城市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的多少,党的基层组织经上级党委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城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桥梁。
      市委根据少而精的原则,一般设置相应的工作部门,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
      中国共产党是城市政权的领导者,在城市政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市委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政治领导是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市委要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本市实际、代表城市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把它们转化为城市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规章、条例等。市委的政治领导,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人民的意志,组织、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努力奋斗。
      思想领导是指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方面的领导。市委要用马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通过各级党组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组织领导是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制定正确的组织路线,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委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政治领导是核心;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
      二、城市民主党派组织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的各政党的统称。中国目前共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各民主党派都是从民主革命时期发展过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同甘共苦,共同奋斗,为中国的民族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现在,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目前,中国各民主党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和部分不设区的市都设有组织--市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此外,凡有三名党员以上的单位、业务系统和地区,设立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包括党小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的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权为: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选举同级委员会。
      各民主党派的市委员会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任期与同级代表大会相同。市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及上级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市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其负责人选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城市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以下重要的作用:
      第一,积极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积极参与城市大政方针和市政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城市事务的管理,参与城市政策、法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各民主党派还推荐其优秀成员参加城市国家机关的工作,其中一部分人担任了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赤诚相见,广开言路,对城市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第二,发展城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要使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渠道。城市各民主党派分别联系和代表着一部分人民群众,他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所代表群众的要求和意见,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委、市政府也往往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与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听取他们关于城市建设、本市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三,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各民主党派的智力结构具有多学科、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他们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为城市建设服务。各民主党派经常深人基层就城市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城市政府所采纳。此外,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为城市建设引进所需要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穿针引线,铺路搭桥。
      第四,协助城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和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城市各民主党派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他们中的许多成员同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历史关系。各民主党派可以充分利用其广泛的社会联系,协助城市有关部门介绍祖国大陆的情况和建设成就,增进相互了解,争取团结更多的海外爱国人士,扩大和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另外,民主党派还可以通过亲朋故旧的关系,用乡情、亲情、友情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来本市探亲访友、参观访问、投资办厂。民主党派在实现祖国统一、加强对外交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城市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共产党市委领导下和全国政协指导下,实现党派合作的形式,也是城市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直辖市、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一般都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市政协作为城市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成员具有代表性。市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城市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知名人士、市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全市各界的代表以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代表组成。凡赞成人民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和个人,经人民政协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邀请,都可参加人民政协市委员会。直辖市、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的政协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市政协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城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城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和城市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市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第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为此,市政协建立了相应的会议制度。市政协的主要会议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此外,市政协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政协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委会议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根据需要举行。市政协常委会的职权是:召集并主持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执行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市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决定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主席会议由□□、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二,提出提案。提案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等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视察。视察是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市政协每年都围绕城市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城市各单位开展视察活动。
      第四,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市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专题调研一般以课题为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城市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市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第六,促进祖国统一。市政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拓展与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努力团结港澳台侨各界人士,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市政协作为城市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所不同,但是,市政协与城市国家机关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为:市人大、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一般要举行座谈会,征求市政协的意见;市人大和市政协同时召开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城市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市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会和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商讨有关重大问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一起进行视察工作。
      第二节城市政权组织
      一、城市权力机关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城市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辖市、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下列职权:
      第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第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六,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也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在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城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市□□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不设区的市的□□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中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市□□会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领导和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三,讨论和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四,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直辖市□□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七,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市□□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行使上述职权。市□□会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市□□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市□□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市□□会还设立了代表资格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研究机构等。
      二、城市行政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向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城市人民政府的这种双重性质和地位,既保证了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对城市行政事务的统一领导,保证了全国政令的统一,又有利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
      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负责制的主要特征是市长在市政府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有权行使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最高行政权,并就市政府工作承担主要个人责任。市长负责制具有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的优点,比较符合行政机关的性质。市长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在工作中主要拥有5项权力,即市的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行政指挥权、市政府工作的统一协调权、人事提名和任免权、市的最高代表权。市长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市长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人民政府设有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的城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执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七,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指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其名称为委员会、局、办公室。各工作部门的行政级别,比本级人民政府低一级,而同下一级人民政府平级。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为了办理临时性事务,市政府还设置了一些临时性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由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府管理范围广泛,涉及城市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社会事务等诸多领域。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综合管理部门。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
      二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如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资源局、市农局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如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市监察局等。
      四是社会管理部门。如市教育局、市科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
      五是安全保卫部门。如市公安局、市司局、市安全局等。六是内务管理部门。如市办公厅(室)、市档案局等。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工作的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等。
      三、城市司法机关
      1.城市人民法院
      城市人民法院是设在市的地方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城市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城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法院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本市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直辖市设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设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设基层人民法院。各级市人民法院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鉴于审判工作是极其严肃的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年满23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市人民法院的任期每届五年,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城市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以及其他审判庭和办公室等工作部门。市各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不同的职权。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为: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为:法律、法令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城市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为:审判法律规定的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城市各级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独立审判原则。市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公开审理原则。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
      第四,允许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地区,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城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城市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从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民法院在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上诉、抗诉、申诉等渠道,监督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纠正错误判决和裁定,或对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进行提审或指定市人民法院再审。但是,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具体干涉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2.城市人民检察院
      城市人民检察院是设在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市国家机关、团体、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一实施。
      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活动,打击□□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直辖市设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分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设市人民检察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不设区的市设市人民检察院。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查员若干人组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他组成人员由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其他组成人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的任期每届五年,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城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第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市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与市审判机关、市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不枉不纵,共同完成打击和惩治罪犯的任务。其行使职权的程序为: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者交给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市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市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市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市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市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市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城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另一方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如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和特殊的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及时予以指示和支持,在必要时也可以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处理。检察权的集中,可以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第三节城市社会组织
      一、城市人民团体
      城市人民团体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的社会团体,是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①根据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团体属于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城市人民团体主要有: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共青团、市工商联等。
      1.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是全国总工会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市总工会按照产业分工或产业性质设立相应的市级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市总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直辖市、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市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市总工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市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2.市妇联
      市妇联是全国妇联的地方组织,是中共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界各族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市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市妇联每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妇联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领导市妇联的工作。市妇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权益部、儿童部、城乡服务部、联络部、宣传教育部、组织部等业务工作部。市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度。城市里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等,都是市妇联的团体会员。
      市妇联的工作任务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其他地区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3.市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共青团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委员会,团市委是在中共市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机关。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一般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青工部、大学中专部、中学部等。
      团市委的基本任务是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4.市工商联
      市工商联是城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成为中请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市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市会员代表大会。市会员代表大会等五年举行一次,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负费部导市工商联的工作,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可以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市工课联也可以不设常务委员会,由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副会长者干人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市工商联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市工商联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参与城市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承担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进行自我教育: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城市社会团体的出现与发展是城市政治民主发展、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中国城市社会团体作为城市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意愿或利益的代表者,积极反映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要求和呼声。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相互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城市社会团体为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意愿而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为城市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城市社会团得负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职能,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对其成员进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效协调和化解各种矛盾。城市社会团体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参与城市管理,在城市的政治虽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自治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发教育、自我服务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录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应经居民会议讨论,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市社区还设有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委员会是为居民服务的办事机构,受居民会议的委托,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是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是调解民间纠纷;四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六是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第一,自我管理。管理是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控制的活动过程。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主要指居民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每一个成员对本居住地区的集体活动、社会事务、公益事业、福利事业都有直接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都有监督和实施的权利和义务。居民委员会通过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自我教育。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强制权力,居民委员会主要依靠说服教育的方法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居民公约,来规范居民的行为,使之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共秩序。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委员会还开展一些读报活动、科普活动、普法活动、家庭教育讲座等,教育居民遵纪守法。
      第三,自我服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通过举办一些公益性活动,提倡社区居民互帮互助,为区域内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居民的政治参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增强,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将逐步分解,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交回社会,由社会自己管理。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服务社会、管理社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城市公益性组织
      城市公益性组织是指为城市困难群体或特定群体提供自愿或无偿服务的城市社会民间组织。城市公益性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为组织之外的其他成员服务,而不是为组织内的成员服务。城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志愿性。在中国,城市公益性组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如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另一类是由民间发起成立的,如志愿者组织。
      1.市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是全国红十字总会的地方分会,是在城市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
      市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市红十字会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市红十字会的职责是:第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第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第三,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第四,接受社会捐款捐物,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市红十字会为了开展工作,还设置了相应的工作部门,主要有:办公室、业务部、赈济部、宣传部、联络部等。
      2.市慈善总会
      市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城市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市慈善总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慈善总会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设区的市设秘书长)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市慈善总会的职责是:第一,筹募善款。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第二,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第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第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第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市慈善总会的主要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募捐部、项目部、宣传部等。
      3.市基金会
      市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市基金会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北京市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珠海市禁毒基金会、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二是非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这些基金会通常以私人财产设立,以个人或捐赠者组织的名字命名,如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社会福利基金会、温州市华福慈善基金会等。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而后者不存在面向公众募捐的问题。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5~25人组成,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通常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主持基金会的工作。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热心慈善事业、创办非公募基金会的民营企业家逐步增多,市基金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9年年底,国内已有慈善基金会1500多家,其中在地方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已超过600家,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非公募基金会增量在40家以上。
      4.市志愿者组织
      市志愿者组织是指民间自发组织的为特定群体或特定项目提供无偿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市志愿者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自愿参加、关爱他人、义务服务、不计报酬。除一些志愿服务有特别的要求之外,原则上志愿者没有特殊的年龄限制,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不同层次及能力要求的志愿行动。市志愿者组织种类繁多,有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人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志愿者组织;有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助残、老扶幼为服务领域的志愿者组织;有以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的志愿者组织;有服务于大型会议的志愿者组织,如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组织、上海世博会志愿者组织等。志愿行动是多元的,其中有短期性的也有长期性的,有辅助性质的工作岗位,也有负责独立领导的工作岗位。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参加城市志愿者组织的人员会越来越多,志愿服务的领域会不断延伸和扩展。
      第四节市民参政
      一、市民参政的方式
      市民参政,亦称市民政治参与,是指市民个人或群体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城市政治生活,影响城市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市民参政是市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是城市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市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有:
      第一,政治选举。政治选举主要指市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行使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可以说,这是目前中国市民参政最正式、最权威的形式。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民在拥有选举权的同时也拥有罢免权。市民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监督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中国一些城市还允许市民旁听人大会议,监督人大代表工作。
      第二,政治协商。政治协商主要指市民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参与城市政治生活。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是由城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组成的。市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城市市民可以与各级政协委员接触,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三,政治结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里所讲的政治结社是指市民可以参加城市社会团体,通过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利益诉→
      求。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的属性不同,城市社会团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市人民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另一类是城市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商会等。通过城市的社会团体影响城市政治生活是中国市民参政的重要方式。据了解,单中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数量就达到了5378 424 个。①
      第四,政治表达。政治表达是指市民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方式向决策者表达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决策。目前中国城市市民主要的政治表达方式是通过听证制度影响政府决策。中国许多城市都实行了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实行公示和听证,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
      第五,政治接触。政治接触是指市民通过与决策者接触,表达其政治观点和要求,影响政府决策。目前中国城市比较正规的政治接触是座谈会和市长接待日等。一些城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往往会举行各种座谈会,听取各界市民的意见。也有一些城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一些市长接待日,直接听取市民的意见,加强与市民的沟通。近几年,随着中国城市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市民参政的方式不断拓展,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二、市民参政的条件
      市民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制度做保障。

      第一,透明的市政决策。市民参政首先要知情,知情才能参政。市民的知情权是指市民了解城市各项政务活动及其过程的权力。保障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必须提高市政决策的透明度。政府要“阳光作业”,改变信息不对称现状。对涉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市民只有了解市政权力的运作,了解市政过程,才能议事参政。只有提高市政透明度,市民才能真正参与到城市政治生活中来。
      第二,高素质的市民。市民素质是指市民的价值信仰、道德心理、知识能力等因素复合而成的一种集体人格状态。市民素质与市民参政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市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市民的参政能力。因为,市民对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关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市民的价值信仰、道德心理和对城市的热爱程度有关。市民参与城市政治生活,需要一定的知识、能力与技能,而这些都与市民素质有关。提高市民的参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市民的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参政意识,提高市民的参政技能。另一方面要开展一系列活动,提倡城市文化,塑造城市精神,增强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
      第三,多元的参政途径。市民参政既需要健全的机制和制度作保障,又需要完善的组织代理和充足的输入管道。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广大市民参政意识的不断提高,市民参政的途径与方式也要不断创新。一是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作用。加强他们与所代表的群体之间的联系,反映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要求,使之成为政府联系市民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加强市民参与的组织建设。在当前中国利益格局不断分化、社会群体利益需求趋于多样化、市民参政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要大力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加强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使之成为市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和组织载体,以满足广大市民政治参与的诉求。三是创新市民参政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参政方式也在不断涌现,如网络问政。
      三、市民参政的意义
      市民参政对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市民参政是城市政治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政治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市政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①城市政治民主的核心是给市民提供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保障市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得以广泛、真实、平等地实现,从而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市民的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强大力量。市民参政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政治民主发展,推动政府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为市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与渠道,保证市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市民参政是市民当家做主的集中体现。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历来是中国城市管理的理念。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就是要保障人民当家做主,而市民当家做主的关键在于市民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参与。市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阻止或促成某项政策,从而影响政府决策和公共利益分配,通过政治权力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通过市民参政的方式,可以集中市民的智慧,更全面地了解市民的利益要求,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从而提高市民的政治认同感,使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政府政策。只有市民参政,才能把市民当家做主落到实处。同时,市民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城市政治生活,也有助于激发市民建设和管理城市的热情,增强市民主人翁的责任感。
      第三,市民参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保证。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就是政府权力向社会回归,给公民更多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市民参政有利于政府与市民沟通,了解市民的需求,为市民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市民参政也有利于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设。市民参政是立法建制的民意基础,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政治力量。市民参政的过程也是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市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发、检举、控告,可以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和良好的廉政环境,促使市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勤恳恳地为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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