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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正言
追一个人是一件限制另外一个人自由的事情,但是正因为我是霸道总裁,所以我有义务做这件事情,因为正如漫威英雄的口头禅所说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这其中若是有啥明码标价的事情,可能就是别人所说的我遇人不淑吧,不会计算得失,因果,尽管我是数学专业的。
言归正传,故事开始!
我遇见了一个我的“影子”,但只是一个侧影。
他长相平庸,若是以吴彦祖或者坂本龙一或者焦恩俊等我的众多男神相比的话。
他热爱毒蛇,他热爱和人拌嘴,尤其是和我的闺蜜。
他会一脸笑眯眯,然后说: ‘我就喜欢TFBOYS’,然后我的闺蜜小宁会说: ‘你丫,去吃xiang吧,EXO就是最好的,我可以为他们……” (此处省略10000+字)
尽管他们见面就掐架,就像针尖对麦芒一样,但是我很欣赏他们这一点点小的小星星,好像有点甜滋滋的,又好像有点酸溜溜的(虽然我没有尝过,但是好像是这个味道)。为神马呢?
因为尽管他们会吵架,但是他还是会对她好。
很简单的,只是单纯对她好。或许,到了20岁+以后看,我还是很羡慕的那种小确幸。
记得那是一个再平白无奇的下雨天,我记不得是毛毛雨,还是滂沱大雨了。
我的闺蜜小宁骂骂咧咧地淋着雨,他也骂骂咧咧地给她一把黑伞,我记得很清楚,是一把黑伞。
甚至都不能说是“给’,是扔。
他一副冰山气势。
很拽,后来很少有这么让我觉得很拽的男生了。
不能说没有,或许是我还没有遇见。
但是我觉得假如遇见让我花尽所有勇气,而我不再有勇气,后来遇见的人全都不感兴趣,那我自己一个行尸走肉要另外一个行尸走肉做什么?
言归正传,我的闺蜜后来收没收他的伞我忘记了,但是我的心好像给了他,以后看所有人都像“何以笙箫默”一样的错过。
MISS,错过?还是、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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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荣geng的小说,如果你说我抄袭,很简单,直接调色盘,或者指明抄袭谁家?哪一个桥段?如果你觉得真的又被冒犯到,请直接二次元解决,谢谢
抄袭的geng.太多了,直接评论区说就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但是作者尽量会注明的,谢谢!各位大佬喷油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