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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视听语言的构成和特点
1,可以将视听语言分为:
①,影像;基本单位是镜头。一部故事片一般由400~800个镜头组成。
技术上,镜头是摄影机开动到停止这段时间内经过一次曝光的胶片;从剪辑角度说,镜头是两个剪辑点之间的那段胶片。
影像又可以分为:
Ⅰ①,构图
Ⅰ②,景深
Ⅰ③,色彩
Ⅰ④,影调
Ⅰ⑤,灯光
Ⅰ⑥,景别
Ⅰ⑦,运动(镜头内运动、摄影机运动、剪辑运动等)
Ⅰ⑧,角度
Ⅰ⑨,机位
②,声音;主要包括:
Ⅰ①,人声;只要是人物对白,也包括独白、旁白等。
Ⅰ②,音响;是去除语言、音乐之外的其他所有声音的统称。
③,音乐;又可以分为有声音源和无声音源(详见第五章)
③,剪辑;可分为影像剪辑和声音剪辑等。
二,视听语言的规律和特点:
1,视听语言是复合符号系统,电影电视是一种视听兼备的语言,既能听到声音又能够看到画面,这种合成性既包容了传统语言的大部分陈述功能,又形象直观地展现陈述对象。
2,电影电视的表现因素是图像和声音。构成视听媒介复合符号系统的有画面、解说词、和声音三种典型符号。
3,视听语言不同于文字语言:
①,首先,视听语言中的镜头不等同于词语,它既没有最小的信息单位。
②,其次,视听语言的传播交流是单向的,是单向交流媒介。视听媒介有记录性。
③,再次,视听语言的基本规律是模拟人的视听感知习惯。具有放生性质。
④,最后,视听语言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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