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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JJ”问题的法律问题(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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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浅谈“红JJ”事件。
1、 我们先要承认“红JJ”扫书的确是侵权行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下将著作权人的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法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2、 有权利对“红JJ”要求赔偿或诉讼的应该是著作权人,即作者。“花雨”仅能代表有明确授权给它的著作权人,而不能代表所有的台湾言情作者,并前提是“花雨”有这些作者的明确授权,否则它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即不具备主体资格。(法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3、 我们要明确“红JJ ”侵权的范围,这关系到“红JJ”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红JJ”侵犯的是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法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4、 那么因为这样的侵权行为“红JJ”要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根据,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重要的一点在于“红JJ”有没有将这些扫校的书用于商业用途,即有没有从中获利,“红JJ”并没有违法所得;
6、 扫书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欣赏;并没有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也不应该承担非法营业额的相关罚款;
7、 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并不能就构成犯罪,因此,“红JJ”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8、 而“红JJ”应该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金额是多少呢?这个应该是法律说了算,并不是“花雨”想要多少要多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绝对不会是“花雨”想要的那个天价!
胜算不是没有,但比较麻烦的,据我个人了解,当然我不是律师,但我经历过这种官司。
第一,凡是有版权的网络作品,如果你的网站涉及了,对方有权利通知你删除,你也有责任删除,如果你在对方第一次通知你删除的时候,你删除了,这样就不存在有意网络侵权的行为。除非你不删除,这种才构成有意的侵权,对方有权利起诉你,而且没话讲,这种就相当麻烦了。
第二,JJ可以站在网友提供的立场上辨说此事,尽量把现有的所有带原创字样的词去掉,并在相关页面上声明,此文是网友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立即删除的字样。要有阿,虽然很假,汗~~
因为作品的来源很重要的,baidu就是如此打赢的,只是JJ文学成有有些不同,所有资源都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这一点有点受不清楚,也有些劣势。
第三、必须让花雨拿出证据说明这些作者的作品都与他们签约,相关的签约合同复印件一定要出示,还有它的经营范围什么什么的,都要拿出来,确认是否它却有资格来控告你,并且注意一下那些合同上作者的签名,有些是假的哦,我就曾经遇到一次。
第四、索赔一般是根据点击率还有是否是营利性网站,JJ文学成自今为止并不是盈利性的网站,所以即使官司败了也赔不了多少钱,据我所知,非盈利性的网站赔给对方也就几千,最多不到1万,这点相信不算太多,JJ还承受得起的。记住,如果真的开始打官司,一定要狠狠抓住这一点。再有,赔款数额主要是根据点击率,JJ不妨从现在开始把所有点击率的数字都去掉,并做好页面备份,以防打官司的时候用到,这点仅供参考,因为不同情况要不同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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