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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叶崇义,叶家幺子,五毒俱全,活的狼心狗肺。
不爱父母,不敬兄长,不怜姊妹;不爱金钱,不恋权势,不屑名誉。
出身富贵名门,拥有一切亦聛睨一切。
然后他遇到了陆雪征。
无情人爱起来才是狠绝,无谓一切者执着起来才是疯狂。在他面前,杀父之仇只是可笑。弑兄欺姊,割断伦常,没有了束缚的疯子只身一人去追求他的爱,却还是求不到。
所以他连自己也不要了。吃饭,只要够活;挣钱,权当消遣。挥霍掉一切后,他留下最后一点小小的资本,也是为了可以再次遇到陆雪征。除了疯子,有谁可以抛弃掉自己全部的生活,去当一个贱兮兮的影子,去无声无息等一个飘渺的希望?但是最终还是被他等到了,他对他有了恩,恩情不是他想要,却足够让他留下来。
陆雪征也许最后真的爱上了叶崇义,即使一开始没有。厌他疯,嫌他缠,也怜他貌美。所以消遣他,玩弄他,甜甜蜜蜜哄一哄,却从不说真心话。但是那个一开始骄纵任性肆意妄为的疯子,却渐渐变的可怜。中国男人,可怜常常会变成可爱,可爱就可以相守。这个疯子一点一点的加重自己在他心里的重量,重到有一天,他愿意为他买下一枚戴在无名指上的戒指。
但是,也没有重到可以为他放弃信仰。机会,总是转瞬即逝;叶崇义,却一直牢牢的缠着他。只要留下他一条命,总可以救他。于是他舍命救回来了被毁掉的人。
陆雪征怜他,爱他,一丝也不嫌弃他。可是叶崇义终于什么也没有了,他抛弃了一切去追求陆雪征的爱,然后他得到了,但是他却再也不是当年那个无谓一切的叶崇义了。他惧怕阳光,惧怕目光,他缩手缩脚不知道还应该拿什么去爱。但他还是舍不得放弃苦苦追求的东西,所以他只好放弃自己。不能再承受更多的痛苦,所以只在最后一点点的时间里,去痛苦的享受那份爱。不管怎样,最后他解脱了,穷极所有的去追求,一无所有的离开。他送给陆雪征的手表早已变卖,那枚戒指也再不属于他,他最后终于什么也没留下。
爱够了。叶崇义到死也是个任性的疯子,够了,所以不再留恋的去了。
只此一世。
来生?只怕他不屑再来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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