绸缎里的女人

作者:吾鹿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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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我回味着昨夜的暧昧,那块暗香浮动的竹边黑地,后劲慢慢上头。我合上眼,旖旎婀娜的蕙姐伫立在竹林下,眉眼低垂,嘴角含笑,她忽而又坐在吧台后,托腮沉思,眼波沉柔,场景忽而又切回到我头一回见她:那是我第一次到“时光倒流”酒吧,我坐在吧台前,她从储藏间端酒出来,掀开门帘,抬头一刻,我们四目相对……

      我天马行空,在记忆的原野上驰骋,那些赏心悦目的片段随着我眼球的震颤自如切换,我只需要保持住这半梦半醒的状态就好。这种状态就像走平衡木,一端的意识要苏醒,另一端的意识不同意,因为不舍良辰美梦,硬拖着不要醒。

      我的眼球继续微妙地震颤:蕙姐像哈乐黛一样,右边鬓角插了一朵栀子花,含笑问:“你怎么不说我像嫦娥,而是洛神?”

      我说:“嫦娥是冷美人,她住的地儿都叫‘广寒宫’,不光寒冷还广大,想想都冻得人鼻涕直流。洛神是暖的,‘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绿波’。你看,皎,灼,太阳,芙蕖,无论色彩还是温度,都是暖人的。”

      蕙姐笑:“从没见你嘴这么甜,这么会哄人。”

      我说:“不是我嘴甜,都是曹子建写的,我就是背出来,用在你身上,严丝合缝。”

      蕙姐说:“这个洛神,想必就是曹植的爱人咯。”

      我说:“还真不是,应该是他心目中的爱人,暗恋对象吧。有一种说法,当年他途径洛水,看见水上有一美丽女子,仿佛是他死去的嫂子,有感而发写下这千古名篇。”

      蕙姐叹道:“原来是伤心故事,唉。”

      蕙姐一叹,我睁开眼,彻底醒了。我意犹未尽,又把眼合上,想接续上那个梦,可只看到一片淡粉色大幕,幕布上空空如也。

      我盯着灰白的天花板,头枕着手回味昨夜一幕,身体还是止不住战栗。我惬意地哼出了一支曲子——这是我读初中时就练成的技艺,通常在身心放松时,我能即兴哼出一段旋律,到上大学时我就用这个方式创作歌曲了。

      我下床打开冰箱,取出一罐冰啤酒,走到窗前。

      小区前的大马路上已经车满为患,喇叭声此起彼伏,像极了躁狂者的咆哮。还好我已经解脱出来,不用再置身其中。冰爽的酒液灌进喉管,沉入肚腹,我感觉有一只清凉软和的手在我躯体上来回抚摩。

      我对自己说,这是千金难换的晨起,不用着急忙慌,不用争分夺秒,从睁开眼那一刻起,什么时候翻身起床,什么时候离开乱糟糟却舒心的小窝,什么时候走上那条人满为患的大道,全凭自己决定。

      看着楼下行色匆匆的男男女女,老人小孩,我又哼起刚才那支曲调来,这回我用了心,确定旋律不错,于是离了窗抄起吉他,快步走到书桌前,一边弹一边把谱子记在音乐本上。

      我要给蕙姐写一首歌。这个想法其实在脑海里盘亘有些时日了,只是缺一个明确契机,昨夜那个仓促的拥抱最终明确了那个模糊的想法。

      写到一半,电话铃响了。我放下吉他,走到床边拿起听筒,顺势躺倒,没等对方开口就招呼了一声“璇子”。

      周璇是我小学和中学同学,那时我们就无话不谈,后来又考入同一所大学,我们的友谊又更进一步。我俩时不时到对方家里串门,我母亲总是拉着她的手,说我的种种好处,会做家务心思细腻喜欢孩子,话里话外暗示我会成为称职的丈夫和父亲。她固执的认为,璇子就理应成为她的儿媳。

      然而天不遂人愿,璇子跟我死活没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可能我俩太熟悉了,彼此都没朝这方面想过。

      她两个月前去法国读博,得知我跟家人闹别扭,把自己这套一居室房子的钥匙留给了我,算是尽雪中送炭的朋友义务。

      璇子家是做生意的,周爸爱女如命,隔三岔五就大手一挥给女儿钱花,零花钱如流水哗哗进来,但璇子小时不爱买零食,大了也不爱买皮包香水,于是日积月累攒下不小一笔财富,去年年初在市中心买了这套小房。听说她要买房时,我还纳闷,心想你有大房子住,还用买什么房?现在看来,买的还真是时候。

      “喵喵喵,猜猜我是谁?”璇子嗓音尖细,听着像个还未变声的女孩儿。

      “莺声燕语,余音袅袅,当然是名震上海滩、人称‘金嗓子’的璇子了,还能有谁!”

      我跟璇子说话几乎不用过脑子,张口就来,不需要斟酌词句。我们从来也不用担心自己哪句话会不小心伤害到对方,因为哪句话都不会。从小培养出的默契,已让我们无条件信任对方了。

      “是吗?那么,应广大歌迷期盼,‘金嗓子’现在就演唱一首名曲,请听《外面的世界》——‘在很久很久以前,你拥有我,我拥有你……’”璇子故意压低压扁嗓门,挤出粗砺难听的胸音。

      我受不了,大喊“金嗓子大侠嘴下留人!”

      她咯咯笑起来,我想象她躺着弹腿的高兴样儿。

      从小学起,我喊饶命,她定然不会轻饶,要么挠我胳肢,要么拍我脑门,这回却意外说“好吧,开恩饶你”。剧本变得与十多年来不一样,我大不习惯,问她怎么轻易饶人了。

      她顿了顿说:“想你了呗,就饶了。”她说“想我”,我的理解就是玩伴之间的那种“想”,于是也没多想,以为是因为远隔重洋,令她心变软了。

      我一看闹钟,七点半了,北京与巴黎有六个时差,那边已经凌晨一点半,我就催她早点休息。璇子问我在做什么,我说写歌呢,刚开了个头你电话就来了,于是就哼了一段,她问叫什么名,我说还没想好。

      我正要又催她,左耳朵忽地一阵火车轰鸣,接着嘶嘶嘶像电流一样响起来。我预感到大事不妙。

      “璇子,我好像又要晕了。”

      天花板晃动起来,笔直的顶角线眼看着弯折,四面墙壁也长脚似的走离原本的位置。

      我躺着不敢动弹,只转动着眼球。近前的床头灯、闹钟、书桌,远处的衣柜、窗帘、吉他,通往客厅的那扇灰蓝色木门……目光所及,一切都在旋转。

      我不是躺在床上,倒像躺在通了电的旋转木马上。我两眼发黑头发晕,干脆闭上眼。可奇的是,就算我闭了眼,我也真切感到房子还在转,不,是整个世界、整个宇宙都在转!

      我像一条无依无靠的孤舟,在惊涛骇浪的汪洋大海里颠簸,海浪时而将我高高抛起,时而又把我摁入水下……

      璇子呼喊我的声音似远在天边。

      我失去了意识。

      等醒过来时,人躺在医院病床上。戴口罩的护士见我醒了,问我感觉如何,我说没感觉,只是稍微有点晕。

      后来一名主任医生说,我是美尼尔式综合症发作,所以突然人事不省。我问这是什么病,他说是就是内耳平衡机制被破坏了,至于如何修复,目前也没有好办法,这是世界公认的疑难杂症。

      我母亲没一会儿赶了过来,见我手脚齐整,浑身上下也没有创伤,松了口气。她问大夫这病能不能治,大夫摇头说,基本治不了,只能平时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他说这种病遗传性的多,而对于这种有家族病史的疾患,医学一般也束手无策。

      我母亲就问能不能动手术,医生义正词严的说,不是什么病都能靠手术解决,能不动则不动,何况也动不了。我母亲心有不甘地看着走出门的大夫,摸着我的头说:“得亏我儿媳妇发现得早,要不然你这次可能小命不保。璇儿先打的120和110,叫他们直接破门救人,才给我打的电话,我这个儿媳妇真是聪明,打着灯笼都难找。”

      这次犯病没白犯,我终于知道了病名,就好像知道了敌人叫什么,对付起他来就有了一半胜算。

      我打小患有头晕症,说来就来,来得急时就像山洪爆发,从脖颈某处直冲天灵盖,气势汹汹压倒一切,直搅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在这规模庞大的扫荡中,我先是感到眩晕,伴随着胃脘处阵阵呕恶,只觉整个人精神元气被一只孔武有力的大手抽离,像人踩出悬崖,踏入虚空,没了立足处,向下直坠。

      这个毛病我父亲也有,所以当我小时候向他抱怨,他只说不打紧,是遗传病,基因里自带的。他说遗传的东西是改变不了的,遗传就是天意,老天爷让地球围着太阳转圈,老天爷让一年有四季,老天爷让人生出来就不完美,必得有这样那样的毛病,都是老天爷的意思,改变不了。动一动改变的心思都是白费。记得第一次听到这番理论,我大概六七岁,当时觉得真是神奇,爸爸原来懂这么多,他原来都看透了老天爷的安排。

      父亲认为“老天爷安排妥当了一切”的思想也传染给了我,潜移默化中,对老天爷的敬畏自皮入肉,再入骨,融入我的血脉。后来只要一遇到头疼脑热,心绪烦闷,我就会认定,这些不痛快就是上天安排的,应该安时处顺,老老实实接受。

      然而我并没有因此沦为宿命论者,我只是在自己不愿也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宿命,因为这类问题通常在我忍受范围内,就像夜里给蚊子叮了,虽然对蚊子咬牙切齿,但是也不愿意为消灭它而牺牲睡眠,一两只蚊子的叮咬对于宝贵的睡眠而言无足轻重——我对问题的轻重缓急,看得就是这么透彻——不是么,半夜哈欠连天的起床,睡眼朦胧地与神出鬼没的蚊子对战,不是说没有胜算,而是为这胜算付出的代价太不划算,万一蚊子正巧停在房顶,需要登高去扑,迷迷瞪瞪一脚踩空,或长久仰头引发头晕甚至脑溢血,那就因小失大了。

      所以,什么时候宿命什么时候不,需要灵活机动,不能一根筋。这是我独有的智慧,是我二十六年生涯的思考结晶,那就是:对于能掌控的快乐,要全力以赴享用,对于不能掌控的烦恼,譬如我生来的头晕症,既来之则安之,老天爷都这么安排了,随它去。

      我在医院躺了一上午,趁着母亲去缴费的当口,与一个眼睛像璇子的护士聊了一个多小时。我老是猜想,除了那对扑闪的眼睛,口罩蒙住的鼻子是不是也是俏皮往上翘的。还没等揭开谜底,我就出院了。我又回到璇子的住处。拿到手机,有三个蕙姐的未接来电,我赶紧回过去。蕙姐说,昨天那个女孩又来了,在酒吧外等了足足两个小时。

      “人还在吗?”我问。

      “走了。我叫她进来坐,她不肯,非要在外面等。”蕙姐说,“她也是用功,等你的时候一直在看书。”

      那天下午我还是打车去了酒吧。进门时顺手从书架取了一本时尚杂志,坐到了靠窗的老地方,点了一杯俄罗斯的“沙皇牌”金樽伏特加。刚举起杯子要喝,想起大夫叮嘱,又把手放下,决定请旁人喝。看了一圈,左后方隔了两桌坐着一个穿背心光膀子的年轻人,是爱健身的李韬,他正和一位男性友人热聊;右手边离了不远是一位戴眼睛的白发老人,据说是一名教授,只知道姓杨,就住在后面小区里。伏特加还是小伙子喝的好,我招呼李韬,他闻声走过来。

      “猫哥,叫我呢。”

      “我刚想起来,今儿有点感冒,喝不了烈的,这杯请你。”

      “恭敬不如从命。”

      李韬也不推辞,一抱拳,肱二头肌鼓得像两只哑铃。他端走伏特加,我则继续翻看杂志。杂志上的长腿模特们大多奇装异服、袒胸露背,于我而言无多大吸引力,与其说我在“欣赏”,不如说我在“审判”:我就像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俯视着这些涂着黑色眼影、抹着猩红胭脂的所谓潮流引领者,对她们审视评判。

      如果她们的装扮真带动了社会风潮,引发人人仿效,那还不如倒回去原始社会呢,原始人一叶蔽体的装束比她们“新潮”得更彻底。看着画页上故作高冷妖冶的模特,我又想起端庄贤淑的蕙姐,真是不能比。

      这时一杯热茶放到我面前,我没有抬头看都知道是蕙姐,她人没到香风就先到了。蕙姐说是老板请的,我说琦哥昨天请过了,不必客气。蕙姐说,那这杯就是老板娘请的,总得赏脸吧。我罩着阳光,品着茶,暖和和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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