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那个擦肩而过的少年在很久以后依旧美好,但故事的主角不再是他,而是故事本身,像白玫瑰一样圣洁的小心翼翼的喜欢比故事本身更令人心动。
内容标签: 校园 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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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简介:故事主角不再是他,而是故事本身

立意:珍惜年少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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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原创-言情-近代现代-爱情
  • 作品视角: 女主
  • 所属系列: 爱意天定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2313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已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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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珊少年

作者:Romantic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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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阑珊少年


      过了很久也还是会想起他,大概也很难忘记了。
      看见他那天天气很好,开学季,九月的阳光依旧刺眼,他滑着滑板从我身边经过,大白牙晃眼。至少后来,没人再能凭一个擦肩让我侧目。
      认识的并不突然,一个班的陌生人,如果有人主动开启一个话题,那么其他人也不会让他尴尬。有时候我常常想,是不是他的天生勇敢所以才让一直害怕面对陌生环境陌生人的我一直追寻。简简单单的开头,他问了我一句话,但是我已经忘了问题,六年过去,我唯一记得清的就是他看向我时,我在想,原来真的有人眼睛会那么明亮。
      因为朋友的朋友的关系,我们之间也算是同学之上能开开玩笑的普通朋友。作为中间桥梁的那个女生朋友大方活泼,漂亮有趣。而我,在他面前,行事永远得体,微笑也恰到好处。
      关系其实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他在我面前总是礼貌,如果我不曾见过他在别人面前开怀大笑,也许我也不会因为这种熟悉的陌生而有一点失落。他皮肤很白,爱笑,上课偶尔会杵着下巴,有一次我从他课桌边经过,看到了桌上画着的动漫人物,后来我才知道他画的是路飞。
      很多事其实我都记的不太清了,我不知道我的喜欢从何而起,也不知道我的喜欢何时而灭的,就像等我反应过来时我已经在下意识的关注他了,而那些点滴在此后六年的回忆中慢慢出现又消失,很多时候我觉得我对他的喜欢,开始也就是结束,我在这六年里一点点记住他也在一点点忘记他。记的不深刻,也忘得不彻底。
      和他认识的第二个夏天,我们班流行起了一个游戏,用纸条写上几个数字,大家一起抽,由一个人来规定抽中其中两个数字的人做任何惩罚,男女不限。在这样年纪,这个游戏显得这么刺激又暧昧,一到下课一群人就围在一起,很热闹。我其实从没真正进入过那个小团体,只是当时的我并不明白,是在很久以后大家各奔东西,而我在朋友圈里刷到他们的合照我才发现,原来渐行渐远的人从来只有我一个。
      有一节体育课,由于人不够,我也被拉进了游戏,大约是在玩了五六把之后,抽到了我和他,当时的心情已经忘了,但肯定是紧张的。其实大家也愣了一下,有些苦恼该做什么惩罚,因为我和他之间没有那么熟,而我也并不是那种人气很高的,可以有看点的人,因为我的那位女生朋友,每次抽到她大家都会发自内心的去笑,这样的笑是不含恶意的。
      最后的惩罚是牵一下手,保持三秒。不知道是谁先伸出的手,而过程其实也并没有那么脸红心跳,他只是把手放在我的掌心上,甚至并没有碰上,我想这也许是他的绅士,如果我不曾见过上一
      场游戏他和她拥抱。
      叶子开始慢慢黄了,学业紧张,我也并没有多余的时间去伤春悲秋,但我会在放学的人海中捕捉他的背影,看着他骑着自行车像风一样经过,也会在课堂上无意识的和他对视,但我绝对不会先移开目光,我会在球赛中喊加油,也只喊加油。我的喜欢只存在在教室停电时的眼睛里,没送出去的千纸鹤里,写满他名字的草稿本上和删删减减却从没主动过的对话框里。
      也许原本会不相干的两个人会因为你的执念而有所交集,有一次放学我走的晚了一些,过了拥挤的高峰期,我不用像往常那样绕路走,也是因为更改了路线,让我在半路上遇见他。他家就住在学校边上,遇见他也算是合理,当时他牵着一个小孩朝我走过来,看见我先是愣了一下,在我犹豫要不要打招呼时,他抱着小男孩笑着说:“叫姐姐。”
      那天夕阳正好,他笑容温柔,用一句话化解了尴尬,也让我从所未有的感受到了心动。
      其实在我心里他像一个阑珊少年,站在灯火处忽明忽暗,而我像船上的人,远观时,被阑珊灯火惊艳,但其实离他真的太远了,也根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所以我更愿意留住惊艳的那一刻。
      有他的三年过的很快,后来我们甚至还成为同桌,因为座位是按成绩来选的,那也是我唯一一次考进全班前十。我们变得熟了一些,他会抄我的笔记,也会偶尔给我带杯奶茶,他还很擅长讲笑话,前后两桌的人总会因为他的笑话笑的太疯狂然后被老师逮住罚站。
      时间一转眼就过了三年,即将毕业的那个冬季,寒假之前,我们打了一次雪仗。雪球乱飞,尖叫声和笑闹声混在一起,认识的不认识的都参与了战斗,我从没那么快乐过。正当我瞄准一个后脑勺时我突然被一个雪球砸中,罪魁祸首站在不远处笑的很猖狂,我喊了一声他的名字,然后团了一个我至今为止团过最大的雪球给了他一个爆头,看他被冰的跳起来,第一次毫无形象的笑了。
      喜欢一个人,会喊他的全名,我想是这样的。我一共认真的喊过他三次,一次是第一次见面,第二次是打雪仗,最后一次是在毕业。
      毕业那天人人都到处去要签名,我也不例外,那是我第一次主动走向他,他大方的在衣袖旁写上他的名字,字有点丑,好在人好看。三年过去,他比第一次见时更高了,性子却还是没变,和几个男生一起,勾肩搭背商量着要怎么给老师留下一个难忘的毕业回忆,我在远处看他,朋友过来问我:“喜欢为什么不告白,不趁毕业努力一把?”
      我笑了,但其实并没有那么洒脱,也许是气氛渲染心情有些哀伤:“不是所有的喜欢都要说出来,这就是我喜欢一个人的方式。”
      其实,有句话说的很对,这世界上只有喜欢和咳嗽是藏不住的,其实我也并没有想要去藏,不然朋友又是怎么发现的呢,但我也并不没有不藏,不然他怎么会没有发现呢,我只是给了一些余地,最后的结果是连再见我都没有说。
      很久以后,我不小心在朋友圈看到了他们一起出去玩的合照,那天也是一个很好的天气,阳光依旧明亮,我不再那么患得患失,也明白了有些东西不可强求,突然发现以前的很多事情渐渐模糊,剩下的零星记忆无论是加了时光的滤镜还是怎样,它并不让人遗憾。
      那个滑着滑板擦肩而过的少年依旧美好,但那份像白玫瑰样的喜欢才是我真正心动的源头。我想我忘不掉的不是他,而是那份像白玫瑰一样的小心翼翼的喜欢,毕竟年少的喜欢真的很难得。
      后来谈起喜欢我说出的那些故事确实和他有关,但故事的主角不再是他,而是故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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