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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评论
  • 作品视角:
  • 所属系列: 无从属系列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1196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未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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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溯之不合理及以刑法调节民事之不现实

作者:29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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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偶然发现一篇好文<尘沙下的传奇>,惊喜不已,爱不释手。本文的妙处早有不少读者品评过了,本人也以毫不犹豫充值追文表达了赞赏.然而越是优秀的文文,期待值越高,眼光也越挑剔,不会象看小白文时那样一笑而过。
    大人笔下架构的社会分工形式,因散见于故事发展过程中,阅读中未作留意,(乍见如此宏篇巨制的好文,不免急于浏览全文。)然而读至201章,明枫回家探亲,得知有男人遭到不公对待,挺身而出,用君相的身份干预,严惩恶人,保护弱小的故事,不得不暂停下来。实在其内容太过违反法律原则,且有不少年少读者因为情节痛快而拍手叫好,若不指出,难免使他们误解。
    原则上立法应不溯及以往,除非新法从轻从宽。原因十分简单,怎么能要求民众在一项法律尚未订立时即遵守它呢?象文中那样,紧急订立新法,然后据此对此前五年内的行为实施严厉惩罚,简直是暴政。如此一来,轩辕帝国的人民岂不是栗栗危惧,不知何时一道新法出台,曾经做过的某件虽不高尚但也不违法的事被定为犯罪,自己就成了罪犯?
    陈阿姨惩治强奸犯时都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就是说未曾教化之前不可杀,只可惩戒。”事实上杀也是惩罚的一种,最高刑,所以只应戒,不应惩,等教育过后再明知故犯,才当惩罚,不过强奸显属犯罪,不妨先行惩罚。
    现在明枫君相为了一件所谓的家庭虐待事件,----没有打骂,也还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按现行法律不算虐待----就召集官员,订立新法,还不让当事人知道,直到宣判其有罪,这是否属于人事部长的职权范围,还是作为君相的特权?那么轩辕帝国的立法程序和管理体系也堪忧啊。
    同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是不同的,道德要求人们向善,提出较高的标准但不强求人人做到,法律禁止人们作恶,标明最低限度,绝不可以触犯。因而法律也应当有具体量化的执行标准,不然全由执法者自由裁量,会导致执法者权力过大,人治取代法治。具体到家庭暴力方面,就是有否人身伤害,有否缺衣少食,不然,陈阿姨陛下对三位君相也做不到一视同仁,是否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提到的事件中,明枫的行为危害性远大于那个虐待丈夫的女子,开创了立法不经全民讨论(之前立法不是都收集各方意见,汇总讨论后才确定的么?)仅凭一人之见的先例,今后权贵阶层若效仿其例,以权谋私,又何愁找不到冠冕堂皇的理由?
    其实这类事到处都有,而且家庭、感情的事外人很难插手,最多成立一个类似我们现在妇联的机构,主动询问那些“弱男”是否需要帮助。真正的解决之道,有位fatworms大人早已指出了:“传统观念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来解决的。
    唯一能解决传统观念的办法是实际的经济上的好处。以现实社会为例,养老不再靠儿子,女儿也能给家里带来经济利益之后,重男轻女的观念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当大家不再必须依靠家族才能过得好之后。族权才能消失。没有丈夫的女人也能照旧过日子之后,女人能敢挺起腰来离婚。”
    当然,瑕不掩瑜,本文仍不失为难得的优秀作品,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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