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资料

作者:言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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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宫女


      宫女,指在宫中供役使的女子。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
      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宫女的身分也不尽相同,上层的为宫中女官;下层的为普通奴仆。对于女官除了年龄、身体、品行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据史料记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这些宫女中比较优秀的就成为宫中的女官。据史料记载:“乾清宫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侍候嫔妃(尚宫);有的负责节仪之事(尚仪);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内务府管辖着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执掌也就形同虚设了。
      被选中的宫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嫔妃、公主、阿哥等各宫中随侍。不同等级的人配给宫女的数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皇太后12名宫女、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8名、嫔妃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其余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处服役。
      宫女入宫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洗澡,等年纪稍长才可以把头发留起来。刚进宫的小宫女要由嬷嬷(老宫女)教她们各种礼仪和梳妆打扮的技巧,嬷嬷一般非常严厉,动辄非打即骂。如果聪明灵巧,半年就可以上岗服役了,也就有月钱(工资)可拿。宫女们的月钱多少并无定制,最低的4两,高的可达20两,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内务府供给,其实她们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宫的赏赐。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宠也可以为父母博得富贵,但多数宫女的生活是悲惨的。她们从选中入宫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宫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有的宫女因为“帝后得用,仍留宫承伺十年”,她们出宫后已是老处女了,连正常婚配都很困难。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为答应、常在以致嫔、妃的,那就要永远留在宫中了,但这是极少数的。康熙皇帝鉴于明朝中叶以后宫人太多,用度靡费,于是对嫔妃、宫女的数量都作了限制。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约有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以后逐渐增多。
      概括而言,宫女制度是封建社会加在妇女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锁,是对妇女极大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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