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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My destiny & My rose
来自蒙巴顿先生:
我永远记得那个黄雾笼罩的下午。
我患上寒疾,只能在密不透风的卧室里休息。
弗朗西斯帮我打发了好些来探望我的朋友,我一个都不想见,最后我把弗朗西斯也给打发走了。
我专注地看书,认为这样能有效缓解我的乏力和病痛。突然,门被打开了。我以为是弗朗西斯或是哪位不请自来的先生,我火大极了,随手抓起一个杯子就往门口扔。
杯子碎在来人的脚边,我看出他吓坏了——老天,我以前从没见过这样可怜可爱的男孩!他说他是来收拾炉子的,好吧,我不想提醒他,弗朗西斯刚刚才收拾了一遍。
他跪坐在壁炉边,每一个动作都赏心悦目。只是他为什么老低着头呢?我想他肯定觉着我很凶,但这不是我的本意。
于是我叫他过来,给了他十先令,他的脸蛋因为欣喜变得生动极了,如果他愿意每天让我欣赏他的笑脸,我一定让他变成富翁。
第二天他来之前,我特意坐在靠近火炉的沙发上——为的是能清楚看着他的脸。
他坐在那儿偷偷看我,我心里有些得意,但因为怕吓到他,我假装没有察觉。
他盯着我的书看了好几次,我突然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打发时间的好主意。
我问他想不想看书,他嘴里说着看不懂,但眼神里带着渴望。
我便想教他认字,好在他答应了——即使他不答应,我也有办法叫他答应——这不过是钱的问题。
我看他这么喜欢书,决定把手上的《忏悔录》送给他,虽然他可能看不懂,但我送得高兴。
他真有趣。我愿意一整天和他呆在一块儿,但他只能在下午留在这儿短短四十分钟。
我每天生活的意义好像就浓缩在这四十分钟里了,弗朗西斯肯定觉得我过于荒唐了——他好几次委婉地提醒我该上学了。
是的,我的病早好了。
我每天都在想着,等明天再跟那个家伙说“你不用再来了”,但每次我都说不出口。
他蓝玛瑙似的眼睛好像淌着水,我时刻担心他要落泪。
但我还未舍得开口,他居然先说了“不能再来”,他很伤心,还抱了我,我从来没有和别人这样亲近过。
他哭了,泪水淌到我的睡衣上,浸湿了我的胸口。
我觉得他哭起来很美,像拜伦的诗里写的一样,是一枝含着露水的紫罗兰。
他彻底离开了我的生活。刚开始,我感觉不到什么变化,我只是觉得我的快乐被抽离出了灵魂。
随着时间渐渐流逝,我越来越暴躁。每天的日子都没意思透了,我日日夜夜地想念他,想他的笑,想他的哭,想他喊的“先生”。
别人喊起来为什么都没他喊得悦耳呢?
我私下看过一些“情感”小说,如果女主角这样想着男主角,那她一定是爱上他了。
但我!哦,我和他都是男人!
而且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厨房杂役,我怎么敢承认我爱他呢?这简直是天大的耻辱!
我压制了我的“爱”,并且努力地遗忘他。事实上我差点以为我成功了,直到我在餐厅再次见到他。
他穿着侍餐仆人的制服,整个人活像件艺术品。
他看到我,眼里充满了惊喜,我被他这样看上一眼,之前所做的一切忘掉他的尝试就全白费了。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命中注定吧。
来自阿瑟:
我小时候因为长得像女孩,经常被欺负,大家都喜欢狠狠捏我的脸,嘲笑我是小姑娘。
莫莉有时候会挡在我的身前,同那些小孩互相用肮脏下流的话打嘴仗。
等我再长大一些,力气变大了,我就不再躲在莫莉背后偷偷哭了,他们谁也打不过我。
莫莉慢慢长成了窈窕的女人,她疯狂地爱上了同村的牧师的儿子,但他们俩是绝对成不了的——牧师一心要给儿子找个门当户对的小姐。
莫莉的爱情破灭了。
妈妈一死,她就和隔壁家的坏小子一起私奔,辗转到了伦敦。
我到伦敦时,那个坏小子已经死了,醉倒在街边被人打死的。我无比感谢莫莉找到了好归宿——史密斯叔叔。
没有莫莉,没有史密斯叔叔,我怎么能遇上他呢?
我第一次见他时他很凶,带着骄傲的神气,是我想象中贵族少爷的模样。
但他很大方,赏了我十先令,因为这十先令,即使他再凶一点我也不怕。
我好羡慕他,他可以睡舒服的床,穿漂亮的衣服,每天呆在温暖的房间,他还有一柜子的书!
他说要教我念书,我好兴奋,不仅仅是因为可以念书,还因为可以和他在一块儿。
他很英俊,皮肤有些苍白,他的眼睛是棕色的,看我时会露出温柔的善意。
我已把那个差点砸到我的杯子抛到脑后了,我享受和他在一起的时光,虽然这时光这样短暂。
拥抱他的那一刻,我的心剧烈地跳着,我想把这个人装进衣兜里一起带走。
那种心情无法用言语表达,我只觉得有一股洪流冲进我的四肢五骸,我又冷又热,只有他是我的良药。
我又回到了原来枯燥、忙碌的生活,日子无趣极了,我只能从回忆里一点一点咀嚼出甜味来。
能够再次见到他,是我没有料到的。
他很冷淡,好像已经忘了我了。
的确,他是不染尘埃的富贵白玫瑰啊,我只是人们脚边可以随意践踏的野草,玫瑰为何要俯身去看那随处可见的小草呢?
可我不甘心,我想靠近他的愿望是那样强烈,强烈到我自己都暗暗吃惊。
我问贝蒂那个问题的时候,心里就已经有了答案了。
没人不爱玫瑰,而我要做玫瑰的守护者,此时,我还没有明白这份感情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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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番外:My destiny & My r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