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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天之道第四节-天道至简
正文:
万物芜杂,万道繁复;万流入海,万道归宗。
万物之大者,莫过于天,故道之大者,莫过于天之道。
天之道,道法自然,自然而然,至简。
至简实大,大者,无所不包、无所不能。
万物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繁之又繁,以至于无穷。
无穷者,似无所从。
正本清源、去芜存真、化繁入简,方得大道。
故大道至简,至简似无。
无者,无所不在、无所不容;无者,无所不为、无为而无不为。
或曰:日升无所,日落无处,天地无边,故道不可得。
太阳地球自转公转,循环往复,有限似无限、无限实有限。
或曰:宇宙浩渺,纷繁芜杂,无穷无尽,故道不可知。
星辰有序,天地有位,万物有数。
宇宙之巨,各有其心;天地之大,各有其限。
天地自有其道,宇宙自有其理,万物自有其存,生命自有其行,皆自然。
故自然者,道之至简;至简之道,乃天道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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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
简,从竹间声,本义为古代书写文字的狭长竹片,此处为简省、简易、简单的意思。
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可以反过来说,与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包括天之道、人之道、国之道。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其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不要过于刻意。
道法自然隐含的意思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道也受其道的约束。
任何事物都有其天然的规律,顺应这种规律就会得到生存与发展,违背这种规律就会同自身及外界相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每一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但都必须符合普遍的基本的规律——自然之道。
天道至简与博大精深是中国阴阳思想中非常典型的两个相互统一的对立面,是一体的两面。
天道至简首先意味着少而精,博大精深意味着多而广;博大精深是广博和高深,而广博和高深本身又是一对矛盾。学问、爱好广博必然不会样样精深、精通;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的精力、能力、智慧总归有限,不可能样样出色,方方面面都强。
其次,按照阴阳和谐统一思想,大道至简与博大精深是同源、共生、共享,并且可以互感、互吸、互化、互生。
达到大道至简之前,要求博采众长,与其他各行各业融会贯通。博采众长与融会贯通本来就是博大精深的必要前提,而融会贯通、博采众长的博大精深是基础,还不是大道至简。
大道至简必须再整合创新,更进一步博大精深;同时必须跳出原来的思维、原来的框架,去粗取精,抓住原则和根本、高度提炼,剔除那些无效的、可有可无的、非本质的东西,融合成少而精的东西,从而达到新的大道至简。而这个时候的大道至简,包含的内容、原则、规律等,却比博大精深更加的博大精深,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大道至简。
这也充分说明,中国古代先哲们的阴阳和谐统一的思想,与一般哲学意义上的辩证或矛盾思想的大不同之处:
大道至简与博大精深虽然是阴阳的一体两面,但它们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不是相互斗争,而是相互资生;不是此消彼长,而是共同进化;最后的结果不是消亡或被取代,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的极大的提升,阴阳的两面都得到极大的提升,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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