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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卷十(1)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上
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壬午朔。
告祀天地于南郊,其祝文曰:
嗣天子臣棣,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厚土皇地祗[注1]。
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当元李之乱,平定群雄,受天明命,奄有天下,海内又安三十余年。
允炆嗣登大位,崇信奸回,委政近侍,改更祖宪,戕害诸王,祸机之发将及于臣,臣不得已举兵,清君侧之恶,以为万姓请命。允炆自弃于天,阖宫自焚。
臣荷天地眷佑,身命获全,军民稍安,宗王大臣推臣以长,臣不敢辞,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
谨用今日,敬率臣僚以玉帛、牲齐、粢盛(意: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庶品(意:指众多祭品),恭祀于大祀殿,备兹燎瘗,皇考太祖高皇帝配神,臣首应(此处不清,暂定之)重器,不遑自宁,简在帝心,永惟相佑。
祭毕,上还御奉天殿,下诏曰:
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汛扫区宇,东抵虞渊,西踰昆仑,南跨南交,北际瀚海。仁风义声,震荡六合,曶爽(意:明朗,清亮)阍昧,咸际光明。三十年间,九有宁谧,晏驾之日,万方嗟悼。煌煌功业,恢(意:弘大,发扬)于汤武,德泽广布,至仁弥流。
少主以幼冲之姿,嗣守大业,秉心不顺,崇信奸回,改更成宪(原文为‘改史成宪’,疑为别字,改之),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委任宦竖,淫佚无度,天变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惧,灾延承天而文其过,蝗飞蔽天而不脩德,祸机四发,将及于朕。
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内有奸恶,王得兴兵讨之’,朕尊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使朕兵不举,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少主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意:肆意妄为,聚众抗拒,违抗)。朕荷天地祖宗之灵,战胜攻克,捣之于坝上,歼之于白河沟,破之于沧州,溃之于藁城,鏖之于夹河,轥(lìn,意:践踏,蹂躏)之于灵璧,六战而已不国。朕于是驻师畿甸,索其奸回,庶几周公辅成王之谊,而乃不究朕怀,阖宫自焚,自绝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止,乃整师入京,秋毫无犯。
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顺天应人,天位不可以久虚,神器不可以无主,上章劝进,朕拒之再三而不获,乃俯狥与情,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所有合行庶政(意:应该施行的各种政务),并宜兼举。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一.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意:拂晓,黎明)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本使、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自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五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一.递年(意:年年)为事(意:办事,成事)煎盐、买马、当站(意:驿站),及囚充递运(意:驿站运输,转运)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
一.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普皆(意:尽皆)除毁。
一.山林隐逸,怀才抱德之士,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闲逸,不愿出仕者,具名来闻。
一.鳏寡孤独,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其有饥寒不能自存者,官为赈给。
一.山东、北平、河南府州县人民,有被兵不能耕种者,并免三年差税。不曾被兵者,与直隶凤阳、淮安、徐州、滁州、扬州,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其余直隶府州、山西、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两广、四川、云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应钱粮、盐课、段匹、木植、芦柴等项,及军民所养马牛羊等项例,倒死(意:倒毙)并欠孳生者,并免追陪(同赔)。其弓兵欲办芦柴者,优免二年。
一.河南、山东、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民,各还原籍复业,合用种子牛具,官为给付。
一.北方学校依旧开设,毋致废弛。
一.建文除授并陞调文武官员,仍依见职不动。军官有陞职事者,止终本身,子孙仍袭原职。
一.各处新收勇士、壮士,悉放为民,各安生业。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尽皆革去。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撫,有系民间并舍人选用者,亦皆罢官放还。
一.凡诸色人匠,除轮当正班外,其余一应撮工人匠,俱各放还,依次轮班。
一.各处见造军器军装船只,一切不急之务,尽皆停罢。今后有司,非奉上司明文,毋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赦免军役,复其原职,亡故者子孙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各复原役。
一.北平卫分官旗军人,有因公差或被拘执,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处守城官军,有系别卫调到,并征进漫散军士,见在他处者,各还原卫所。本处官司,不许留难阻当。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诏书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军拘掳者,官为赎还。
一.递年逃军,并征进漫散军士,藏躲山林者,诏书到日为始,限一月之内,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发回原卫所着役。
一.抛荒田土,除有人佃种纳粮外,其无人佃种荒田,所司取勘明白,开除税粮,免致包荒损民(包荒意:掩饰,遮盖。查《明朝小史》为‘抛荒损民’,两者皆可解释通顺,故不改,谨录于此)。
一.所在城市乡村,凡有骸骨,有司即为收敛埋瘗,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卫所官军,皆太祖高皇帝恩养者,奸臣逼胁调遣拒战,冲冒矢石,情有可悯。见存者俱还原卫所,其有阵亡伤故,失陷病故者,官则传袭其子孙,旗军每户赏钞五锭。户无壮丁补役,遗下孤寡,所司善为存恤,愿依亲愿还乡者,听从其便。有□□者给粮纪录,出幼补役。
一.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徃徃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一.奉天征讨将士,数年以来,从朕披坚执锐,栉风沐雨,忠勇奋发,屡战屡胜,翊辅武功,勤劳多矣。简在朕心,宜速论功陞赏,以酬前劳。
於戏!文帝入汉,尚资恭俭之风,武王绍(意:继承,紧密连续)周,愿广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体朕怀。
注1:太昊为中央紫微北极大帝,实乃北极恒星之位,掌阴阳,职调顺,生育万物,协和诸星;伏羲为勾陈上宫天皇上帝,掌南北极与天地人三才,管日月星辰,并主持人间兵戈之事;封后土为厚土皇地祗,掌天地经纬,四时气候,统御诸星,安排大地山河。此三尊协助玉帝执掌天庭,与帝合称四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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