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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沈兆南之前来过C市,两次出差,一次陪老太太过来走亲戚。出差只顾着忙正事,走亲戚要打理人情世故,没机会好好转一转。
第二天天气好转,乌压压的云层散开,透出几缕阳光。金曼姗一年回来两三次,也惦记着打小喜欢吃的那几家店,痛经的劲儿缓过去,换了衣服就带沈兆南出门。
C市有两个出名的5A景区,沈兆南说想去看看。金曼姗一万个不同意:“现在去哪是看风景?往前看是一片后脑勺,往后看是几千张苦瓜脸。”
他寻思有点道理,两手一摊,全听她安排。
金曼姗爱去的店面有八成集中在学校附近,学生时代中午来不及回家吃饭,全是在那一片解决温饱。
早上八点出门,打车过去,八点半,进早餐店吃一碗馄饨,点一屉小笼包,配上两杯豆浆,吃个半饱。沈兆南还想要个别的,她挥挥手和老板娘说这些足够了,等老板娘掀帘子进小厨房,才压低声音说:“少吃点,留着肚子,等下吃不下别的后悔死你。”
沈兆南在吃这方面没什么讲究,不难吃,能填饱肚子就行。金曼姗和他差不多,但遇到好吃的,总管不住嘴,样样想来一点,吃多了又难受,后面养成少吃多餐的习惯,随时留着两分肚子,就怕突然想吃个别的,只能看着叹气。
“你就瞎折腾吧,到时候胃疼别来找我。”
金曼姗不以为然:“胃疼看医生去啊,找你干嘛。”
行吧,难得回一趟家,让她尽兴一次。
可惜长了个小鸟胃,路过小摊买个芝麻团吃进去,喝口奶茶都差点打嗝。她摸摸肚皮,委屈得很:“打包带走吧,等下饿了再吃。”
“明天再来不行?”
“明天就走了。”
行行行,沈兆南抵不住她水汪汪的大眼睛攻击,扫码付款。
卖烤肠的老板认得她,憨厚老实的脸上挂着热情的笑容:“姗姗回来啦?回来过节啊?”
“想家了,回来看看。”金曼姗隔着玻璃板挑了两根靠里的,加酱加辣,被沈兆南扫一眼,悻悻地改口只加酱不加辣。
“带朋友回来玩啊?”
她咧着小白牙:“不是,带男朋友见家长来的。”
“噢,眼光不错,小伙子长得有鼻子有眼,和你般配。”老板麻利地刷好酱汁,在下端竹签裹了一截卫生纸,递给她。
夸人还挺有特色,长得有鼻子有眼?沈兆南笑笑,没说话。
金曼姗接过,分一根给他:“那是,配得上我的可不多。”
“追你的小伙子哪个不好哦?”
“嘿嘿。”
“结婚别忘了老叔的喜糖。”
“给您送一箱。”
“小丫头净会哄人。”
走出去一段路,沈兆南把东西全换到右手,左手牵着她,站在路边等红灯。偏头看看专心啃烤肠的女人,嘴角沾了酱,伸出舌尖舔了,马上咬下下一口,明明几分钟前还叫着肚皮要撑破了。他摇摇头,学着老板的语气:“小丫头净会哄人。”
她没听清,眼睛直勾勾盯着他的烤肠上:“你不喜欢这个吗?”
“我的,看了也白看。”
“哦。”她嚼着最后一口,转着小签子玩,“我跟你说,学校里有家小卖铺,平时会卖手抓饼,味道和其他家不一样,可好吃了,假期有学生留宿,估计开着门呢,我们去看看,就是不知道现在卖不卖了。”
沈兆南扬起沉甸甸的右手:“够了,买了也是浪费粮食。”
“拿回去当晚饭和宵夜嘛,晚上饿了点外卖多不方便?”
“你想得真周到。”
“什么呀,我这不是怕你在我的地盘上吃不好吗?”
“我谢谢您。”
“你看你看,一老爷们儿天天阴阳怪气的。”
有些人,表面上说着要带他去看曾经学习的地方,让他切身体会到她曾经的生活状态,实际上只是为了几口吃的,抓他来当苦力。
呵,女人。
“小学太久远了记不清,初中太中二了不忍直视,高中有我和我那前任的各种回忆,你去了会不舒服。”这是原话。
不能说不好奇,但也没达到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程度,反正人都在身边了。
仍是去了高中,因为那家卖手抓饼的小卖铺在高中。
六年,小卖铺改头换面,老板自然也是换了的。金曼姗遗憾地从货架上拿了两包薯片,结账时要了个大号塑料袋,把他手上那几个零散的袋子全放进去。
沈兆南看看时间,下午五点,问她:“现在回去?”
“来都来了,顺便转转吧。”她扣好大衣,习惯性勾起他的胳膊。
“去哪儿?”他问,步子已经跟着她迈出去。
金曼姗仰头,冲他微笑,没作声。
多半是想起林知恒了。她说的没错,来高中,他会感到不舒服。
“什么意思?”他目视前方,看的是她看的方向。
大操场前种着一棵高大的花树,正值花期,满树紧簇着淡蓝色花团,在远处看不见绿叶,走近了倒能从密密匝匝的花瓣间发现几点墨绿。
“你不是好奇吗?我和他的事。”
“特意带我过来睹物思人?”他浅笑,伸直手臂,臂弯里的手垂落下去,他顺势握住。
金曼姗便牵着他,在树的一侧找到张长木椅,拂去上面铺满的花瓣,努努下巴:“坐。”
沈兆南嗯了声,坐下,袋子放在旁边,翻手看看,勒出两道红印。金曼姗挨着他坐下,没长骨头似的,靠在他肩膀上,长长吐一口气:“好累啊,好久没这么逛过了。”
“你想说什么?”他不想绕圈子。
“你一直在意,不是吗?这次完完整整地告诉你,以后不许再问,也不许无聊地吃飞醋,我找你是过日子的,不是找来吵架的。”
“好。”他帮她扫掉落在头顶的小花。
“我喜欢他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刚进入青春期的小男生。我打小就挺受欢迎的,收到好多情书,这事不知道怎么传到他耳朵里,他来找我,说不让我收别人的情书,不能答应别的男生,因为他喜欢我,他想和我在一起。我记得特清楚,当时我十五岁,他十三岁,正是对爱情懵懂憧憬的年纪,他特别认真地说喜欢我,我不知道我当时是不是真的喜欢他,或许是一起长大的情谊,让我误以为那是喜欢。”
她顿顿,手指挤进他的指缝,十指相扣,“不过后来我喜欢他了,特别特别喜欢,他说他以后要娶我,我答应一定会嫁给他。”
“嗯。”沈兆南闷声应着。
“我开始觉得他年纪太少,根本不懂得感情是怎么一回事,我不肯答应他。直到我十八岁那年,和他走在一起,发觉他已经比我高了好多。有一次,就在那里——”
金曼姗抬起另一只手,指向操场左侧的八号篮球场,“我在那里看他打球,不小心被篮球砸到额头,他着急得不得了,比我还委屈,看上去别提多可爱了。然后他当着所有人的面,在我那个鼓包上亲了一口,我说没关系,他抓着我的手按在胸口,说他那里疼。我故意不理他,我和别的男生说笑,我受伤,都让他觉得疼。我那时候就想,我确实很喜欢他,虽然他离成熟稳重还差一大截,我也想和他在一起,陪他一起长大。”
“嗯。”
“他十五岁生日那天,只邀请我一个人,看着我的眼睛把愿望说出来,说他只想和我在一起,照顾我一辈子,我答应了。之后我去G市上大学,他留在这边备战高考,想和我去同一所学校。他成绩马马虎虎吧,偏科太严重,没能去G市,他为了这个情绪消沉了好一阵子,我放暑假回来,他来找我,抱着我撒娇说想复读,我不准,他还生气了,好几天不见我。我的意思是,前面两年都熬过来了,不在乎多几年异地恋,他才松口说怕我跟别的男人跑了,我向他保证绝对不会,用我自己的身体,让他彻底安心。”
“……嗯。”
“你能不能有点别的反应?”她挠挠他的下巴,招来一个警告的眼神。
“这一段可以略过。”他不是很想听。
金曼姗弯着眉眼,觉得他别扭起来有点可爱。清清嗓子,继续道:“反而是他自己忍不住,我当时特地跑去找他,晚上才到他的学校。打电话给他,说我在他宿舍楼下,他很惊讶地问我为什么会过去,他以前从不会这样,一般是接到电话先激动地喊两声,然后跑着来迎接我。虽然你们都说我神经大条,其实我敏感得很,听他的语气就感觉不对。后来他回来了,甚至没有隐瞒的打算,大大方方带着那个女生出现在我面前,我看到他脖子上的抓痕,还有那个女生手臂内侧的吻痕,傻子也知道发生了什么。”
“嗯。”
“我选择分手,他说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再也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可是已经对不起了,第几次有什么分别?我删掉他所有的联系方式,他去G市找了我好几次,我每次都让知予把他打发走。寒暑假回家,他找到家里,我爸妈根本不给他进门的机会,慢慢就断了,没人主动和我提过他的消息,也不许别人告诉他我的消息。”
“可你决定等他一年。”沈兆南说。
“因为他从窗户扔了一封信给我,说他爱我,他只爱我。我和他在一起五年,往久一点说,喜欢了他八年,我真的想和他一直在一起,为他披上婚纱……我在等他主动找我,告诉我那是个意外,我们还可以和以前一样,好好的在一起。但是他没来,可能是因为我没给他回信,可能他那时候确实想放弃。两年,转眼也过来了。”
沈兆南沉吟片刻,攥紧她的手:“你现在爱我,有爱他那样深吗?”
金曼姗歪头想了想,没正面回答,反抛给他一个问题:“如果你哪天带着别的女人站在我面前,我不会等你一年。你觉得,我更爱你,还是更爱他?”
“更爱他。”因为深爱,所以宁愿隐忍。
好吧,毕竟八年的感情摆在那里,又是初恋,他可以理解……个球!
金曼姗突然站起来,掸掉衣襟上花瓣,手揣进兜里,看的是八号篮球场:“现在的话,肯定更爱你。只是我变小气了,我喜欢的男人,只能是我的,如果别人也能拥有,就不是我的了。”
沈兆南望着她。
风吹起她的围巾,吹落一阵细密的花雨。她站在夕阳余晖里莞尔,美得不似真实,沉静的声音飘进他耳朵里,掷地有声:“你一直都是我的,我就一直喜欢你。”
“我也要你,一直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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