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gl

作者:□□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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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忆


      林暮走以后,苏青涵才卸下了冷酷的表情,她右手扶额支撑在办公桌上,长长地叹了口气。又疲累地靠在柔软的真皮椅背里,长长的刘海遮掩住了她娇小的脸庞,让人看不清表情。
      闭上眼睛,就是方才那人执拗的神色,闪烁着坚定的目光,略带苦痛地看着她。
      苏青涵承认,五年了,即使自己满心的仇恨,对她看过来的清澈目光,自己的心仍然会感到一阵悸动与波澜,这是在对其他人都不曾有过的。
      她睁开眼,打开抽屉拿出那份简历,长方形的蓝底小照片上,是林暮浅浅的笑脸。
      那人会从她上课一直等到她下课,然后在她出教室门时温柔地拿过她的背包,牵起她的手;那人会微笑着满足她所有无理取闹的要求,然后宠溺地揉揉她的头;那人的怀抱永远温暖安宁,那人的目光总是定定地落在她的身上,那人的身影总是在她一回头就能看到的地方。
      那人曾说,等你毕业了我就带你见我父母,然后去国外登记结婚。
      那人曾说,我会一直你身边,除非我死了。
      苏青涵痛苦地摇了摇头,眼泪一滴一滴地落在桌上,却讽刺地笑出了声。
      她曾经也天真无邪地以为那就是她的未来了,幸福美好的未来,那个有林暮的未来。
      可是结果呢?
      苏青涵思即苦痛的往事,不由得攥紧了拳头,眼眸里的火焰熊熊燃烧着,像是要泯灭一切。
      祸端来临的时候,苏青涵的大三生活即将结束,林暮比她大一届,已是临近毕业,早已不在学校里上课,而是在一家有名的律所实习。那段时间林暮总是躲着她,以往即使林暮再忙,也会抽出时间来陪苏青涵,所以她很疑惑,但现在想来也不奇怪。
      那是五月末,盛夏已经来临,燥热的空气里充斥着柏油马路焦灼所散发出的难闻气味,是让人难以忍受的季节。苏青涵在闷热的教室里上课,正想着放学去找林暮,自己已经一个礼拜没有见到她了,想她想的发疯,却被匆匆赶来的辅导员叫出了教室。她当即有种不好的预感,辅导员告诉她,她的父亲因贪污罪被举报入狱,已经被押解进公安局。
      苏青涵顿时感到一阵头重脑轻,在酷热毒辣的阳光下,她几欲昏倒。
      那其实不是苏青涵的亲生父亲,她的亲生父母早在幼时因车祸去世,她没有祖辈亲人,世上举目无亲的时刻,周宗明站了出来,周宗明是她母亲的好朋友,苏氏集团的总经理,在苏青涵站在双亲的尸体前孤独抽泣时,是他拉过她的小手对她温和地说,小青涵不要哭了,以后由我来照顾你。
      即使为了尊重苏青涵的父母,周宗明没有收养她,但在苏青涵的心里,他早已是如同父亲一样的存在,因为他,她才免去了流落孤儿院的厄运,因为他,她才有了一个家,一个正常的人生。周宗明和林暮,曾是她生命里最重要的两个人。
      事发突然,苏青涵的第一反应就是给林暮打电话,可是拨通了几次都是未接来电。苏青涵慌了,去公安局却被告知不允许见周宗明,林暮也找不到人,她一时孤立无援不知所措。
      现在想来,当时的自己简直无用至极、愚蠢透顶。那时的苏青涵虽然经历双亲早逝,但周宗明一直把她护的好好的,上大学时又遇到林暮,更是百般呵护,让她甚至失去了应对一般紧急情况的能力。
      以致于到一审判决,在原告席上看到林暮,苏青涵的眼前登时一黑,幸亏有工作人员将她扶住才不至于当场跌倒。
      林暮作为原告律师助理出席了那次法庭。
      是林暮举报周宗明的贪污行为,是林暮拜托了事务所的前辈将周宗明送上了法庭。
      最终的判定结果为有期徒刑六年。
      事后苏青涵流着泪质问林暮,林暮只是回答道德所需,她不会因为周宗明是苏青涵的养父就高抬贵手。二审林暮没有参加,随后便消失了,苏青涵疯了一样的找了很久,才发现对林暮的一切都知之甚少,后来才被学校告之林暮出国,转了学籍,就再无其他信息。
      苏青涵回想林暮刚走的那段时光,自己就如同被掏空的人偶,每天都活得行尸走肉,虽然她不能接受林暮对周宗明所做的一切,虽然她说了分手,但在潜意识和内心深处,自己根本无法离开她,也不想离开她。
      可林暮就这样消失了,一消失就是整整五年。
      她就这么轻易地,残忍地,摧毁了那个属于她们两个的未来。
      昨天看到她的简历,上面的“出国深造”这四个字深深地刺痛了她的双眼。
      正是因为曾经的回忆是如此鲜活美好,才让这五年来的疼痛和绝望化作浓烈的仇恨,像暴雨天气沉沉叠叠的雾霭,在苏青涵的心头挥之不去。
      五年后的苏青涵,早已不再是那个稚嫩柔弱的大学少女了,她是苏氏的总裁,带领苏氏走过最艰难的时期,现在她是行业里的年轻有为的女强人,任何人都无法再看低她。
      现在,她要将林暮曾带给她的疼痛,原封不动地全部还给她。
      苏青涵漂亮的眼睛里,此时全是满满几乎崩裂开来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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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有评论提到了律师资格证的问题,我特地去百度了一下,原来要本科以上才能有律师资格证的,林暮当时没有毕业,的确是没资格,所以我就改成了原告律师助理(捂脸),我比较小白,有些原则性的错误大家看到了可以及时指出批评啊,我会尽力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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