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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上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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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家制度


      汉家制度
      汉家制度,即大汉王朝(主要指西汉)的治国思想及指导理论。主要分为西汉初期、中期、晚期三个阶段。
      中文名
      汉家制度
      外文名
      The han family system
      阶段
      西汉初期、中期、后期
      含义
      大汉王朝的治国思想及指导理论
      制度历程
      西汉初期
      以“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治国。
      西汉开国皇帝刘邦深受秦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重刑轻儒,看不起儒生。陆贾在他面前谈论《诗》、《书》,他张口就骂:“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贾回答得也很干脆:“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他又给刘邦讲了一通打天下与治天下不同、治天下必须以仁义道德为先的道理。刘邦似有所感悟,让陆贾把他想说的话全部写出来,刘邦赐其书名为《新语》。刘邦62岁那年,回到故乡沛县,置酒大宴父老。在返回京城的路上,他特地绕道去了曲阜,以隆重的太牢之礼祭祀孔子,开中国历史上皇帝祭孔之先河。此番不辞劳苦祭祀孔子的举动,看来是陆贾的《新语》对他发生了作用无疑。
      刘邦死后,继位的汉惠帝面对社会经济残破的现实,为了巩固汉朝统治,决定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于是,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很受统治者欢迎,大行其道。惠帝二年,汉相萧何卒,习“黄老之学”的曹参代为汉相,“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此后,终高后、文、景之世,汉朝在政治上执行的都是黄老无为之治。
      事实上,刘邦虽是武人,但从夺天下开始就兼用霸、王之道。据皇甫谧《帝王世纪》云:“观汉祖之取天下也,遭秦世暴乱,不偕尺土之资,不权将相之柄,发迹泗亭,奋其智谋,羁英雄鞭驱天下。或以威服,或以德致,或以义成,或以权断,逆顺不常,霸王之道杂焉。”这也为其后代君主的在“汉家制度”上的改弦更张埋下伏笔。
      西汉中期
      世宗孝武皇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争议)。与“内儒外法”
      到汉武帝刘彻君临天下时,社会经济已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统治者已有条件大有作为,于是黄老无为思想的历史使命也宣布结束,统治政策再次面临调整。同时由于长期执行黄老无为思想,也给社会造成若干弊端:纵容诸侯王骄横不法,听任豪强地主兼并不轨,忍受匈奴人不时入侵等等。这种时局迫使具有“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改弦更张,改变政策。
      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了世宗孝武皇帝刘彻时,则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开始重用儒术,武帝时期兼用儒、法、道、阴阳、纵横等各家人才,汉朝从此开始了“霸王道杂之”的治国历史, “ 霸道”,即法家思想;“王道”,即是儒家思想。霸王道杂之,是将法家、儒家思想兼而并用,或“外儒内法”。武帝刘彻时期对儒家的采用,使得儒家思想得到重视,尤其是汉元帝以后,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废弃,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二千多年的主流思想。
      汉武帝在重视德治的同时,也特别重视刑罚的作用。史载,元光五年(前130年)七月,汉武帝重用张汤、赵禹条定法令。据程树德《九朝律考》云:“汉萧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孙通《傍章》18篇,及张汤《越宫律》27篇,赵禹《朝律》6篇,合60篇,是为《汉律》。”但实际上,张汤、赵禹制订的不仅仅是《越宫律》和《朝律》。据《汉书·刑法志》云:“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这些律令的特点是以严刑峻法来督责官吏严格执法。此外,汉武帝时期还制订了《腹诽法》、《沈命法》等。汉武帝一朝是继刘邦之后汉代立法的第二个高峰期。经过这次修订,法网更密。从此,汉初种约法省禁、漏网吞舟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然而,在汉武帝的繁法严刑和当时沉重的赋役负担之下,民不堪命,因而从天汉二年(前99年)起,从燕赵到江汉,百姓蜂起。此外,北伐匈奴之事也接连受挫,更加剧了日趋恶化的社会矛盾。有鉴于此,征和四年(前89),汉武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罪己诏——《轮台诏》。在此诏书中,汉武帝宣布实行政策的改变:在统治方式上,从严峻刑法转向宽松温和;在百姓负担上,从横征暴敛转向轻徭薄赋;在经济措施上,从垄断财利转向力农富民;在对外关系上,从战略进攻转向战略防御。至此,德、刑之用方趋适中。
      西汉后期
      中宗孝宣帝继续武帝的治国政策,实施“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方针;汉元帝将“独尊儒术”真正发扬光大。
      昭、宣两朝的大政方针是武帝《轮台诏》厘定的。当汉宣帝继承帝位时,在思想教育界占统治地位的依然是“公羊学”。汉宣帝深受其祖父刘据对《公羊传》和《谷梁传》的态度的影响,在他的直接支持下,《谷梁传》被立为官学,由是《谷梁》之学大盛。但在政治统治中,汉宣帝更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据《汉书·盖宽饶传》云:“是时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方今圣道浸废,儒术不行,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但宣帝览奏大怒,下盖宽饶狱,盖宽饶举刀自刭。皇太子刘奭为盖宽饶鸣不平,劝谏汉宣帝重用儒生,也惹得汉宣帝大怒,差点褫夺他的太子之位。直到初元元年(前48年)刘奭即位,复重用儒生。儒学不仅在思想界,而且在政治上均取得统治地位。由此德治压倒刑治,成为此后历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方式。
      《汉书·元帝纪》载:宣帝的太子刘奭(汉元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汉书》这段记载,为我们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直到初元元年(前48年)刘即位,复重用儒生。儒学不仅在思想界,而且在政治上均取得统治地位。由此德治压倒刑治,成为此后历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方式。
      影响古今
      唐人封德彝认为,“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并没有给汉朝社会带来长治久安。《旧唐书·魏征传》:“帝尝叹曰:‘今大乱之后,其难治乎?’……封建彝对曰:‘三代之后,浇诡日滋。秦任法律,汉杂霸道,皆欲治不能,非能治不欲。征书生,好虚论,徒乱国家,不可听。’”这种观点显然是妄下断言、不符合历史实际。考之汉史,从汉惠帝至景帝,德、刑基本适中;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征和四年(前89年)间,德、刑失衡;征和四年,汉武帝颁布《轮台诏》,德、刑又趋适中;昭、宣两朝,德、刑也较为适中,从而出现了“昭宣中兴”的局面。由此观之,从汉武帝时开始确立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可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国方式,而且始终为后世所称颂和遵循。自汉以后,中国古代各皇朝的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汉家制度”的经验教训,以强化其统治。
      如唐太宗谓群臣曰:“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宋太宗谓宰相曰:“治国之道,在乎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则民无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明太祖则主张“为天下者,文武相资,庶无偏颇。”清世宗雍正也说过:“自古为政者,皆当宽严相济。所谓相济者,非方欲宽而杂之以严,方欲严而杂之以宽也。惟观乎其时,审乎其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而已。”以上诸帝所谓“文武之道”、“宽猛得中”、“文武相资”、“宽严相济”,讲的都是王霸之道。可见,“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已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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