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聂赫留朵夫说再见

作者:乔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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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遗留的DNA


      闹钟还没开始响,我就已经开始刷牙,早起是我多年来的好习惯。除了这个,我还会有规律的跑步、健身、逢年过节还会去养老院做志愿者。在如今这个社会,像我这样的好姑娘并不多见。有时候我在感叹,如果实在没有人娶我的话,我就变性成男人娶了我自己,毕竟像我这么好的姑娘还嫁不出去实在是天理难容。
      好在我这个精神分裂的梦想并没有实现——就在半个月以前,我答应了已经交往了4年的老男人的求婚,那天恰好是他47岁的生日,当时忙了一天的我正在沙发后面偷着吃蛋糕,他踱着方步深情款款的走了过来,我说,来一口?他说不用,谢谢。然后就从兜里掏出了一个戒指,连个盒子都没有,就那么随意的把大钻戒拿在了手上,然后对着狼吞虎咽的我说:先吃吧,我怕你带上戒指后,就拿不动盘子了。我想了一小会儿,然后非常确定的对他说:不用了,你直接给我戴上吧。他反倒有点迟疑了,说:为什么这么痛快?我说不为什么,别人跟你求婚你要答应,这是对人最起码的尊重。我早就说过了,现在这个社会,我这样的好姑娘已经很少了。

      还没等我回忆完,床边的手机就响起来了,我拿过电话,看见上面显示着“林杼”的名字,上次这个名字的主人联系我时还是5年以前。当时的我除了拥有现在的好习惯外,还为了遏制国家人口老龄化勇敢的生过一个孩子,和我共同完成这件好人好事的人,就是林杼。想到曾经共创辉煌的日子,我不由得紧张的清了清嗓,吞了吞口水,最后勇敢的挂掉了电话。

      1分钟后,这个号码传来了一条短信:“中午去接儿子放学,林杼。”

      这条时隔五年的短信,一共10个字,其中还包括标点符号,语气比我当年把孩子扔给他时还要云淡风轻。

      一想到这么多年来,没为孩子做好任何事情,我突然觉得很愧疚,就是给他回复了一句:去死吧。

      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说了一句:去吧,我今天有个化疗,实在没有时间。

      我说:那为什么不随便在你家找个司机开车去接?

      他说:如果别人知道儿子那么有钱,会绑架他的。

      我原谅了他的逻辑,更何况这还是一个癌症病人,我有那么多好心肠,在他身上用一点是无妨的。我说:那你把孩子的照片传给我。

      他说:不用了,你儿子在人群里是闪着光的。

      三个小时后,我明白了他这句话的意思。

      我挤在一群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中间,显的有些突兀,毕竟我上个月才过完24周岁生日,和这群老女人的确是没法比的,可能是我脸上流露的鄙视有些明显,所以周围没人拿好眼神看我,我甚至怀疑再这样下去,他们把我拽到一个角落踢一顿也不一定,好在这个时候,那些孩子们冲出来了,老女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孩子身上,揍我的计划被暂时搁浅。也是在这个时候,我好像看到了我要的接的孩子——不应该这么说,我是说我不应该用“好像”这个词,因为他真的就像林杼形容的那样,在人群里是发着光走过来的,和同龄孩子比,他身高并不突然,但是身上的大少爷气质却和林杼如出一辙,他的脸白皙的像发着光,身上普通的校服像发着光,脖子上红色的心形吊坠像发着光,这个发着光的小帅哥,就这样慢悠悠的走到我的面前,好像早就认识我一样,抬起头对我说,走吧我们。

      那一刻我觉得林杼说的是对的,这个孩子的确有被绑架的可能性。连问都不问就和人走,真的不怕丢了吗?

      “你连问都不问就和人走,就不怕丢了吗?”我想了半天,还是这一句开场白比较适合,好吧我承认,因为我的脑袋里除了这句再没有第二句话了,虽然没有他的开场白炫酷,但是这句话至少能让我听起来比较像大人,这也不错。

      “我身上有GPS。”他一边系着安全带,一边干净利落的结束了对话。

      车子安静向前的时候,我终于能在镜子里仔细的看一下他的长相了,他的五官看起来很像林杼,但是嘴巴有一点像我,我虽然不想承认,但是事实太过明显,由不得我否定,也许是这点相似让我对他产生了亲切感,我的头脑里突然有了和这个可爱的小东西对话的思路,于是我温柔的说,你知道我来接你是因为你爸爸得癌症要死了吗?

      他很不屑的看向了窗外:“早就知道了。”

      其实我也早就知道了,我不是和他抬杠,是真的我很早就知道了,大概一年多以前,路修远——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个47岁男朋友,他很疲惫的回到家,那天我刚刚决定和他同居,正要问他开心不开心的时候,他突然抱住我,对我说:“我今天听酒会上的人说,林杼得了癌症,和他爸爸一样的。”我扶过他的肩膀,问他:“你为什么又去参加酒会?”他笑了笑:“我的意思是,我其实很喜欢小孩子。”我说:“谢谢,咱们要同居了,你开心吗?”他还是笑,这段牛头不对马嘴的对话笑的不像一个接近50的人脸上该有的表情,以至于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我还是忘不了那个夜晚。

      其实在刚刚和路修远开始恋爱的时候,我是没想过和他同居的,正如开始同居之后我没想过他会和我求婚一样,他前进的每一步都让我惊奇而温暖。记得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正在找工作,那时的我没有学历,没有经验,有的只是一段晦暗不堪的过去和一个刚刚生产完连月子都没出的身体,我在应聘这个职位的时候心里很明白我是不会得到的,但我还是要试试,因为我需要一些强烈的情绪提醒我、刺激我、告诉我我的人生没有结束。果然面试官给了我想要的结果,他不但没让我参加面试,还很确定的对我说,没有任何你能做的工作。
      我被他的话触动了情绪,我说为什么我什么工作都做不了?
      他说我没有那么说,不过你的理解是对的。
      我锱铢必较的问他:“你有什么资格判定我这么无能?”他说你把这份简历投遍全上海,都不会有人给你回复。因为它的主人太烂。
      我说:“你可以跟我说我做不了这个工作,但你不能说我做不了任何工作,因为你这是在否定我的人生!”那时候的我声嘶力竭,很多人都围在我们身边看我,在他们旁观者的眼里,这无非是一个因为面试被拒绝的女人在泼皮耍赖而已,但是我却要在耍赖后再将刚刚被激动的我扔掉的简历再一一捡起来,就在我狼狈不堪的时候,路修远出现了,他叼着一杯咖啡,来到我的身边,很亲切的说:“他说的不对,我们公司有很多职位你是可以的,就看你想不想做。”
      我抬起头,看到那个面试官对他很恭敬的鞠躬,他笑着对面试官说:“不要将人一棒子打死,每个人的潜力都是无限的。”我看着40多岁的他,脸上却有一股迷人的风采,说话春风带雨般的轻柔,虽然我还处在一个应该梦幻的年纪。却不再相信会有人身骑白马的事实。果然路修远的行动证实了我的猜想,因为他口中“适合我的职位”、“无限的潜力”都是指一件事。那就是让我去打扫卫生,从办公室到卫生间。都是我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广袤区域,我可以在这片土地上努力的实现自己的梦想!好吧我承认,路修远只是在用另一种方式羞辱我。让我亲口说出我是什么的做不了的,不过好在当时我一头热血的答应下来了,否则我也不会成功的勾引到这个喜欢羞辱人的大老板,这也算是用我自己的方式报了当时的一箭之仇吧。毕竟他驰骋了这么多年。肯定想不到自己最终会娶一个扫厕所的。

      “我们要去哪?”闪着光的孩子突然开口说了话,我把思想转移到他的身上。他虽然嘴上问了问题,但眼睛却不看我,我知道这个习惯,是来自于他家族遗留的DNA。

      “或许你可以和我吃一顿中午饭”我暂时的避免了和林杼相见的尴尬,却又沮丧的发现和这个孩子的相处或许并不能好到哪里去,比如说我不知道中午该让他吃什么,吃饭的时候我又该和他聊什么内容,以及在我考虑这些的时候我把车开到的这是什么鬼地方。

      “你知道该往哪里走吗?”沉默了十分钟后,我终于知道该说什么了。

      “你猜?”虽然是一个反问句,但我还是通过他的语气听出了答案。

      我实在想不出来,为什么上海的闹市区有那么多好的学校不上,偏偏要来这种穷山僻壤的地方来求学,难道是怕被绑架怕疯了吗?

      我觉得再这样沉默下去不是办法,于是我回头问了他一句,你不是有GPS,能不能带我们开回去?

      这时候我终于在他的脸上看到了属于他这个年纪该有的羞怯,他像是要争辩一样说道:我这个只能保证我丢不了,又不能带我们走出去。

      好吧,我心里叹了一口气,然后给路修远打了电话。他似乎是在开会,因为他在那头只会嗯嗯啊啊的应答,要是平时,我肯定会趁这个机会逗逗他,但是现在我没有心情,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想好该怎样跟他解释我和这个孩子出现在这个鬼地方。

      最后,路修远在那边简短的说了一句:等我一个小时,便挂掉了电话。我回头对他晃了晃手机说,等一下会有人来接我们。他点了点头。
      我说:“怎么样,怕不怕?”
      或许是感受到了我的善意,他摇着头说了一句:“有人陪着我就不害怕。”
      我笑了一下说:“那就好”。
      他抿了抿嘴,试探性的问了一句:“你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吗?”
      我想了一下,然后很严肃的对他说:“你年纪小,可能不知道,在我小时候,有一个很好看的爱情片,叫《聊斋》,看样子像这里拍的,所以这是一个适合谈恋爱的地方。”
      他露出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我说:“怎么,在这么美丽的地方,身边却不是学校的漂亮小女孩,是不是很遗憾”
      他不自觉的翻了个小白眼,随后对我说:“你也不错啊,就是年纪大了点。”
      我没有忍住,笑出了声。
      他没有理会我,继续说着:“其实小班的小园很不错,不过我不喜欢她的头发,我喜欢头发像你这个样子的,软的。”说这话的时候,他怯生生的小手轻轻的碰了下我垂在座椅上的发梢,随后很快的缩了回去。他的这个动作突然让我心漏了一拍,我不是指摸头发,因为头发是没有灵魂的,但是眼神有,我看着他的眼神,感觉这是他蓄谋已久的一次冲动,我在那一瞬间,下了一个很需要勇气的决定。
      我说:“小家伙,你知不知道,很久不见的人再见面时,是要握手的,而我和你已经五年没有见面了,是不是怎么也得拥抱一下?”

      在把他揽入怀里那一瞬间,我听见他小声感叹了一句:“五年,那有好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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