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人殊未归

作者:远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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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章


      总算熬到了第二日,一大早,我就去了后院。
      下午正当我在后院安安心心的铺着棉絮的时候,青漪告诉我,混世魔王回来了。
      我本来应该两手一挥大作淡定的,却依旧反射性的听了这名头就浑身一抖。
      我忐忑了半天,才突然想到,我堂堂一国公主,其实根本就不应该怕着这个将军家的儿子的,可是想了半天又发现,他自从七岁那年来到浔安,我就已经听着他的名字哆嗦了这些年,哪怕现在我并不见得有多怕他,可是这毛病早就已经成了惯性,一听就会自然反应。
      混世魔王是我给方扶南起的外号,他的父亲是将领,景王赐封抚平将军,抚国平疆,年少时征战沙场,凭着一杆长矛驰骋为先皇守了这一片大好河山,风头显赫一时。
      我六岁时在茶楼高处第一次看见方老将军,彼时正值他举家迁至浔安,他名声大,老百姓们都是真心敬佩他,夹道欢迎的民众根本不用花钱充数,就已经自发的泱泱挤了几条街。
      那时恰逢我年龄小,朋友又少,偶尔在府里待得实在是闷的慌,便总爱瞒着奶娘偷溜出府喝茶,茶楼里的说书先生最爱同那些在楼里喝茶的歇脚人闲论王都中的权贵之流,一则是为了打发打发无聊时光,二则私心作祟,无论是听的还是说的,只要参与进来了,就都像是进去了另外一个时空,不过一盏茶的功夫,就能如梦一般走过那些故事主角繁华似锦的璀璨人生。
      我曾听那个胡子都快掉光的说书先生提过抚平将军的名号,他说过他年轻时在沙场时沐浴鲜血杀敌上万之事,说过他赢过的无数场著名战役,还说过他封将之时是何等风光的场景,还说过他不知为何,正是前途大好之时,竟然弃了王都的荣华富贵,绮光流离,自动请命来守了这浔安。
      关于此事的原因也自是众说纷纭,有人猜测是由于方沪生性豪爽故而厌倦了官场勾斗,但君命难违,索性干脆请命挂了个闲职拖家带口的来守个小城,也有一些市井传闻说他是同当今陛下生了裂隙,心灰意冷才离开了宸郸。
      没人晓得这原委,故而至今原因不明。
      方扶南是方老将军之子,按理说身为忠义之子,理应受尽民众欢迎,但方扶南自小纨绔不羁,懒散更甚,偏生方老将军老来得子,方扶南又好死不死的长了一副细皮嫩肉的好皮肉,所以府中上下将他保护得极好,平日里是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自然,这泼天的宠溺,才造成了方扶南如今这么个混世魔王的性子。
      青漪初到浔安之时,由于年龄略长几岁,心智也比我们成熟,又因为是父王派她来服侍我的,所以对于尊卑礼节这类的东西看得很重,但凡方扶南来我府,总是身上一个礼行着,嘴上一个方小公子唤着,全套礼节都做得周周全全,慢慢的,她礼节越学越好,姿势也越做越全,但对方扶南却再也没做过全套礼节,理所应当的和我一起唤起混世魔王这个名号来。
      这说起来,都是方扶南独特的个人魅力所致,和我真是没有半点关系。
      我总以为,像他这种性子,不但以后当不了将军保家卫国,反而会误入歧途为徒匪一窝强添精英。
      没想到过了没多久,他居然同我说他以后要去当侠客,真是吓得我差点从地上飞到天上。
      理由我问都不用问,他就已经自顾自的说了,他说当将军有什么好的啊,天天窝在府里,有仗打的时候就扛着柄刀往前冲一冲,没仗打的时候就像个游魂似的四处游走,像我爹似的,平日里闲的都能在太阳底下发霉了,但侠客就不一样啦,日后到处闯荡江湖,心情好时便在列国四处走走,锄强扶弱,冷酷的拔一拔剑,挥一挥衣袖,渴了饿了身后就有一大堆姑娘跟在小爷身后掷果盈车,不仅造福了世人还愉悦了身心,多好啊!
      我真是怕死他去当侠客了,他每日又不喜练武,依他现在花拳绣腿,耍酷有余而实力不足的武功,莫说锄不锄得了强不说,他自己本身就是弱了,遇上强了,他肯定是会卒的。
      我好心劝他做人很难,尤其是做一个责任心重的男人更难,有些事并不是你想实现就能实现,不想做就能不做的,就好比我,我这么不想待在浔安,想马上就奔回王都,可父王也没见得立马就派人将我接回宸郸啊,由此可见,他以后不想当将军,可这并不是那么容易违抗一件的事情,所以,无论如何,他以后还是会成为将军的。
      他听我这话登时就不乐意了,差些和我吵起来,还理直气壮的说,这是小爷我毕生梦想,我爹向来疼我,只要我活的潇洒便好,管其他做甚!
      他才多小啊,比我都大不了多少,居然就谈起了梦想,但我不屑跟他吵,吵起来也根本就不是他对手,因为我和他比不了,方扶南的父亲是当真喜爱他,不是虚情,也不是假意,更不像我父王那般对我不理不睬,而是实打实的,喜爱他!
      我哆嗦,是因为在三个月前,他还未同抚平将军出外历练之前,他弄死了我的鹦哥。直到现在,我闭上眼,看见的还是我那可怜的鹦哥,每每想起此事都让我痛心不已,只想活生生掐死这个混世魔王。
      那只鹦哥是王姐从宸郸送来,她捎信告诉我说此鹦哥极富灵性,若好好调教便可陪人谈心说话,她在宫中养了数日,想着定会合我心意,便差人送了过来。
      那鹦哥体型庞大,色彩艳丽,实在是丑的厉害,初次见到时,我是不大喜欢的,但看了王姐的信,便也一时好奇的用手去逗弄,也不知王姐在这之前教它学了哪些话,它扑扇几下翅膀,一张嘴便唤出一句阿诺。
      阿诺,一只会叫阿诺的鹦哥,我简直欢喜到不行。
      至此后它便成了我的爱宠,一天中和它在一起的时间比青漪还要长,上课带着,散步也带着,也不想教它说其他的话,只天天听它唤我阿诺,听得怡然自得。
      我本就不该带着这鹦哥四处溜达的,炫鹦炫得厉害,它体型庞大,藏也藏不住,没过几日就被方扶南瞧见了,他本来是不喜欢这类物什的,嫌这种动物多毛又邋遢,看见了也从来不肯多瞧一眼,但看我养了,还天天像带个宝贝似的带着,也不知怎么居然也莫名其妙的对它上了心,还和我说想着能不能让我把这只鹦哥带回他府内养上几日,我知道他那德行,自然是拒绝了,好说歹说都不让,还安慰他你我二人天天都在一起上课,鹦哥就在我府内,喜欢便一起逗着玩便是,为何还要带回你府内养着那么麻烦?
      我不让他带走的心性坚定,他也从未提起,本以为算是躲过一劫,但我的鹦哥却又在某日清晨莫名其妙的不知所踪,我翻遍整个府邸,最终只悲剧的在内院围墙旁边找到它的几根残毛。
      我那么小心的看着它,它居然就在公主府,我自己的地盘被堂而皇之的偷走了,我简直接受无能,悲痛欲绝,无心进食下,饭都绝了几天。
      我正难过的时候,没过几日就撞见翻墙进府的方扶南,彼时我正望着湖面发呆,痴情的想着我那宝贝鹦哥的下落,他一跃到我面前,一挥手,袖中羽毛便全数散落在石桌上。
      我诧异的看他,“?”
      他扬了扬下巴,一脸坦然,“唔,是这样的,前些日子我把你那只宝贝鹦哥偷走了,玩了几天觉得没什么意思,两下一寻思,就把它给煮了,本来想着要留些肉给你吃的,之所以没带,是因为它的味道和它这只鸟一样的没意思,便索性没剩了。”
      他顺势指了指桌上的羽毛,“呐,这是它的遗物,你好歹也养了它一阵时日,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小爷特意带它来跟你道别的。”
      我眼珠都差些被我活生生的瞪出来,捏着那几根毛,你你你了半天,话都说不出来了。
      他努了努嘴,俯身,用他那双好看的眼睛瞪我,“你嘴巴张那么大做什么,是觉得小爷太够义气了?”
      他的衣服着实太蓝了,简直蓝的我抑郁,我一口郁血哽喉,几乎全数喷在这个混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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