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爱上你,不是我的错。
离开我,不是你的错。
这只是个命运的玩笑,
我却不幸的作了主角。
内容标签: 正剧
 


一句话简介:爱上你,不是我的错。 离开我

立意:

  总点击数: 597   总书评数:1 当前被收藏数:0 文章积分:46,735
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原创-纯爱-古色古香-爱情
  • 作品视角: 主受
  • 所属系列: 无从属系列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2552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未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本文包含小众情感等元素,建议18岁以上读者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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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躁

作者:花开七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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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


      1 第一次

      最近总是莫名的心烦气躁,没来由的,时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同学形容说,你近来格外的难以相处,时不时地暴走加抓狂,像只被踩到了尾巴的猫。
      哎,我这是怎麽了?
      是不是……因为他呢?
      那个如今已经远在加拿大逍遥快活的什麽都不知道的笨男人!
      而我拥有的,只是点滴的片断,甚至都不能称之为回忆。
      好想他………
      我真的好想他啊!

      第一次看到他,是在通往宿舍一楼大厅的拐角处,电梯门口。
      那天等了很久的电梯,几乎憔悴,刚从超市搬回了三大袋的食品,手被塑料袋勒的生疼。正在犹豫干脆放弃努力爬楼梯是不是还比较实际的时候,他从楼梯走下来。
      “你是在等电梯吗?不用等了,电梯坏了。”说完友好的笑了笑。
      我于是被他的笑容迷住了。
      他的眼睛又黑又亮,有着不同于中国人的深邃,直挺的鼻,饱满的唇。老天给了他一张近乎完美的脸孔。带着沉稳而内敛的味道,一笑却露出了孩子般的纯真气质,可爱的不得了。刹那之间,我已经为之倾倒。
      我爱上了他的笑脸。令人如沐春风的笑颜。
      从来没有想过,原来喜欢一个人可以这般的轻易,突然的,毫无预警的,只不过就在那一瞬间,感受到了心脏瞬间的停顿,于是知道,他是特别的存在了。
      一点点动心。

      第一次觉得自己爱上他,是在宿舍一楼的舞厅,周末的例行舞会。
      每周末的disco舞会,可能是系主任怕我们在宿舍无聊致死,在某天突发奇想的结果。我从来都没去过。
      那天被同屋硬拉下去看他看上的女孩,却意外的在那儿看到了他。
      他竟然是DJ!
      一整晚,我就瑟缩在角落里,让自己隐藏在暗处,穿过迷离的灯光,摇摆的人群,贪婪的看着忙碌的他。他在另一个角落的控制室。
      他投入,享受,快乐,沉醉在音乐里。
      而我,却为他沉醉。
      他是个天才的DJ,让所有人都很high。
      认真的男人最有魅力。我爱上他认真的眼神。
      深刻的喜欢的心情累积的多了,是不是就是爱了呢?我不知道。但是看着他,心里有着些许抽痛的喜悦,和些许胆怯的激动。
      这就是爱吧。

      第一次和他说话的时候,心跳的似乎要破膛而出了。
      一直跟他都没有交集,很少能看到他。
      经过打听,他是学医的,在数学系上课,他叫阿代夫,来自北非的突尼斯。我是文科生,在预科系上课,来自中国。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唯一的联系就是我们住在同一栋宿舍。我住2层,他住3层。
      老天!我为什么偏偏看上他!?
      终于一天,再一次在电梯前遇到他,我鼓足勇气主动对他说你好,得到了一句你好和一个我爱的微笑。
      从来都不知道,在他眼里的我会是什么样呢?也许只是一个很友好的中国面孔?

      第一次和他交谈纯属巧合,现在看来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某天去找住在3楼的同学借笔记,发现他居然就住在隔壁的房间,真是意外的惊喜!
      当天吃过晚饭,从来不爱串门儿的我,不顾一切的冲上了3楼,根本不去想是否同学会觉得唐突,想见他的心情胜过了一切。
      没想到刚走进3楼,就见他站在门口的阳台。推门的声响令他本能的回头看,看到我,他笑了,说,你好。
      他记得我的!
      为此窃喜了一下下。
      于是原本来3楼的原因立刻被我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站在他身后,绞尽脑汁的跟他搭话,不愿就这样离开。
      好在他很健谈,才令我没有太多的尴尬。
      就这样我知道了他比我大2岁,母语是阿拉伯语和法语,他的英语和德语也讲的不错,因为他曾去过德国旅游。他家里还有一个姐姐,已经结婚生子,嫁去了西班牙。他在突尼斯有个相处多年的女朋友,不过因为他出国已经分手。他不喜欢纸烟而喜欢抽水烟,不擅长做饭,很喜欢中国美食。他很爱国,喜欢旅行,希望以后能去中国。他想去美国念书却被拒签,最喜欢的职业就是DJ。
      我也告诉他我除了中文就英文还说的过去,一直想学法语却有点畏难,看着阿拉伯语仿佛读天书这辈子没指望能懂。我想当医生可惜生物学的太垃圾,想读计算机物理却不灵。我来自中国的首都北京,那里是漂亮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欢迎他来旅游。我不抽烟但喜欢喝酒,自己吹一瓶伏特加眉头决不会皱。我也想去美国可费用太昂贵,最想将来毕业能当个导游。
      能和他交谈我自然是万分惊喜。
      连老天都在帮我。

      第一次去他的房间是为了借CD,当然,借口总是轻易就能找到。
      意外的发现我跟他都酷爱摇滚,说起一个德国的乐队我十分遗憾买不到碟,他说他有你要不要听,我当然点头说好,于是跟他去他的房间。
      这才知道,他屋的窗口离我屋的并不远,原来每天傍晚让我热血沸腾的音乐都是他放的。他有一台很棒的JVC音响,效果极佳。
      他把那张碟借给我,拿了张阿拉伯语的放给我听,那是他自己做的mix版。
      不久他同屋回来了,另一个喜欢摇滚的突尼斯男孩。
      我们三人开始畅谈起来,从Beatles到Eninem,从工业到新浪潮,真是相识恨晚啊。
      他开心的说还以为中国人这么懂摇滚的不多,我说其实很多很多只是你没遇到,有机会让你也听听Chinese rock,很有民族特色非常的别具一格。
      没想到这么快可以和他如此接近。事情发展的太如心所愿就会令人有点不安。
      我开始患喜患忧。

      第一次跟他吃饭十分的有趣,至今还记忆犹新。
      那天我正在厨房做饭,他到2楼找人。出国后中国这些娇生惯养的少爷小姐们都学会了做饭,虽然比不上饭店大厨至少还对得起自己的口和胃。
      他突然看到我,就进来观摩,嚷着要一起吃中国菜。
      我自然不可能会拒绝他,于是给了他我房间的钥匙,要他进去等。他却没有走开,站在我旁边不住的问东问西像个好奇宝宝。
      原来做饭也可以这么愉快!
      开饭后他不住的赞好吃,一脸幸福的样子。我看着他不禁心神荡漾,甚至愿意一辈子给他做饭——即使这是我一直都很讨厌的事情。我信奉君子远庖厨。
      心里有点害怕,因为陷的太快了,措手不及。
      我有些退缩。

      想起他,就想起无数个第一次,难以忘怀的点点滴滴。
      在失去他之后——不,只能说他离开了,因为我从来就不曾拥有他,何来失去?——只好卑微的用回忆来抚平伤痛。
      对他,我总是想的多却不敢付诸于任何的行动。有点恼恨自己的怯懦。
      第一次知道了心痛的滋味,也是他给我的,当他告诉我他要去加拿大了的时候。起先是窒息般的,几乎快要不能呼吸的感觉,如今时间治愈了伤口已不再剧痛,但那隐隐的抽痛却又无法忽略,仿佛心里还扎了一根刺。
      经常处于一种烦躁不安的情绪中,心情起伏难以平缓。我变得不再是自己了。
      第一次知道了,原来心有的时候是不能自控的。
      有些事情发生了就没的回头,有些东西给了就没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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