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说亦

作者:纯洁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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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天亮了
      他终于翻到片尾,不过要被气死了,这个狗屁读者大神居然在逗他玩,写了这么多,不,是复制粘贴了这么多,居然是为了说一句,作者操作太骚,他也要来个骚操作。
      龙傲天看着屏幕上大写的几个“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气的险些晕厥过去,他感受到一阵强烈的心悸,摸到手机,惊慌地拨通120急救电话,用尽剩余的力气告诉电话那头的人赶紧过来救他,在报出地址的时候,手机显示电量不足,自动关机。
      他再没有力气做任何事情。
      在闭眼的最后一刻,他脑子里只有一句话,不要熬夜,下辈子不要熬夜。
      保重身体,身体才是最终要的。
      此时音响自动诡异地播放起刚刚看到的题目,题目文字犹如拥有生命了一般涌入他的身体——

      “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今有均输粟,甲县一万户,行道八日;乙县九千五百户,行道十日;丙县一 万二千三百五十户,行道十三日;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行道二十日,各到输所。
      凡四县赋当输二十五万斛,用车一万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 车各几何?答曰: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术曰:令县户数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
      〔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 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淳风等按:县户有多少之差,行道有远近之异。欲其均等,故各令行道日数约户为衰。行道多者少其户,行道少者多其户。故各令约户为衰。以八日约除甲县,得一百二十五,乙、丙各九十五,丁六十一。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粟车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各得车数。一旬除乙,十三除丙,各得九十五;二旬除丁,得六十一也。〕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为法。以赋粟车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衰,分科率。〕实如法得一车。
      〔各置所当出车,以其行道日数乘之,如户数而一,得率:户用车二日四十 七分日之三十一,故谓之均。求此户以率,当各计车之衰分也。〕有分者,上下辈之。
      〔辈,配也。车、牛、人之数不可分裂,推少就多,均赋之宜。今按:甲分既少,宜从于乙。满法除之,有余从丙。丁分又少,亦宜就丙。除之适尽。加乙、 丙各一,上下辈益,以少从多也。〕以二十五斛乘车数,即粟数。
      今有均输卒: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乙县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 县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县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县一千七百五十 人,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人数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答曰:甲县二百二十九人。乙县二百八十六人。丙县二百二十八人。
      丁县一百七十一人。戊县二百八十六人。
      术曰:令县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
      〔按:此亦以日数为均,发卒为输。甲无行道日,但以居所三十日为率。言 欲为均平之率者,当使甲三十人而出一人,乙三十一人而出一人。出一人者,计役则皆一人一日,是以可为均平之率。〕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为法。以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
      〔为衰,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卒人数为所有数。此术以别,考则意同,以广异闻,故存之也。各置所当出人数,以其居所及 行道日数乘之,如县人数而一。得率:人役五日七分日之五。〕有分者,上下辈之。
      〔辈,配也。今按:丁分最少,宜就戊除。不从乙者,丁近戊故也。满法除之,有余从乙。丙分又少,亦就乙除,有余从甲。除之适尽。从甲、丙二分,其数正等,二者于乙远近皆同,不以甲从乙者,方以下从上也。〕今有均赋粟: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粟一斛二十钱,自输其县;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粟一斛一十钱,至输所二百里;丙县七千一百八十二户,粟一 斛一十二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丁县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户,粟一斛一十七钱,至输所二百五十里;戊县五千一百三十户,粟一斛一十三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
      凡五县赋输粟一万斛。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欲以县户赋粟,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答曰:甲县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 十七。乙县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丙县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丁县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戊县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
      术曰:以一里僦价乘至输所里, 〔此以出钱为均也。问者曰:“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一钱,即一里僦价也。以乘里数者,欲知僦一车到输所所用钱也。甲自输其县,则无取僦价也。〕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 〔欲知僦一斛所用钱。〕加一斛粟价,则致一斛之费。
      〔加一斛之价于一斛僦直,即凡输粟取僦钱也:甲一斛之费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七,戊十九也。〕各以约其户数,为衰。
      〔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故可为均赋之率也。计经赋之率,既有户算之率,亦有远近、贵贱之率。
      此二率者,各自相与通。通则甲二十,乙十二,丙七,丁十三,戊五。一斛之费谓之钱率。钱率约户率者,则钱为母,户为子。子不齐,令母互乘为齐,则衰也。若其不然。以一斛之费约户数,取衰。并有分,当通分内子,约之,于算甚繁。此一 章皆相与通功共率,略相依似。以上二率、下一率亦可放此,从其简易而已。又以分言之,使甲一户出二十分斛之一,乙一户出十八分斛之一,各以户数乘之,亦可得一县凡所当输,俱为衰也。乘之者,乘其子,母报除之。以此观之,则以一斛之费约户数者,其意不异矣。然则可置一斛之费而反衰之。约户,以乘户率为衰也。合分注曰:“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反衰注曰:“先同其母,各以分母约,其子为反衰。”以施其率,为算既约,且不妨处下也。〕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 衰二百七十,副并为法。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
      〔各置所当出粟,以其一斛之费乘之,如户数而一,得率:户出三钱二千八百七十三分钱之一千三百八十一。按:此以出钱为均。问者曰:“一车载二十五 斛,与僦一里一钱。”一钱即一里僦价也。以乘里数者,欲知僦一车到输所用钱。
      甲自输其县,则无取僦之价。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者,欲知僦一斛所用钱。加一 斛之价于一斛僦直,即凡输粟取僦钱:甲一斛之费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 七,戊一十九。各以约其户,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 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故可为均赋之率也。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赋粟一万斛为所有数。此今有、衰分之义也。〕今有均赋粟:甲县四万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输其县;乙县三万四千二百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佣价一日一十钱,到输所七十里;丙县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四十里;丁县一万七千七百算,粟一斛一十四,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七十五里;戊县二万三千四十 算,粟一斛一十二,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一十里;己县一万九千一百三十 六算,粟一斛一十,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八十里。凡六县赋粟六万斛,皆输甲县。六人共车,车载二十五斛,重车日行五十里,空车日行七十里,载输之 间各一日。粟有贵贱,佣各别价,以算出钱,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答曰:甲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县一万八百二十七斛一 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县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县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己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术曰:以车程行空、重相乘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日。
      〔按:此术重往空还,一输再行道也。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 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齐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
      完言之者,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故并空、重者,齐其子也;空、 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今有术,至输所里为所有数,六为所求率,一百七十五 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各得输所用日也。〕加载输各一日, 〔故得凡日也。〕而以六人乘之, 〔欲知致一车用人也。〕又以佣价乘之, 〔欲知致车人佣直几钱。〕以二十五斛除之, 〔欲知致一斛之佣直也。〕加一斛粟价,即致一斛之费。
      〔加一斛之价于致一斛之佣直,即凡输一斛粟取佣所用钱。〕各以约其算数为衰, 〔今按:甲衰四十二,乙衰二十四,丙衰十六,丁衰十五,戊衰二十,己衰十六。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自为所求率,所赋粟为所有数。此今 有、衰分之义也。〕副并为法,以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
      〔各置所当出粟,以其一斛之费乘之,如算数而一,得率:算出九钱一百三十三分钱之三。又载输之间各一日者,即二日也。〕今有粟七斗,三人分舂之,一人为粝米,一人为粺米,一人为米,令米数等。问取粟、为米各几何?答曰:粝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一十。
      粺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三十八。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 七十三。为米各一斗六百五分斗之一百五十一。
      术曰:列置粝米三十,粺米二十七,米二十四,而反衰之。
      〔此先约三率:粝为十,粺为九,为八。欲令米等者,其取粟:粝 率十分之一,粺率九分之一,率八分之一。当齐其子,故曰反衰也。
      淳风等按:米有精粗之异,粟有多少之差。据率,粺、少而粝多;用粟,则粺、多而粝少。米若依本率之分,粟当倍率,故今反衰之,使精取多而粗得少。〕副并为法。以七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取粟实。实如法得一斗。
      〔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粟七斗为所有数,而今有之,故各得取粟也。〕若求米等者,以本率各乘定所取粟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实如法得一斗。
      〔若径求为米等数者,置粝米三,用粟五;粺米二十七,用粟五十;米十二,用粟二十五。齐其粟,同其米,并齐为法。以七斗乘同为实。所得,即为米斗数。〕今有人当禀粟二斛。仓无粟,欲与米一、菽二,以当所禀粟。问各几何?答 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
      术曰:置米一、菽二,求为粟之数。并之,得三、九分之八,以为法。亦置米一、菽二,而以粟二斛乘之,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
      〔淳风等按:置粟率五,乘米一,米率三除之,得一、三分之二,即是米一 之粟也;粟率十,以乘菽二,菽率九除之,得二、九分之二,即是菽二之粟也。
      并全,得三。齐子,并之,得二十四;同母,得二十七;约之,得九分之八。故云“并之,得三、九分之八”。米一、菽二当粟三、九分之八,此其粟率也。于今有术,米一、菽二皆为所求率,当粟三、九分之八,为所有率,粟二斛为所有数。凡言率者,当相与。通之,则为米九、菽十八,当粟三十五也。亦有置米一、菽二,求其为粟之率,以为列衰。副并为法,以粟乘列衰为实。所得即米一、 菽二所求粟也。以米、菽本率而今有之,即合所问。〕今有取佣,负盐二斛,行一百里,与钱四十。今负盐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行八十里。问与钱几何?答曰:二十七钱一十五分钱之一十一。
      术曰:置盐二斛升数,以一百里乘之为法。
      〔按:此术以负盐二斛升数乘所行一百里,得二万里。是为负盐一升行二万里,得钱四十。于今有术,为所有率。〕以四十钱乘今负盐升数,又以八十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以今负盐升数乘所行里,今负盐一升凡所行里也。于今有术以所有数,四十钱为所求率也。衰分章“贷人千钱”与此同。〕今有负笼重一石,行百步,五十返。今负笼重一石一十七斤,行七十六步,问返几何?答曰:五十七返二千六百三分返之一千六百二十九。
      术曰:以今所行步数乘今笼重斤数,为法。
      〔此法谓负一斤一返所行之积步也。〕故笼重斤数乘故步,又以返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返。
      〔按:此法,负一斤一返所行之积步;此实者一斤一日所行之积步。故以一 返之课除终日之程,即是返数也。
      淳风等按:此术,所行步多者得返少,所行步少者得返多。然则故所行者今 返率也。故令所得返乘今返之率,为实,而以故返之率为法,今有术也。按:此负笼又有轻重,于是为术者因令重者得返少,轻者得返多。故又因其率以乘法、 实者,重今有之义也。然此意非也。按:此笼虽轻而行有限,笼过重则人力遗。
      力有遗而术无穷,人行有限而笼轻重不等。使其有限之力随彼无穷之变,故知此术率乖理也。若故所行有空行返数,设以问者,当因其所负以为返率,则今返之 数可得而知也。假令空行一日六十里,负重一斛行四十里。减重一斗进二里半,负重二斗以下与空行同。今负笼重六斗,往返行一百步,问返几何?答曰:一百五十返。术曰:置重行率,加十里,以里法通之,为实。以一返之步为法。实如法而一,即得也。〕今有程传委输,空车日行七十里,重车日行五十里。今载太仓粟输上林,五 日三返,问太仓去上林几何?答曰:四十八里一十八分里之一十一 术曰:并空、重里数,以三返乘之,为法。令空、重相乘,又以五日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里。
      〔此亦如上术。率: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于今有术,则五日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里为所求率,六日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之路。今 求一返,当以三约之,因令乘法而并除也。为术亦可各置空、重行一里用日之率,以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日乘列衰为实。实如法,所得即各空、重行日数也。
      各以一日所行以乘,为凡日所行。三返约之,为上林去太仓之数。按:此术重往 空还,一输再还道。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齐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完言之者,一百七十 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故并空、重者,并齐也;空、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今有术,五日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为所求率,六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 之路。今求一返者,当以三约之。故令乘法而并除,亦当约之也。〕今有络丝一斤为练丝一十二两,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今有青丝一 斤,问本络丝几何?答曰:一斤四两一十六铢三十三分铢之一十六。
      术曰:以练丝十二两乘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以青丝一斤铢数乘练丝一斤两数,又以络丝一斤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斤。
      〔按: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十二铢,此又络丝一斤为练丝十二两,此络率十六,练率十二也。置今有青丝一斤,以练率三百八十四乘之,为实。实如青丝率三百九十六而一。所得,青丝一斤,练丝之 数也。又以络率十六乘之,所得为实;以练率十二为法。所得,即练丝用络丝之 数也。是谓重今有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前法而并除也。故以练丝两数为实,青丝铢数为法。一曰:又置络丝一斤两数与练丝十 二两,约之,络得四,练得三。此其相与之率。又置练丝一斤铢数与青丝一斤一 十二铢,约之,练得三十二,青得三十三。亦其相与之率。齐其青丝、络丝,同其二练,络得一百二十八,青得九十九,练得九十六,即三率悉通矣。今有青丝 一斤为所有数,络丝一百二十八为所求率,青丝九十九为所有率。为率之意犹此,但不先约诸率耳。凡率错互不通者,皆积齐同用之。放此,虽四五转不异也。言 同其二练者,以明三率之相与通耳,于术无以异也。又一术:今有青丝一斤铢数乘练丝一斤两数,为实;以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所得,即用练丝两数。以络丝一斤乘所得为实,以练丝十二两为法,所得,即用络丝斤数也。〕今有恶粟二十斗,舂之,得粝米九斗。今欲求粺米一十斗,问恶粟几何?答曰:二十四斗六升八十一分升之七十四。
      术曰:置粝米九斗,以九乘之,为法。亦置粺米十斗,以十乘之,又以恶粟二十斗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按:此术置今有求粺米十斗,以粝米率十乘之,如粺率九而一,即粺化为粝,又以恶粟率二十乘之,如粝率九而一,即粝亦化为恶粟矣。此亦重今有之义。为术之意犹络丝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前法而并除之也。〕今有善行者行一百步,不善行者行六十步。今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善行者追之。问几何步及之?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置善行者一百步,减不善行者六十步,余四十步,以为法。以善行者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六十步减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一百步,追及率。约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术,不善行者先行一 百步为所有数,五为所求率,二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问善行者几何里及之?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术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为法。以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为实。实如法得一里。
      〔按:此术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后不及二十里,并之,得三十里也,谓之先行率。善行者一百里为追及率。约之,先行率得三,三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其意如上术也。〕今有兔先走一百步,犬追之二百五十步,不及三十步而止。问犬不止,复行几何步及之?答曰: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
      术曰:置兔先走一百步,以犬走不及三十步减之,余为法。以不及三十步乘犬追步数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不及三十步减先走一百步,余七十步,为兔先走率。犬行二百五十步为追及率。约之,先走率得七,追及率得二十五。于今有术,不及三十步为所有数,二十五为所求率,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
      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术曰:以一十乘二斤,以十二斤减之,余为法。以一十乘五千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按:此术置十二斤,以一乘之,十而一,得一斤五分斤之一,即所当税者也。减二斤,余即关取盈金。以盈除所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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