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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叶倾城,字当圭。
之所以叫倾城倒不是因为他长得有多倾国倾城,而是他的母亲,也就是叶老爷他娘子,活着的时候那才叫一个倾国倾城交通堵塞,所以,他的名字说白了其实不免就有点纪念他死去的娘的意思。
至于表字当圭,实在是有点让人没什么面子的一件事情了。叶倾城无数次郁闷地想,哪怕是叫乌龟,只怕也比这个好。
男子二十冠而字。当年叶大少爷刚及冠,看同乡的几个酸秀才都有什么别号啊表字什么的,思量了思量,感觉没有这玩意实在有点赶不上时代的意思。于是乎,回家叼管笔杆坐在自家后花园的鱼池边上苦思冥想。想到日头西山下了,他家老奶奶,叶老太君柱着拐杖找来了,看见他还坐在假山石边呆愣着充二傻子,一个孤拐就过去了——“你个小兔崽子,日落西山了你还不给我吃饭去!”
叶大少爷何其委屈,刚那一棍子差点没把他踹进池子里与鱼共舞,便站起身来整整衣衫,扁着嘴道:“嬷嬷你又踹我,我娘还活着也见不得你这么待我!”
老太君一棍子又呼呼生风地下来,叶倾城一边躲一边跳:“嬷嬷,你越来越有劲儿了嘿?!”
“小兔崽子还数落起我来?!你爷爷没了你就上天了不成?”打不着,老太君干脆伸出魔爪掐过来,一把揪住叶倾城的脸蛋拧啊拧。“说,这一整天死哪去了?!”
叶倾城哎哟哎哟地叫,“毁了毁了!我如花似玉的小脸蛋啊!”
“噗哧!”老太君身后跟着的丫头小厮都忍不住笑出了声,叶老太君措不及防地被叶倾城煞到,恶心住了一口气差点没背过去,这才收了手。
“这死小子,越来越不像话了!”
“嬷嬷,我这是在想字呢!”玩笑过了,叶倾城又扮起乖孙子龟儿子。
“想的什么字?”太君好歹也是书香门第出生,有什么多少也懂一点,叶倾城便将自己的伟大理想跟她说了这么一气。
哪想太君听完以后直接就给来了一句:“还用想什么想,你个小崽子出趟门十天半月也不知道回家,就叫当归得了!”
叶倾城一下傻在那儿了,等反应过来,人早吃了饭念经诵佛去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叶倾城锲而不舍、孜孜以求地手捧四书五经追着他奶奶跑,用叶家下人的话来讲——“我们十几年都没看见少爷天天粘着老君了,真是怀念少爷小时候啊~~”,说完还附赠一个不约而同地摇头叹息。
就这么跑了一路,叶倾城最后终于说服老太君妥协——当归二字未免太俗气了一点,因此,就改称“当圭”吧!
——不要怀疑,叶倾城的生命,有百分之八十是在欲哭无泪中度过的。至于为什么身边是个人都比他强势都比他能左右自己的命运,这实在是没有什么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叶倾城来说,没有什么比苟且偷生贪图享乐更有意义。说得简单一点,这个人就根本纯粹一点豪情壮志都没有。除了脸蛋以外,叶倾城所有的一切,纤细的身子,迷糊的性子,以及说话的恶毒语气都继承了他的美丽的娘的光荣传统,绝对如假包换。
而这样的一个人,会当上户部尚书,的确也是很狗屎的一件事情。
这事的起源要追溯到叶倾城的少年时代。那时的叶倾城,每天去学堂不是鸡飞就是狗跳,后来夫子怕了他了,特赦他每每上课时间可以任意溜达——他的“天才小神童”的外号大概也就是这个时候传出来的。
但是这年头,是个人都知道,天下不太平。
既然是乱世,就要出妖孽。叶倾城的出现之于大唐王朝,绝对是妖孽中的妖孽。
倘若这妖孽每日只躲在他的深山老林里勤于修炼也就罢了,偏偏这人还要四处溜达。溜达溜达也就算了,他就那么好死不死的遇上了正在出游的光王爷。你们想想,他光王爷是什么人物?年轻貌美的翩翩美少年啊!
于是叶倾城这小兔崽子一爪子就招呼到人家脸上去了——“你好端端个大男人长这么妖精做什么!”
他叶倾城最恨别人有长得比他好看的。你想啊,从小就活在漂亮老妈的的阴影之下,人生本来就很受打击了,长大后纵然老妈已死,现实中叶倾城他就长得不是特别出众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但是!那些长得好看的人也就算了,为什么硬要跑来他的眼皮子底下气他提醒他这个不争的事实?!于是叶倾城发了怒暴了走抓了狂,嘴上不说话,可使手上倒是下了十成十的手劲。
李忱那时年轻,不懂事,被人忽然来这么一下子,有点措手不及,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听见那人说了俩字儿——“妖精”,气血登时“噌”地一下就上来了,那个小宇宙啊,“轰”地爆发了。
“你说谁是妖精!你才长副娘娘脸了!”
“你个祸害!”
……
等到光王爷的随身侍卫找到他们走散的主子时,看到的就是两个人掐成一团抱在一起,掐得那叫一个水深火热不共戴天……实在是令人汗颜。
即使事隔多年,叶倾城每忆及初见时的一幕总是不无遗憾:“唉,应该要在他们赶来前就把你个掐死的,留你这么个祸害在世上,造孽啊~~我当时咋就不下狠劲儿呢?”
李忱冲着他的后脑勺一个巴掌抡下去:“你才是那个祸害吧?!看你一副娘娘脸把我大唐天朝荼毒成了什么样子,我那天一定是疯了才把你带回来,夭寿啊~~想不到高祖的一世英名,竟然葬送在我的手上啊!”说完还很深沉地摇摇头,一幅恨铁不成钢的样子,也不知道恨的是叶倾城,还是自己。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光王爷是真的很有爱国心的。
总之,反正,后来叶倾城就因“行刺未遂”的罪名被送进他该去的地方吃牢饭去了,一吃就吃了三天。
到了第三天,一个穿着锦衣玉服的翩翩公子溜达进了牢房。人都走到了面前,叶倾城还是眼皮不抬一下地继续呼呼大睡。
李忱伸出他的小葱手在叶倾城的面前挥舞了两下,没反应。
再挥。
仍旧没反应。
李忱这下火了,站直了身子一脚就踹上了叶倾城的肚子。叶倾城睡梦中忽然遭踢,条件反射地张嘴就咬,李忱哪遇见过这种状况?懵了一下才反应过来要收回脚,可惜还是迟了一步,那叶倾城叼着他的鞋一个转身,继续睡他大爷的觉去了,整个过程连鸟都不鸟他一眼。
李忱低头看着自己的光脚,再看看地上睡得安稳的叶倾城。很火。
漂亮的光王爷火起来是什么样的?
答案是,还是很漂亮。
所以,漂亮的光火王爷手一挥,传令道:“给我把这个人,不,这个娘娘脸扛回本王府里!注意别把鞋子弄掉了!本王要他就这么叼着!”
事实证明,即使是身为王爷,在某些事情上,还是有很幼稚的偏执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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