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不要被标题迷惑,其实作者的文笔跟渣一样,只是突然想写一点关于江湖之事的短片而已,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不过既然已经写出来了,就挂出来丢一下人好了,口下留翔么么哒
内容标签: 正剧
 
主角 视角
南宫黎昕
互动


一句话简介:短介绍

立意:

  总点击数: 278   总书评数:3 当前被收藏数:2 文章积分:71,907
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原创-纯爱-古色古香-爱情
  • 作品视角: 主受
  • 所属系列: 无从属系列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3780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未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本文包含小众情感等元素,建议18岁以上读者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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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如花

作者:介之川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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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不知开头,难猜结局,在时间这条奔流的长河中,每个人只是其中的一颗小尘埃,翻不起多大的波浪,能留下的,只是那一份专属于自己的回忆。庸庸碌碌,终其一生,不知生为何物,也就不畏惧死亡。
      人的一生可能会遇见很多人,大多数你记不得他们的名字,只有极少数的几个人能够将他们,铭刻在你的灵魂之上。
      南宫黎昕,对于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没有承载着父母的期待,我就这么来到了世界上,然后被抛弃,可能随时都会死掉,饿死,病死,被野兽吃掉.......可后来,却有人给了我活下去的机会。
      我努力地磨练着自己,想让自己变得足够强大,因为我想要保护那个人。南宫黎昕,是他的母亲将我捡回了山庄,但是她却因难产而死,我甚至都不知道她的名字,因为自从她去世之后,庄主便不允许任何人提起这件事。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害死了自己的生母的关系,庄主对南宫黎昕很是冷淡,并不像对他那两个哥哥一样,真正一直呆在他身边的人,就只有我一个而已。
      南宫黎昕是早产,身体一直不好,小时候因为生病,失去了一双眼睛。明明是一个长得那样美的人,却有一双空洞无神的眼睛,每每看到,总让人痛心。可是他却是一个爱笑的人,无论是阴晴霜雪,无论严寒酷暑,一抬头,总能望见他那微微勾起的嘴角,温柔的仿佛要把世间最坚硬的磐石软化。
      他爱看书,但是因为眼睛的关系,一般人的书他自然是看不了的,他所看的书都是将字刻在牛皮纸上,然后他一点一点抚摸着阅读的。他有一双干净的手,白皙修长,让人感觉仿佛只要多看上两眼就是对那双手的玷污。他就是用这双手,每天抚摸着一本又一本的书,即便是没有出门过,却对天下的事了解的比我还要透彻,让我很是惭愧。
      他爱抬头看天,虽然我知道他什么都看不见,可我却好像能够理解他的行为,因为看不见,所以对其他的感官尤其珍惜。黑暗的世界里充满了寂寞和恐惧,他却从来没有在别人面前表露出来,抬头望天,其实只是在用另外一种方式拥抱辽阔,拥抱自由,拥抱洒脱。
      我所认识的南宫黎昕,才不是一个坚强的人。
      他大多数时间在笑,却用极少数的时间流下比其他人更多的泪水,夜半子时,万籁俱寂,只有走到他的身边,才能感受他微微抽动的肩膀。我伸出手去,感受到的是一片温热的湿润。我托起他的脸,吻了吻他的眼睛,月光下,即使这双眼睛没有焦距,同样能够闪烁出美丽的光彩。
      他有些震惊,停止了哭泣,我以为自己下意识的动作冒犯了他,低叹一声抱歉,准备转身离开,却不想被他扯住了衣角。我回头看他,只见他跪坐在床上,低头紧咬着下唇,身子微微抖动。
      一到睡觉的时候就变的邋遢许多,宽松的衣袍只有一条腰带束着,领口敞开,露出平坦的胸膛和可爱的锁骨,在月光下有着特别的色泽。
      “绝,陪我。”
      只是简单的三个字,却足以让幸福溢满我的胸口。我微笑着扶着他躺下,自己则也褪去了外面的衣衫,在他身旁躺了下来。
      “我会一直在。”
      我伸出手,与他十指相扣。
      这一日,是他的生辰,同时,也是他母亲的忌日。
      十七岁,庄主要给他安排娶妻,他毅然决然拒绝了,庄主没有多说什么,但是神情已经有了不悦。二十岁,庄主重提此事,他再次拒绝,导致庄主找上了我。
      我的确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但是也猜到了,我们的事庄主是知道的。我只记得那一日我被庄主叫到后院,然后就失去了意识。
      再次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躺在一张软卧上,身上的衣服不知去了何处,稍一动弹,身后的某处就传来撕裂般的抗议。于是我知道,我的世界里的某样东西已经消失了,我将不再是我。
      这就是庄主的意图,不杀我,却有办法让我再也没有办法回到南宫黎昕身边,哪怕以后不小心遇见了,他也料定我不敢再接近南宫黎昕。
      我回头看了看还躺在我身边的陌生男子,他睡的正香,我轻手轻脚的起身,拿起桌上的一把剪刀,然后回到床边,低头凑在那男子耳边低语。
      “除了你,之前还有谁呢?”
      他报出了一串人名。因为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是最容易说出实话的,而我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当他将要再次陷入沉睡时,我毫不犹豫的将见到刺进了他的喉咙,鲜血顿时喷涌而出,滚烫的液体有不少溅在了我的脸上。他就那么惊恐地看着我,可惜连半点声音都发不出,两只手拼命想要把剪刀拔出来,可是奈何他的力气根本比不过我。我知道庄主肯定给我喂了药,我的手脚比原来无力的多,可是却有另外一股力量汇入了我的体内,让我疯狂地想要尽快品尝这些人鲜血的滋味。
      直到床上的人不再挣扎,我才松开手,将剪刀扔到一旁,沐浴,更衣,离开这里。
      我很快又发现自己已经不能再运功了,内力全失,经脉受损,怕是永远不可能再复原。可我心中没有丝毫的悲伤,只是想要狂笑,南宫临渊,难道说你就只有这点本事?
      没有内力并不代表我不能继续练功,我还可以学会用毒,用暗器,那些碰过我的人,都在短短一个月内,销声匿迹。
      我并没有学会恨,但我学会了无情,我学会了品尝鲜血的美味。龙羽山庄,我是再也没有回去过,那一小片土地,将会是我在江湖上绝不踏足的禁地,那里封锁了我的单纯,我的天真,我的温情,还有.......我的.........爱
      独自一人的日子轻松多了,也自由多了,出去夜幕下的孤独,其实不坏。我给自己起了个新名字,既望,提醒自己应该忘了过去,同时也告诉自己,像望月那般圆满的日子离去的很快,而且是早已离去,苦苦贪恋,只会苦了自己。
      我没有固定的居所,但也有许多人听到过我的名号,我的职业是杀手,只要给的钱多,我就可以去杀人,我发现自己喜欢上了这种刀口舔血的生活,喜欢这种在生死边缘游荡的感觉,能够有游荡的机会,才能证明其实我还活着。我不怕死,这是我的一大优势,我喜欢用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不为追求什么,只为品尝不同的人的热血。
      以前滴酒不沾的我喜欢上了喝酒,越烈越好,那种刀锋划过喉咙的快感让人振奋,胸口发热,就好像是有烈火燃烧在身体里一样。我从来不会醉,哪怕喝到吐,我的意识从来都是清醒的,绝没有人敢在我喝酒的时候近我的身,酒,只会让我的刀变得更加锋利而已。
      这些年,我找过男人,也找过女人,每个人的酬劳都一样,完事之后只要把命交给我就好了。也有人说我不懂得怜香惜玉,连女人都不留情,我只会回之一笑,女人,男人,有区别吗?
      手上的血多了,迟早会有这么一天的,想杀我的人不少,以前每一次我都能解决,顶多在身上多添几道伤疤罢了。但是这一回,我承认我失手了,感受着体温随着血液的流失而流失,也是个不错的体验,我甚至好像听见了黑白无常走向我的脚步声,随后,我的脚就离地了,大概是灵魂脱离了身体吧,不对,这勾魂的阎罗使者为什么会这样眼熟呢.......

      没想到我居然还有再次醒过来的机会,一睁眼,只能看见一片氤氲的雾气,一双手此时正环在我的腰上,背上平坦的胸部的触感告诉我,这是个男人。此时的我正和这个男人坐在一个木桶里,□□,眼前的雾气就是木桶里的热水蒸腾而起的热气,模糊了我的双眼。
      身后的人用下巴摩挲着我的颈部,时而亲吻。
      “我很想你。”
      熟悉的声音,但是我却想不起来什么时候听见过这样的声音,难不成以前碰过我的人里面还有活着的?若真是如此,那我就不得不为自己的大意而吃点苦头了。
      我明显感觉到了对方身下某个部位的反应,可是他竟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真是难猜他究竟想做些什么。
      “先生何必按捺,做自己想做的事便可,我如今已落入先生手中,自然听由先生处置。”
      “对不起。”
      为什么要道歉,这个人究竟是谁,太奇怪了。更奇怪的事是,我竟然为了他的道歉有了心慌和心痛的感觉,心,我有多少年没有感受到过它的存在了。
      “你是谁?”我竟忍不住问了,有多少年我会为了这种事而不安了?明明我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
      他将双手插入我腋下,他的力气很大,轻而易举的就将我转过身来,看到他的脸时我一下子明白过来不安的来由了,突入而来的意外令我一下子说不出话来。
      “十年了,我一直在找你,我继承了山庄,可是我连你的模样都不曾知道,不知该从何找起,可是我从未放弃,我发誓只要你还在世上,我一定会找到你,其实我在一个月前就注意到了你,看到你的第一眼我就觉得那就是你,可是我不敢确定,所以我就派人调查,当确定的时候我立刻就赶来见你,赶到时却发现你已经受了重伤,对不起,若早知道会如此,我应该再见到你的第一时间就接你回山庄的。”
      我的手忍不住覆上了他的眼睛,那么清澈,那么通明,这样炯炯有神的眼睛,真的是他吗?
      “我的眼睛在你离开后的第三年就能看得见了,至于原因你不必知道,我只想让你知道,能够看见你的我,此时此刻有多高兴!”
      不知道是雾气打湿了他的脸,亦或是水太热让他出了汗,他的眼角过分湿润着。
      “绝,我们回去吧,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想要拆散我们了。”
      他拉起我的手吻了吻,脸上的神情像极了渴望糖果的孩子。还有,绝,这个名字也已经有十年不曾有人这么叫过了,好陌生,也好熟悉。我的这双手已经沾满了鲜血,而他的那双手也不再像以前那般温润,散发出的冷冽足以让人胆寒。我们都已经变了,又或许,我们从来没有改变过,我们的心上总有那么一片净土,是留给彼此的,那里的时间是停止流动的,停留在了最纯洁的少年时期。
      不知道他为了我做了多少,不知道他为了我草菅过多少性命,不知道他在我离开的这十年是不是还会像原来一样独自哭泣,不知道他为了成为庄主城府变得多么深,不知道他为了让自己变得坚强那颗心变得多么伤痕累累,我能确定的是,我回来了,无论他变成了什么样子,十年来我对他的思念不曾改变。
      我笑着点了点头,给了他拥抱。
      白首不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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