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虞家小姐》

作者:4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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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古代的家父权还是要受到限制的。
    我仔细找了点东西,发现,几个例子里面,多是母亲告不孝的,父亲的比较少见。
    也许某一个时期有那种也会追究一下父不教的。
    但是,我更倾向于,实际执行中会有这样的一种操作,不宣之于文,但是在诉讼程序上的限制,否则家父权力太大了,可以随意生杀处置子女。官府如果放任父母亲,尤其是父亲随意可以生杀处置子女,整个社会会崩溃的。
    我在中国国学网上见过论证渣秋说的,父告子不孝,官府还会过问一下父不教的责任的。国学网上某个人的这种一家之言如果曾经存在,我个人认为是出于对家父权的限制。汉代《二年律令》就对父母对子女的生杀权进行了限制。从人情的角度,大家可能都有儿子都会当父亲,但是也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都有给人做儿子的阶段吧。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家父权一定会受到直接或者委婉的限制的,古罗马的做法很直接,2世纪取消了家父权,中国做法很婉转,一般是从诉讼程序上限制,从对官员的惩治上限制。
    比如《二年律令》其中一个限制条件,年70以上的告不孝,要去衙门告三次,才受理。一是防止滥用家父权,一是增加诉讼难度,古代70岁以上的老人连续去三次衙门,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这就是一种限制。从官员的惩治上限制,自然就是出了这种十恶之一的不孝案件,官员要免职,那么官员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接到这种不孝案件听之任之?父母怎么告怎么是??关系着自己的官职的,自然是要询问查实清楚,恐怕说养不教父之过也是威胁当事人息讼的理由吧。但是父母如果由母亲出首告子不孝呢,是不是官员就不能拿这个做威胁了?几个古代文献里面不孝的案例,当时的官员都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解说的吧。
    暂时想到这些。
    ps:请不要被天朝自我吹嘘的宣传给忽悠洗脑了好么??不要以为古代人就傻就二就无知好不好??一个能延续两千年的礼法制度,各方面肯定很完备很详细的。
    本文转自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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