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飘

作者:武媚娘爱薰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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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集


      有别人这样总结过:男人五十岁以上都是老狐狸。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三四十岁的男人就已然是老狐狸了。

      眼下男人就是这样不动声色打量着一上来就在气场上凌人的年轻女人。他端视李璇美,李璇美更加的回视他。

      不同于沈彦蓝调贵气,也不是景朝阳的灰调奢靡。比景朝阳高,但和沈彦的身高有一比。如果把所有外在都摊开物理比兑,除了身高和有些自来卷的发质,眼前的男人除了肤质白皙之外,气质介于官商之间,并不算是沈彦那样的气质官男。

      然,所有一切组合起来,万万千时光中,千千万人偶然中的偶然再次见到他时:当他不似沈彦那般计较李璇美总是凌驾于他人精神之上的小宇宙女皇特性;又不如同景朝阳全盘接受她一切优劣时,眼前这男人大气,甚至带着些顽劣地向女人做了仅两字的介绍:凌志。

      应该是他的名字,毫不废话,名字是两个字,也就从嘴里吐出两个字。那天与篝火晚会上,李璇美印象中,他可是个满场飞,大开大阖,欢声笑语不断的风云人物,不该是这样惜字简洁的人。

      不过,既然自报姓名,无论如何都属友好的体现。哪怕算是怎样,眼前境况不容挑剔,两个人也都不俗,只要好好配合,不故意砸场子,或许会有个经得起时光考量,多年后仍记忆犹新的美好夜晚哩。

      *

      凌志是有所预谋计划地过来露营,不同于女人落荒到此。听得李璇美是从蜡烛台上的山,男人大吃一惊:两人此刻落脚之地和蜡烛台虽还属一个山系,却早已不是同一座山。

      看不出来,这个年轻女人连跑带滚还有爬的居然流窜了五个小时的里程到这里。况且,这还是直线距离,如果她还曾经上到蜡烛台顶峰再下来的话,那么至少已经十小时左右都在山里滞留着。

      暗自重新打量女人,那夜在篝火晚会,只道是个小白领,现在看看,完全小黑领了。她狼狈疲倦不堪。浑身上下除了语言功能依旧照常,所有力量功能都丧失了。

      见李璇美湿透,凌志示意她可以使用帐篷里唯一的睡袋。女人欣然逾悦不客气地裹了进去,拉上尾部拉链,只余头部肩膀和两条胳膊在外面。一会儿躺着、趴着、侧翻着,无论她怎样,都丝毫不影响说话的节奏。

      凌志当然也正如女人揣掇的那样很善谈,开始站在外面聊,后蹲到门口聊,再后来进到帐篷里聊。

      他从学生时代聊到当老师。女人从中专聊到当导游,两人现实生活中的底儿就都透露到这里。

      李璇美总在暗中比较,眼前这个男人,是什么给予了他自信和力量

      沈彦自信,源于一直以来顺风顺水,平步青云。沈彦骨子里为了怕失去,甚至可以不得到。是有此种心理素质的,至少李璇美这样认为,农民的孩子,得到了这么多,不容失去。

      凌志。同样是农民的孩子。自信,却不是沈彦顺境中的那型,而是逆势飞扬,逆水而上的气场。

      凌志有着极其复杂的多重性格吧,虽不是典型斯德哥尔摩的那种,却也是勇往直前忧郁浓烈闪亮矛盾着的。

      *

      两人陌生熟悉地说着从未对旁人讲过的话,李璇美:小时候和母亲去帝都舅舅家做客,舅舅家住在帝都空军大院,表妹有着公主一样阔大柔软的床。睡惯硬板床,李璇美在煦暖轻薄的被子下翻来覆去睡不着,最后只得搭地铺,睡到硬朗坚实的地板上才安身。

      表妹真实而又轻蔑的那句“农村人”,那口气李璇美永远记得,是亲戚又怎样?亲戚不过是靠人性最近的那一群人,帝都人永远可以认为除却帝都城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农村人。

      离开帝都的前日,母亲悄悄装走表妹许多压箱底,恐怕不大穿,在李璇美看来却依然闪耀着的衣服。

      回到家,打开装得鼓鼓囊囊的旅行袋,李璇美既爱又惊地将一件件放下,又一件件拎起来。

      她太爱这些衣服了,穿上的心情却是复杂挣扎着的。

      同学们夸赞衣服好看时,李璇美理解了表妹的态度。一切皆有因,不是没理由的吧。对那个去石景山游乐场,将单车骑得飞快,故意甩下不识路的李璇美,只有买最贵的冰淇淋,才能换得须臾笑脸的表妹,李璇美回到中都,看到那些不翼而飞从帝都来到身边的衣服时,理解了。

      从前看《红楼梦》里的探春,多数人道她强,有见识,识时务大体上位。然,李璇美却有着更感同身受般体恤。在已然无法改变的环境出身中,探春只是不可以软弱,她不允许自己无奈,而已!

      *

      突然间的凌志,也对一棵树的李璇美说起:小时候家里出身不好,母亲和父亲划清界限,改嫁到别家。妹妹留给父亲,自己跟母亲来到继父家中。

      继父是个寻常人。对顽劣的自己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一路同行的夫妻都诸多困苦,离异再婚的家庭中怎能如此轻易感受到幸福呢?

      哪怕再苦再难,继父也没亏过凌志的小肚子和求学。只是,有些关系,从根子上就错了。怎么做都是错。

      某次,母亲和继父斗架,是夫妻哪有不磕碰的,从前,原配之间也不是没动嘴动手。然,和继父的这一场,在凌志少年思想中迅速上升为仇恨,不得不出手以助母亲。

      正值壮年的继父,未必揍不动小继子。凌志一动手,两个大人的战事反倒平息了。继父凌全华从那一次伤大了心,一再对家中其他人念叨,不是亲生的,就不一样啊,若非我种,其心必异,等等。

      至此,不光凌志和继父生分,继父也同他生分起来,凌全华那颗心再未被继子捂热过。

      当然,凌志心是软的,言行上却没有竭力挽回过什么。出一家门,又进一家人,不是可以事事全乎无任何后遗症的。

      凌志在母亲改嫁前叫陈志,姓了那么多年的姓,喊了那么多年,突然就不能继续用了。其间的复杂情绪,未必是敏感时期的少年可以轻松扛起的。

      缺处有补,凌志的学习在全乡拔头筹。虽然高考失利,理科见长得他在最擅长的数学考试中解错两道大题,却仍然以全乡第一成绩考入当时省内重点职业中专。

      终于远离了让他不堪,爱怨交织的家乡。新环境里,没有人知道他曾经姓“陈”而今姓“凌”的复杂心情。也不会觉得总有人私下用异样的眼神看他,议论评判他的家庭。

      最后,也是唯一的一次尽孝,是在继父葬礼上为他披麻戴孝。凌全华无后,只得他这一个继子。能为继父身后做这一件大事,凌志得到全村人的肯定,大家都在最后这一刻认为凌全华替人家养儿子值了。

      只有凌志替继父不值。除了给这个风雨飘摇重新组合的家庭添堵,其余的凌志基本什么都没有做过。最悲哀的莫过于,哪怕他们的父子缘分再如此这般重来一遍,凌志遗憾的自问,恐怕仍然是前番的复制。

      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无可回避的哀伤,是人性的死胡同。不光继父继子之间,还广泛存在于夫妻、宗教、政见之间。难解难分难尽人心意。完全消弭的时刻,恐就是生命终结的那一天。

      *

      自顾自对着更深林密说完,李璇美但见凌志眼神忽远忽近,似乎可以洞悉他偶发的忧郁来自于此,却又不全是。

      凌志黯然短暂埋首讪讪,不过很快就重新抬起头,对李璇美道:“饿不饿?今天到现在吃几顿饭了?”

      此话一出,象根竹竿,将李璇美从背后捅倒。不用说,到目前一直都是那顿丰富的早餐在胃里顶着呢,怪不得随时都有晕过去的迹象。

      凌志笑,开始翻拣东西给她吃。

      李璇美也赶紧扒自己湿嗒嗒的小包袱,作投桃报李状,边翻还边说:“我也有东西,咱俩换着吃,”把包里东西全倒出来,才记得只剩一瓶水。如果水也能称之为吃的话。

      凌志拿出火腿肠先让女人垫点底儿,随后又掏出固体酒精炉烧滚了一锅开水。变魔术似的从塑料口袋里找出些洗干净的油麦菜,将鸡蛋敲进去,方便面浸入蛋液和开水中。盖上锅盖,焖三分钟,起锅,细细滴上少许香油,递给她一个军用搪瓷碗,几乎把面条全部盛完,要李璇美快吃。

      女人推让,于是凌志将保温壶盖子卸下来,又到帐篷外折两根笔直的数枝,雨水中冲刷两下,权当是筷子。

      大家都不再客气,滂沱大雨中,于帐篷这天地间唯一可供两人容身的方舟里,他们吃得稀里哗啦,汤和每根菜叶子都喝净咽下,连佐料沫子都不曾剩下。

      吃完,示意女人可以先睡,凌志将搪瓷碗,壶盖等器皿送到雨水中,权当放入洗碗机似的省事。转过脸来,见李璇美困得眼睛直打架,却还强撑得溜圆,男人笑了。

      李璇美打心眼里觉得他笑起来真好看,有孩子气般的真挚动人在这个大男人心底流淌。

      凌志:“怎么还不睡啊?不会是怕我吧?”说完这句自以为有些越格的话,他竟有孩子说了大人话似的羞涩。

      继而,男人宽李璇美的心:“安安的睡吧,咱们是再度重相逢的那种。”

      李璇美明白他想表明安全的意思,凌志却怕她不信,更加深入的实话实说:“如果不是你,还真说不准,毕竟这样的天地偶合,实属千年等一回。”

      知凌志是好意轻松为黑夜雨林中误入帐篷的女人宽心,然,李璇美仍不知廉耻好胜着追问:“为什么不是我才有可能?我比不得晚会上围着你转得那些女孩?难道我很差,很瞎吗?”

      时光再向身后卷起黄沙,多少年也忘不掉啊!那夜凌志身后,帐篷外雨似珠帘,如李璇美日后掉下的泪水一般晶莹不断,如线如丝。更远处是滂沱的山水轰鸣,一切如剪影虚幻的不真实之中,凌志垂下双目,他低首,象是自问,又象是在问李璇美:“你感觉很好吗?”

      这句话风尘辽远,如同是在问未来,李璇美被凌志打动,无论他们才认识对方多久,她都被他打动。

      女人思绪呼啸着向前推测,他们其实都不甚了解对方。况且自己是个怎样的女人,李璇美十分清楚,于是也轻轻地摇了摇头,将真实臆测的答案道明:“我感觉也不十分好!”

      凌志装作了然地点点头,将女人的两只胳膊塞入睡袋内,拉好拉链。不再说话,更不发问,真心想让她早点入睡,毕竟明天还得一手一脚地爬出去。

      李璇美的胳膊不经意触到凌志的胳膊,登时有些着迷,如贾宝玉痴了宝钗的藕臂。

      这男人的胳膊真细滑啊,女人在心里花痴着,从方才现实叵测的伤感之中迅速愈合,回光返照似的坐直身子,对男人一派放箭胡侃:知道你今夜在这深山相伴想要的是什么了,当然不是我这样阳气甚重,招惹了还有可能被我欺了的。你们男人想遇见的,也未必就是晚会上的某一个女孩。

      这就是女人和男人的差异,从各属的童话和神话就可窥别。几乎每个女人都希望有一场属于自己的正式晚会,最终穿着水晶鞋嫁给王子,过着幸福的生活。

      而男人想要的却只是邂逅野合,他们并不能,不愿,或者无力承载灰姑娘的一生。

      在今夜这样深山野林中,古书生,今男人们愿意遇见的最好是狐仙,哪怕只一夜,哪怕风朝露干。

      最好她法力高强却禀性温良,每每现身,除了不给男人添世俗烦恼的同时,还能举手之劳助情郎青云。

      所以《聊斋志异》是男人创造出来给自己的终极神话,《灰姑娘》则是女人想要的童话归宿。所盼不同,男女才有那么多生世纠缠不了难析的情殇。

      凌志好笑却又深刻地望着李璇美,想要揉揉她的小脑瓜,就象平日里对其他女人那样随心。又知不可。她实在不象是那些偷欢即可相许的小狐仙。

      他不确定能给予她什么,她又会带走些什么。

      不知为何,即便是今后两人无数次相谈甚欢,对待同一件事物看法惊人相似的时候,凌志的感觉始终不好。

      他掩饰地拍了拍地铺,示意这个筋疲力尽的女人快闭嘴休息。待她倒下,带着以为占尽上风的微笑入睡。凌志掏出一瓶52度高度酒,抿上一口,任那辛辣蜿蜒曲折沿喉而下。身上洋洋暖暖起来,他开始思考现实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

      (未完待续,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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