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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不如不见
小学同桌很多,多的我忘了很多还剩下好几个。
标题里想说的同桌不是一个集体名词,他就只指一个人。同桌叫苏钦,印象中我从来叫过他名字,我只喊他喂,不回答就加一个喂,以此类推,他可以有很多名字,反正就一直"喂"下去就好。
我记得他名字完全是老师点他名的频率太高在脑子里形成了潜意识的惯性。
同桌是眼睛很大的男孩子,我也只记得他眼睛大了,虽然按理说我根本不该也不会忘记他。岁月是把杀猪刀,而且我本来就是健忘的孩子
苏钦是转学生,是浙江或者广州又或者其他某个发达的东部城市回来的。我与他的交集,或者说我注意到他,除了他是个转学生之外,只是因为他说他也看过那本神奇的外星人解密的书,而且和我一样笃信外星人的存在,这让我很自然的把他划成了一类人。
苏钦在成为我同桌之前是我前桌的同桌。我们的距离是一条斜线,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交战,对的,是交战,外星人来的一类人的划分并不会对我施展恶作剧的天分有任何的愧疚感。。
我真的是一个有原则的人,虽然仅仅是自我感觉。我很严格的遵守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
可很不好说,因为小学那个时代,男生故意去招惹女生是一条铁的规律,那是一种成长的过程,就像高中时就会有胡子长出来一样。
我原则的下半截是,人若犯我。我就会让"人"死的很难看。
小学时陋习很多,那时候呢,当然是不知道陋习这一说法的。其一是把脚踩到前桌的凳子横杠上。多年来我才知道前桌是难得的好人,好人多的表现就是,那么多年我把脚踩在他的凳子上并且不停的抖脚,而他却半句怨言都没有。排除了他暗恋我那样的桃色粉红,因为那孩子可是二年级的时候就拉着他的小女朋友招摇过市了。
小人一点想,剩下的原因就只有他抖脚的频率和我一样这唯一的解释了。
与苏钦的战争起源于抖脚。在他和我前桌同桌的第二个星期的数学课上,他转过头来。睁着本来就很大的眼睛,忍无可忍的样子。
他说 ,王小贝,你这个多动症的孩子可不可以停下来。
不是疑问句,是肯定句。
我第一个想法是疑惑多动症是个什么东西,第二个是疑惑我前桌的板凳和他有什么直接的接触,第三个是很直接的就兴奋了。为找到了新的敌人。
我故意眯着我的小眼睛努力和他形成对比,
"大哥,要是我偏不呢"
"哼,我会让你后悔的"他丢下狠话。
可我真的额很想告诉他呢,我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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