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情缘

作者:蓝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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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外篇③雍正的“前卫”改革


      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皇帝。
      雍正即位后搞了许多改革,如财政制度改革、改土归流等等,都是决定后就干,一干就大张旗鼓,全力以赴,不拖拖拉拉,一定干出结果。
      其中很有“前卫性”的改革政策:
      1)“养廉银”政策
      根据史书记载:清朝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相当于现代的正部级以上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每月只到十几两银子(京官有所谓“恩俸”,即照原俸饷另给一份;另外给一点有限的俸米),小一点七品官知县之类,每年俸银只有四、五十两。按常理来说,这样微薄的收入在当时的社会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温饱型的生活水准。但是,当时许多官僚生活穷奢极欲,挥金如土,他们哪里有那么多钱呢?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靠灰色收入。
      雍正元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乾隆继续给外官继续发放养廉银,同时给京官加薪,使官员安心职守。

      2)“废除贱籍”政策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削除贱民籍。贱民指奴仆、娼优、隶卒、乐户、惰民、蜑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不能上岸居住的渔民)等。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与一般人为伍,不能读书,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
      雍正元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为民户。他们的贱民籍除掉后,提高了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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