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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评论
  • 作品视角:
  • 所属系列: 无从属系列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2402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未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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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真实法律问题——卫大杀父妾,杀奴婢,伤幼弟,罪可至死

作者:9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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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写这篇评其实是被这么多现代人认为杀奴婢(或杀妾)无罪给雷到了,ORZ,中国古代奴婢地位虽然低下,但是“天地之牲人为贵”,从秦汉以来擅杀奴婢(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家主殴伤奴婢比杀害良民的罪轻,其罪可以减等,奴婢伤害主人却是重罪,但杀害奴婢等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另外考究中国古代真实社会中的法律,杀害有子父妾的罪行很重,足够被逐出宗族了。这一点作者在文章中觉的无足轻重是错了。
    正评:
    我觉的卫大这种杀人方式太直接了,要告他不孝很正常啊,都没怎么调查证据就直接就杀人了,是何道理?作者搞错古代法律了,杀妾也是犯国法的,何况是父妾,更何况是生子的父妾,还要对妾身边的奴婢“擅杀”?(PS:我很讨厌卫大这样杀害旁人)
    以为杀了奴婢不犯法?连杀几人,杀死父妾,杀害女婢,杀伤幼弟,不孝不义,都够死罪了,逐出宗族是最轻的了,大臣们要弹劾也应该是卫老爷竟然养出了这种儿子还没有下大牢被逐官。
    不过最后这位杀人者还啥事都没有 ╮(╯▽╰)╭
    ORZ!果然是权贵人家啊!死都都白死了。
    1 杀害父妾是重罪的问题
    解析下何为庶母,庶母:有子妾,只有生育有子女的妾才能称为庶母,无子妾不可,而有子妾和无子妾法律权限也有所不同。
    明清律:
    大明律:(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若妾殴夫之妾子,减凡人二等。殴妻之子,以凡人论,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至死者,各依凡人论。
    这里面的法律条文大家应该看的很明白了,嫡子殴伤父妾,比凡人(其他良民)殴伤害妾的罪行加一等,庶子殴伤父妾,比凡人(其他良民)殴伤害妾的罪行加二等(也就是比嫡子重一等),但是如果将妾杀害至死,则无论嫡庶都依照杀害良民问罪,杀害庶母的罪更重。依凡人论定罪如下:妻之子殴死父妾以凡人论,斗杀者绞监候。殴死生有子女之庶母,斩。殴死期亲尊长之妾,绞。
    实际上杀害有子的父妾比杀伤幼弟的罪要重的多,杀伤幼弟,因为卫大是兄长,所以以尊长论,其罪可以减等,罪反而较轻。
    PS :如果卫大是弟弟,那个妾生的儿子比卫大年长,卫大杀伤了他,则罪行会加等更重。
    附加案例:王重义物故无嗣,妾王赵氏只生有一女,遂以胞侄王必俭兼祧。必俭摔伤王赵氏身死。案件发生后,官方以王必俭系大宗子兼祧小宗,按照礼部议定通行,只能为王重义服期,于赵氏并无服制,虽生有一女,究与生有子女之本生父妾不同,无从判罪,大为踌躇。直隶总督考虑的结果,题将王必俭比依妻之子殴死父妾以凡人论,斗杀者绞监候律办理。刑部以服制图并无兼桃子为兼祧父妾之服,刑律内亦无兼桃子殴死父妾作何治罪明文。若按子殴死生有子女之庶母,便当拟斩;按殴死期亲尊长之妾拟断则以凡论拟绞,出入甚巨,无法断决,以服制的问题属于礼部,只得片行礼部查明大宗子兼祧小宗,与兼祧父妾有无服制,应否照殴死庶母分别有无子女治罪,或照殴死期亲尊属之妾办理。…………。其大宗子兼祧小宗,与以小宗子兼桃大宗者,均以大宗为重,于大宗庶母服期,于小宗庶母服小功。奉旨依议。刑部以服制既与庶祖母相等,所犯罪名自应比照殴死庶祖母例科断。王必俭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由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合词具奏请旨,奉旨依议。
    2 杀害奴婢问题
    秦汉时期擅杀奴婢已有罪,两汉时法令进一步禁止残害、虐待奴婢,西汉末年王莽之子王获擅杀奴婢,王莽为邀买人心,逼迫王获自杀。
    《东观汉记》载:“首乡侯段曹胜,坐杀婢国除。”《史记》卷二十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中说,将陵侯史子回妻宜君:“绞杀侍婢四十余人……为人所上书言,论弃市。”宣帝时丞相魏相有婢自绞死,主人尚需负刑责。京兆尹赵广汉为此上书告丞相罪。这些记载都诸侯及丞相因杀奴婢而获罪,庶民蓄奴之家,当然更不敢擅杀奴婢。
    东汉光武帝刘秀以“天地之性,人为贵”,下诏:“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唐律规定:凡主人不先报告官府,而擅杀自己有罪奴婢者,杖一百,擅杀无罪奴婢者,徒一年,尽管法律条文对家长杀奴与笞奴的法定刑罚很轻,但一般舆沦还强烈反对,在实际执法时,量刑反而比法定者重,故相韦安石,坐妻薛氏笞杀婢女,因之贬官。同书房琯附子孺复传载,德宗时,房孺复坐妻崔氏杀侍儿,贬远州。同书于颇传云,宪宗时,宰相于颇之子,太常丞于敏令人杀死并肢解他人家奴,结果于敏被处死,于敏之父及兄弟均被免官或贬官。
    现实中的达官贵人擅杀奴婢可以官当,但会被司法问责和贬斥,那有人会说怎么有些奴婢被害死没问责呢?那因为达官贵人们掩盖了事实,法律上没证据表明他们被”“谋杀”,也就是说不存在“擅杀奴婢”的事实,又怎么会问罪呢?但如果确定是谋杀奴婢即为有罪,很多官宦人家大罪里面都有”擅杀奴婢“之类的附罪。
    卫大这种毫无疑问是“故杀父妾”“擅杀奴婢”了,关键是卫大如果有证据表明是为母报仇,因为出于孝义,可以免掉杀害父妾的罪行,但是文中目前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那个妾杀了卫母,那么卫大这种激愤之下杀人行为是不能有豁免的,其次在于家族是否愿意为他掩饰,看小说中的表现,这样的事是人尽皆知了,其父也无意为他遮掩,那么杀害父妾,擅杀奴婢(还杀了几个),杀伤幼弟,确实够得上死罪,其父告他不孝要脱离关系更是为死罪再加一等,出族后也要受刑下牢狱,实在是不能如此逍遥啊 ╮(╯▽╰)╭
    按古人的逻辑,弑母之仇不共戴天,卫五竟然么有找卫大麻烦真是不孝的很啊,正常来说应该是卫五长大后杀了卫大为母报仇,然后卫五投案自首,孝义表彰一下继续判刑,主审官看情况判处死刑或者减刑……。
    那如果卫大也是为母报仇被官府认可了无罪会怎么样呢?卫五还是应该要报仇杀了卫大,死刑估计减免不了,但是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声讨其父二老爷,认为他宠妾灭妻造成了这一悲剧根源之类的,二老爷的两个儿子自相残杀是他教导无方要他引咎辞职之类的……
    PS:我也知道为了女主以后的夫婿不纳妾必须要如此狗血的煞费苦心,但是面对杀人,还连杀几人者,没人担心以后的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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