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无歌

作者:苏筱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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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识


      引、
      从未想到,会在这样一个场景里见到他。
      像那些矫情的爱情泡沫剧,男女主人公多年以后在他们曾经相恋的城市里又一次相遇,要么故事已到结局,“全剧终”三个字在屏幕上亮起,要么又引出一段新的剧情,继续着矫情与狗血。
      但是,生活并不是泡沫剧。
      我只是远远的看见了他,甚至不确定那是不是他,也许只是一个与他有着相似身影的人,他背对着我,牵着一个可爱的小姑娘,正偏转着头跟她说话。而我,当时背着大大的旅行包,准备去旅行——在这座城市的地下铁。
      一直对地下铁这种东西情有独钟,也许受到几米漫画的影响,多年来的出行方式一直是以地下铁为主的。混在形形色色的人群中,穿行在这座城市的地面之下,在无数个出入口徘徊,掠过那些橱窗里的大幅广告,偶尔遇到一个弹吉他的艺术青年,为他停留一下,甚至有时候并不是想去哪里,只是单纯的累了倦了,坐在那些绿色的塑料椅上休息一下,看着那些短暂停留又快速驶过的列车。
      而今天,是我最后一次乘坐这座的地下铁。
      是去旅行,也是离开。当然,并不是为了那个与我分开五年之久的男子。
      一、
      我第一次来到这座城市是以一个漫画者的身份,出过几个绘本,拿着稿酬选择到这座城市里暂居,在旅店里看着出租信息度日的第四天,我拿着地址来到一栋楼下,抬头向上看,心里默数着层数,最后把目光停留在九楼右数第三个窗子那里,是二单元,我便径直走了上去。
      没坐电梯,一口气爬到九楼,站在901门前,掏出手机给户主打电话。
      “喂,你好,你出租房子是么?”
      “啊,是……”
      “嗯,红叶小区,五楼2单元901是么?”
      “啊,是……”
      “你现在在家?”
      “啊,是……”
      “嗯,那就对了,开门吧,我想要看房子——听声音,你在家是吧。”
      ……
      我一直觉得,我是史上最有魄力的租房者。
      开门的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长的还算不错,租房信息上写着合租,又是男子,对室友的长相就要计较一些,我一直都是以声音来判断人的长相。当然,这不代表我是盲人,我是说,我觉得声音好听的人一定长得还看,而刚才电话里,这个男子的声音很清爽,我才决定进门来看房子。而之所以上楼,只是直觉,谁知道我为什么会一口气爬到九楼顶上。
      屋子不大,要租出去的那间刚好向阳,有充裕而温暖的阳光照进来。屋内很干净,一张床一个衣柜一张桌子,令我惊喜的是,墙上竟然钉着一排书架。出了房间,我又去看卫生间,厨房,然后又到阳台,注意到阳台上两个盆栽——向日葵,开得灿烂。
      视察一圈后,到客厅的沙发坐定,男子坐到我对面,我问明了一大堆常用问题,比如房租分摊,水电费用煤气费用分摊,做饭时间使用洗手间时间及其规定,洗衣机冰箱如何分用,客厅界线如何划分……等等,他很耐心的给我一一解答。而后我又呜哩哇啦的向他说了一大堆关于自己的情况,大致意思是:房子租给我很合适,我会是一个好室友,另外,我一个弱女子以画画为生,房租可不可以让一点给我。他很爽快的答应让我100元,于是我兴奋异常,欢天喜地,告诉他下午来签合同,交钱。
      回到旅店收拾东西,结了帐直接跑去百货商店,到了约定的时间,我扛着被子,拎着两大袋子的日用品,例如洗漱用具,生活用具,餐饮用具等等,背包里塞满我的衣服,手提电脑和书,腰间拖着一个大兜子,塞了我的绘画工具,就这样子出现在他面前,抬起手去按门铃的时候,各种东西相互碰撞,稀里哗啦的响成一片。
      后来他描述给我听,他以为我是逃难的。

      就这样在这间房子里住定。
      几个月下来,彼此相处的还不错,他是学生,每天白天出去上学,下午回来,房间里的灯常常亮到半夜,通常情况下是噼里啪啦打键盘的声音。而我,白天多数时间也不在家,跑到外边去尝试这座城市的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到一家又一家的编辑部递新近完成的绘本碰运气,同时穿越过城市的大街小巷寻找素材和灵感。而晚上,我则多半画绘本,听音乐,看光碟。说相处的不错,只是指,没有冲突,因为彼此几乎没有交集。
      但是如果一直没有交集,事情就没有办法继续下去,我也就不用在这里写下这些文字,当做回忆。
      那天的事情实则发生的并不在计划当中。有一天黄昏,我用钥匙旋开门锁时发现他并不在,门边没有他的鞋,而通常这种时候他应该已经回来到房间里敲电脑去了。我并没有太在意,换了拖鞋,便提着包包回到自己的房间了。
      在电脑前整理相机内容时,突然觉得不自在,好奇心作祟,我犹豫了一下,起身到门边去,把门拉开一条缝,偷眼望着他卧室的门,下一分钟,我已经站在他的门外了。装模作样的敲了敲门,然后就握上了门柄,轻轻地旋,“啪嗒”锁扣弹开的声音,看来此人并不重视保护隐私,那就不要怪我参观了。于是,我便堂而皇之的“哗”一下把门推开,他的一整个房间便完全展现在我眼前。
      说实话,刚推开门的那一刹那,我并没有看到什么,只有大片的阳光晃进眼睛,晃成瞬间的失明。他的屋子,窗口朝南,窗子大到有些夸张。黄昏时分依旧有大面的阳光照射进来。
      我站在门口,花了一分钟的时间适应下晃人的阳光,实在没有预料到盛夏黄昏的阳光会强烈到如此地步。定了定神,揉了揉发花的眼睛,这才细细的瞧起他房间的布置来。
      简简单单的样子,一张铺着橘色床单的床横在窗子边上,被子没有叠。床头附近一张简单的书桌,一台电脑,键盘横在显示屏附近,有些键子已经被磨花掉了。鼠标附近放一只瓷质的水杯,里面有喝剩下的咖啡,杯子附近一株球状带刺植物,如果口渴时拿水杯不看水杯的具体位置的话,很容易一把抓到仙人掌上去。房间剩下的空间被一些堆得乱七八糟的书本占据,最上边一层是几张淡橘色的信笺纸,一只水性笔压在纸面上。靠墙是简单的衣柜,日常的衣服挂在柜门外的衣钩上,角落里一双球鞋,一只篮球,地上横七竖八的脏衣服。然而最吸引我的,可以说第一眼就注意到的,是一把木质吉他,挂在书桌上方的墙面上,经阳光一晃,熠熠生辉。
      我便突发奇想,想要了解他的故事。
      当时的状态是仅仅只限于想想,我并没有恰当的渠道,或者有用的方案来了解他的故事,我甚至没有一个合适的机会来了解他这个人。不过,到底是我这种人,实在每天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事情可干,总要在平淡如水的日子中寻找一些感兴趣的事情来给生活加点佐料,说白了,就是找个乐子。于是当天,在我原样关好他的门,回到自己的房间以后,我开始着手思考并设计,一个可以进一步了解他的方案,并且耐心等待着恰当的时间。
      似乎每一个故事的开头总要占据着一个恰当的时间和空间,像是古时用兵打仗所需要用到的天时地利人和,总是缺一不可。比如,我一直等待就是这样一个机会,只不过没有想到,老天把我的设想更加美化了一点。

      周六晚上,停电。
      当时的我,熄了房间里的灯,正窝在床上打psp,玩的正high,突然听到门外一阵响动,是一阵拖鞋踢踏的声音,朝门边响去,到门边停了一会儿,又是一阵开门的声音,拖鞋的响动延伸到了楼道里,不多时,人回来了,顺手大力的一带门,奔向阳台,拉开窗的声音在响。等我打开门,蓬乱着头发一脸茫然的站在门口,我看见他匆匆的从阳台走回来,路过我的房间时,把头一偏看到了我,表情有瞬间的怔住,然后他说:
      “那个……停电了。”
      我当时的反应是完全没明白过来出了什么事的“嗯?”了一声,臂肘里还夹着我幼稚不堪的小猪抱枕,手里的psp还在一闪一闪的亮着画面,只挂了一只耳朵的耳机里传来一声痛苦的“哦”声,接着一个男人磁性的嗓音响起,无限温柔的说了句“Game Over”。
      放回了psp和抱枕,翻了蜡烛,找了一件单衣披上,我来到客厅,在茶几上点燃了蜡烛,用蜡泪粘好了以后,坐到沙发上,冲旁边在按手机的他一笑。
      “好久没用过蜡烛了。”我说。
      “嗯,是啊,不太容易停电的。”他回答。
      按理说,对话到这里也就应该为止了,我既不会满脸兴奋的跟他讨论到底多久没用过蜡烛,多想念多亲切的问题,也不会跟他讨论到底容易不容易停电,又多不容易停呢的问题,量也讨论不下去,这种没话找话的事情,多无聊的人才做的出来。
      但是,巧就巧在这了,电一停,我们都成了无聊的人,更何况,我还酝酿着“阴谋”呢。
      于是,我以另一种其实也并不高明的方式,重新引出了一个话题,我说:
      “嗯,现在不像从前了,说实在的,我活了26年,还真没怎么经历过停电的时候呢。”
      “呵呵,我也是,活了快25年了,最近10年还真没停过几次电,所以都不备蜡烛的。”他说。
      好的,了解到年龄了,25岁,比我小。
      我又说:“小时候家里住大院子,一停电,每家小孩子都捧一根蜡烛出来到院子里疯。特别是冬天下大雪的时候,小孩子堆一个雪饼,把蜡烛插一圈上去,还有提着冰灯的里面放蜡烛,一出来就很让院子里的人羡慕了。”
      “是啊,我小时候也是,那时我爸不给我做冰灯,我只有羡慕别人的份儿。”
      “哎?这边冬天也能结出做灯的冰么?”
      “不是啊,这边这么热怎么会,我是说我家乡了,老北京的。”
      好的,老家也知道了。
      “啊!你是北京人啊,我说听你讲话怎么跟这边地方口音不太一样呢。我也是北方人。哎?那你来这边是?”
      “念书,想着到南方体验体验。这边发展好一点吧,我学经贸的,相较而言容易找工作。”
      意外收获,得知了专业,还得知他应该是打算长留南方了,我一阵窃喜。这样的对话看下来,他原来并不是冷的人,相反话还不少,容易跟别人聊得起来,于是我充分发挥女人八卦天性的同时,又用“陌生人”、“并不太熟”这样一类的字眼反复在脑子里回放,以来约束自己,不要太过热情八卦,把对方吓跑。
      记得那一晚,我们两个人在一直没有来电的客厅里,蜷在沙发上,燃掉了几支蜡烛,一直在聊,天南海北,以至于后来不知什么情况,渐渐的眼皮打架,后来的事便都记不清了。再睁开眼睛时,阳光已经透过窗帘的缝隙洒进来,铺散在地板上,模糊的光晕,温度还有些凉,大概刚刚清晨吧。我揉了揉眼睛,活动了一下蜷了一整晚,蜷到僵硬的四肢,刚一个动作,脚边立刻碰到了什么柔软的东西,我一惊,脑子清醒了不少,向脚边望去,就看见他不知什么时候睡的从沙发上滑下来,团成一个球缩在沙发边,我这一脚,刚好碰到他的脸。幸亏没踩上去,我松了口气,小心翼翼从沙发上挪下来,蹲在他旁边,看着他熟睡的样子,起身走到窗边,大力拉开了帘子。
      “哗”的一声响,阳光柔软的铺进来,睡眠中避光的本能让他下意识的朝沙发一侧缩了缩头,就听见“砰”一声闷响,他叫了一声,捂着脑袋一下子坐起来,看到窗边的我,一瞬间有点尴尬,冲我笑着,点了点头说:“啊,早上了啊。”
      “嗯,早上了。”我也笑了笑。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就微妙在这里,可能总是在看不清彼此的时候心才最近,天光大亮,双方都清晰无比的站在面前,防护怀疑什么的也共同清晰了起来,距离,也就远了些。
      我和他在停电的那一晚神聊以后,有一段日子,并没有什么再多的交流,每天碰见也只是礼节性的问安,总觉得有些尴尬,却又不知道尴尬在哪里,也许是无话可说吧。我想了想,决定做点什么打破这种气氛,毕竟是我想要了解这个男生的故事。一个人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看到什么可以发展成熟人的人自然是用尽一切办法拉近彼此的距离,说得夸张一点好似抓住救命稻草,只是源于孤单,没有办法习惯忍受遇到什么可喜可怒可哀可乐的事情却无人分享,有话憋在心里无处诉说,特别想要找到一个真真实实有血有肉,可以听到语气看到表情,甚至感受温度的人,为自己打开这种孤身一人的局面。
      人是群居动物,与孤单作战的过程中,很容易的败下阵来。
      我翻了一下日历,突然灵机一动,在一个日期上面画了一个圈。
      当天我特意没有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去转,也没有到任何出版社厚着脸皮递绘本,而是在他出门后,好好的收拾一下整间屋子——当然,他的那一间我没有动,彼此还没有熟悉到可以私自闯进个人空间的地步——收拾完屋子便拎着袋子出了门,直奔小区的菜市场,杂七杂八买了一大堆菜。都是北方人,口味多少有着共通之处吧。说实在的,租房子这么久,我几乎不怎么正经吃饭的日子,一天一顿稍微正常一点的,或者从早到晚的面包、包子、各种饼,再或者速食系列,总之,一个人的时候,吃饭不是享受,有时甚至比较悲伤,但这并不代表我不会做顿像样的饭菜,当年离开家时,从母亲那里学会的唯一具有实质性的本事,就是做饭了,用她的话来讲,只要赚的来食材,总不会过太苦的日子。
      拎着大包小包食材回去的时候,我突然生出一种自己好似已经成了家庭主妇的感觉,仿佛一开门就有一个蹦跳吵闹的小孩子,和一个永远笑容温柔动作体贴的男人,想到这里,我笑着摇了摇头,好不容易腾出一只手,开了门。
      他回来的时候,我已经做好了全部的菜,细心的摆在铺了干净桌布的餐桌上,他在门厅处被香味吸引过来,看见一桌子丰富的菜色,一脸惊讶:
      “这……这是?”
      “哦,我来到这个城市的第100天,纪念一下,也预祝我早日发行新的绘本。”我笑了一脸灿烂,拉开椅子坐了下去,“去洗手吃饭吧”我宠他笑着说。
      “哦……100天啊,好。”他脸上还有茫然,转身去洗手了。
      我没准备酒,只是榨了几杯新鲜果汁,女人请男人喝酒,总带些说不尽道不明的诱惑意味,我还没那么开放,对他本人也没那么感兴趣,同时,同在一个屋檐下总要考虑是否会尴尬的问题。
      他回来的时候脸上还有不自然的感觉,拉开椅子坐了下去,看看菜色,感叹说:
      “你好厉害啊,看起来味道不错。”
      我笑了笑,盛了一碗饭递给他,他接过去,说一声:“我尝尝看哈”便用筷子夹起一片肉放到嘴里去,脸上的表情迅速恢复到轻松自然的样子:
      “好吃,真好吃,我从小就佩服会做饭的人,你真了不起。”
      我还没来得及接话,他起身走到冰箱那里去:
      “这么好吃的菜,直接配米饭吃太可惜了——你能喝点啤酒么?”
      我一愣,果然老话“民以食为天”是真理,饭桌上果然是能迅速拉近关系的地方,只是他自然的让我措手不及,我怔了几秒,点了点头:
      “啊,好啊,没问题。”
      那天,借着食物彼此聊了很多,啤酒只是点缀,每人喝了两三罐而已,毕竟还不是很熟悉,只是聊着聊着,聊到华灯初上,他起身按亮了灯又坐下接着跟我聊的一瞬间,我有种错觉,各个城市飘荡了这么久,总是待在一个城市,重新开始摸索,身边的人总是刚刚热络又迅速分离,一直以来没为什么停留过,也没想过停留下来,但是这一刻,看着他被光晕打亮的脸,看着彼此聊得开心,放肆大笑的样子,我突然生出一种感觉,一种想停留下来,不再离开的感觉。
      还好只是一瞬间。
      记得那天晚上,聊到后来,我盯着他无名指上的一个银色指环在看,他笑着旋下来,拿在手里看了看,又旋了上去,说:
      “我当年赚的第一笔钱,买了这对戒指,一个送给了我的女朋友。后来分了手,她早就把那只戒指扔了,反正银的也不值钱,可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我就一直戴着,也没扔。”
      我听着不知该接些什么话,喝了一口啤酒,顿了顿,把话题又岔到天南海北神侃去了。不知道为什么,聊的别的话题记不太清,唯独这件事记得明白,还清晰记得他讲这话时的表情,好看的眼睛垂下去,神情漠落,却一直笑着,眼光里无限温柔。
      现在想起来当时是有被提醒的,被老天,可惜的是,现在才意识到,粉身碎骨已经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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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章 初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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