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同一个傲骄属性的帅哥旅行总比当反派BOSS更有前途,你说是吧?

不久前以另一作者名发表于JJ,因为和另一篇文同属11年写的文,所以现在同大号一起搬家~

顺便扔个正在填的文的链接:反转世界的规则

内容标签: 灵魂转换 魔幻 穿越时空 轻松

搜索关键字:主角:黑暗女王,NPC ┃ 配角:gameplayer ┃ 其它:

一句话简介:黑暗女王的逆袭

立意:立意待补充

  总点击数: 1715   总书评数:7 当前被收藏数:3 文章积分:426,544
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原创-言情-近代现代-爱情
  • 作品视角: 女主
  • 所属系列: 零星的闪光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4316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已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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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BOSS的逆袭

作者: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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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吴珊珊,普普通通的中学老师,普普通通的25岁剩女。
      躺在地上的那一瞬间,想到父母积蓄足够老年无忧,想到明日高考,想到过去的37年,最终化为一句话:如果有未来,希望我不再是现在的我。
      6岁,我喜欢上他,他喜欢棒棒糖。
      12岁,我喜欢他,他喜欢班花。
      17岁,我喜欢他,他喜欢校花。
      21岁,他正在发婚贴,我假装不认识他。
      20岁至25岁,父母催促,沉默不语。旁人再好,可惜不是他。
      如果没有他,也许我永远不会相信前世今生。
      但若不是前世欠下,又怎会今生执着。
      如果再有一次机会,再有一次机会——

      CUT,琼瑶式回忆到此为止。
      如果让老娘知道谁把我纯真美好充满凄美之情的罗曼蒂克式临终许愿搞成现在这样,老娘一定会把他切成七七四十九片,片片血肉横飞。

      PART 1

      面前的男人橘黄色刺猬头,身穿RPG勇者专用服,手拿一柄半人高巨剑,肩膀、手脚,包括手腕上分别佩戴:光神祝福、风精灵之靴、光精灵戒指和光之护腕。
      在他身后是牧师LOLI小姐、法师帅哥还有野蛮人战士。
      而这位明显为领头者、名为卡缪斯的年轻人正摆出勇者专用姿势,高喊着:“邪恶的黑暗女王啊,邪神的走狗,为了莫里摩丝的和平,降服在正义之下吧!”
      我手背轻掩红唇,顺应民意地发出“哦~~呵!呵!呵!”三段笑,同时特意将小指弯曲,让那些土包子看到我新涂的紫红色指尖油,上面还特地绘着银色花瓣。
      可惜这些人明显没有欣赏高雅艺术的能力。
      在牧师LOLI的魔法咏唱中,战斗开始。
      法师帅哥先是放了一个地缚术,我一摆手,瞬移躲开。
      似乎对方已经预料到,野蛮人手持铁锤嚎叫着砸了过来,可惜我举手就是冰障。
      战士卡缪斯似乎已经在来前积攒了大量CP(怒气值),于是发了个大招,即使是我这种人见人哭花见花愁的牛人也无法抵挡这种称之为必杀技的特殊技能,于是血量瞬间被杀掉1/3。
      太野蛮了太野蛮了!
      每个人都是这样,一定要毁掉我一身衣服才可以吗!
      我决定愤怒,一般来说BOSS愤怒都会有很多大招,我也不例外,于是我施展了冰之荒原。
      冰之荒原顾名思义就是全方位的冰冻魔法,至于效果可以参照《纳尼亚传奇:女巫与大衣柜》中的冰之女王。
      敲了敲被冻成冰块的前·勇者队伍,对方大经失色的面孔表情基本可以被解读为:NANI?为啥!攻略上明明说黑暗女王擅长的是黑暗系法术!所以自己才全身武装光系装备的啊啊啊!
      我看看裂开的指甲,沉默地走回王座,为自己施展了一个光系大恢复术。

      是的,我在游戏中,我是NPC,我是炮灰,我不是最终BOSS。
      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KO掉了第三支前来挑战的勇者队伍,即使反射弧再长也明白了:老娘被愚弄了……
      如果不是S/L大法,谁来给我解释一下为毛三支勇者队伍长相一模一样,为毛连台词都一个字不变=。=|||
      于是面对NPC,作为人类的最后一点怜悯心消失了。
      在第12支队伍时我奇迹般的想起了上辈子的临终誓言。
      难道这一辈子还要傻呵呵地做同一件事和SB玩家死扛到底么?
      我决定逆袭。

      逆袭1:撂挑子。
      既然没有倒霉催的上下班打卡制度,离“家”出走最合适不过了。
      出走之前的准备工作我做得很好,感谢前12队勇者,为我带来了大量的金币与财富——还有一排在我的马厩中吃喝拉撒的白马。
      带着满满的包袱和宝马1号,我踏上了征途。
      但是——
      是哪个缺心眼的设计师把黑暗神殿安置在迷宫中心的= =~~
      难道是仙剑团队穿越了么……
      还有那些迷宫中的低等魔物,别说认路,就算是烤来吃都怕闹肚子。
      对于我这种即使生长在正南正北的城市中也整天迷路的人难度实在太大了……
      在饿到半死的正在纠结是不是宰掉与我同生共死同时担当重要的脚夫工作的宝马1号时,我终于碰到第13支挑战者队伍。
      假装落难少女状,被对方欣喜若狂地接收——我几乎可以想见电脑那头在狂呼:隐藏任务!=_=~~~
      在大吃大喝后,被带回王宫。
      逆袭·一回合,失败。

      逆袭2:放勇者过关。
      说到底我其实是个小BOSS,根据对勇者台词的判断,在吾之上貌似还有个名为邪神的家伙。
      干嘛那么努力地为他人做嫁衣裳?
      于是我决定放勇者们过关——
      勇者:“邪恶的黑暗女王啊,邪神的走狗,为了莫里摩丝的和平,降服在正义之下吧!”
      吾:“啊!刺眼的光芒!我黑暗的心灵被你们所感动!从此我会改过自新!正义的使者们请放过我吧!我愿意用邪神的下落来交换!”
      系统给出两个选项:
      1、放过敌人
      2、不相信,杀死黑暗女王
      勇者:“……”(估计是在google攻略)
      10分钟后——
      勇者在本人期待的目光中选择了2……
      在其台词中我们不难找出这一选择的原因:
      “以少女鲜血为食的黑暗魔物,不要妄想你满口的谎言能够迷惑我的心灵!邪神的项链依旧挂在你的脖颈之上,这就是你勾结邪恶势力的证据!”
      我沉默——
      怎么能忘记呢……这种杀人越货摸尸体的事才是勇者们乐此不疲的事业……
      谈判破裂。
      瞬移、眩晕术、陨石袭击、一记物理攻击的右巴掌。
      世界再次安静了。
      看着死不瞑目的勇者队伍我喃喃自语:说起来……我还真不知道那家伙的下落……
      逆袭·二回合,失败。

      逆袭3:换工作。
      介于黑暗女王的工作吃力不太好且十分烦闷无聊,于是我决定换工作。
      既然想要换工作就要找BOSS——那位传说中的邪神大人。
      其实即使是现在我依然不明白为毛黑暗女王的地位要比邪神低,因为黑暗神的地位应该是和光之神等同的,这样说来被人类称为至高神的光之神难道地位比邪神低么……但是在勇者手册中似乎记载着:X年X月,经过艰苦的战斗,至高神将邪神封印在地之底,而自己也因为被诅咒耗尽而舍弃肉身返回了光之境。
      甚至压根没提其它神的事儿……
      扔掉手册,这种政治宣传小册子真是无孔不入。
      招来一个手下使魔询问顶头上司在哪里,静默几秒后,对方眨了眨它无辜的小眼。
      “……”相信这些被制作者忘记赋予智商的手下的我真是蠢。
      痛定思痛,在宫殿中环绕N圈后遂放弃:没有任何疑似和BOSS大人联络的装置。
      难道我们是用脑电波交流的么=_=~~~
      ……
      “邪恶的黑暗女王啊,邪神的走狗,为了莫里摩丝的和平,降服在正义之下吧!”
      “不要打扰别人沉思。”随手甩出一个终极魔法,可惜貌似对方已经在一次次的被KO中精进不少,LOLI牧师和野蛮人迅速扔出替身娃娃扛住了暗黑风暴。
      “啧。”
      由于之前的大魔法,MP貌似不够我立刻再发一个大面积攻击法术。
      黑暗女王的缺点设定貌似为血薄法少攻击强。
      这个讨厌的NC设定。
      我扶额。
      狡猾的勇者队伍似乎学会了系统隐藏的无耻下流合体技:在全员CP满时可以发挥异常20倍的一击必杀。
      于是正在思索职场问题的我被顺利击倒了。
      在罗嗦过另一段台词后,勇者上前准备最后一击,挥舞巨剑的对方盯住本人的首饰双眼发亮。
      吾十分不爽决定自爆。
      自爆前突然想起再BOSS说明书中,有一串用摧毁视力的5号小字写出的一句话:在万不得已时刻可以使用黑暗女王专用技:帅GG,人家要嘛~~~
      靠之,这种一听就是色.情.H招的东西,我立刻把这页撕成了碎片。
      但是事到如今——
      只剩一层血皮的可怜BOSS女王以即将被强.奸.神情喊出了这句话:帅GG,人家要嘛~~~。
      空旷的大厅中回音阵阵。
      全场静默。
      我囧。
      神啊,杀了我吧——太丢人了。
      “尔等呼唤,吾听到了!”
      大厅中突然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
      一阵突如其来的黑幕中,我发现本人原地满状态复活了……
      很快,勇者队伍消失在地底深处。
      恢复宁静的我,站在巨洞边上思考洞穴深度以及那句魔王专用语……
      难道是新款回复咒?
      “喂,女人,你要呆在那里多久!”
      扭头,老娘的专属王座上一位从没见过的美青年支着头用老娘的专属姿势说着从没听过的台词,眉眼间十分魅惑,一看就知道是标准言情男主角——难道混蛋作者终于想起给吾点福利了么?
      终于不再是那句已经听烂的老一套,本人十分激动。
      “阁下是?”
      对方十分不耐烦,不过依旧用其100%的耐心对我解释:“本大爷就是传说中的邪神,系统设定黑暗女王技为吸取邪神精气转为自身力量。”
      精气……太邪恶了……吾扭头狠狠地脸红了一把。
      “你是指这个从来没任何作用被外界传为吸星大法的破烂装备?”深呼吸平静下来,我指指脖子上的宝石项链。
      “他们都误解了,这装备只能从本大爷这里夺取力量。”
      “好抽的设定。”
      “……+10086”
      对视一眼,我们从彼此额头上看到了黑线。
      “说起来邪神的必杀技是什么?”我捂胸,“该不会是从我这里拿什么吧……?”
      “……”美青年眼神开始游移,果然很可疑。
      “坦白从宽,吾不会笑话你的。”
      “……非要说起来……”他咳嗽了一声,貌似很自豪,“与旁人无关,不需要任何辅助力量!本大爷物防魔防以及魅力值都是无限。”
      “那攻击力呢?”
      “……”
      他保持沉默,于是我点击他的资料自行翻看:
      “物理攻击为1,魔法攻击为1……么……”
      那你用什么干掉敌人,傲骄电眼么?= =###
      对方显然被我眼神中的鄙视激怒了,正在用他的“必杀技”瞪着我。
      Orz,怪不得要把我的存在设定为BUG式彪悍……我跪地。

      经过简单交谈,我基本上明白了自己的囧境。
      莫里摩丝大陆上生活着各种蹦蹦跳跳的小动物。大陆西南边有一个叫做卡卡村的小村落,卡缪斯和青梅竹马的LOLI生活在那里,直到卡缪斯十六岁的时候,他妈妈突然给了他一把剑:
      -“我的儿子啊,是你踏上旅途的时候了!去寻找你的爸爸!”
      -“我不是妈妈一个人生的么?”
      -“……,即使你妈再厉害也无法自攻自受的。”
      -“妈,这么18X的台词也可以么……”
      -“咳,不要转移话题。儿子啊,你爸爸16年前去讨伐邪神,但是却一去不回,去吧!为你父亲报仇的时候到了!”
      于是勇者桃太郎,啊不,是勇者卡缪斯踏上了征途。
      从森林里踩蘑菇的魔兽们开始到龙王的宝库,卡缪斯小小年纪开始了□□的道路……
      ……
      没用太多时间去质疑为什么眼前这个废柴邪神比我的情报更多,
      “其实那小子的爸爸肯定是跟别的女人跑了吧……”
      美青年掏掏耳朵:“这年头做完坏事赖给本大爷真是方便的事啊。”

      既然有了同伙,商议之后,我们决定:翘班。
      -RPG游戏里最不招人待见且全年无休工作到死的职业是什么?
      -反派BOSS。
      -RPG游戏里最受欢迎可以调戏美女调.教.美男的职业是什么?
      -勇者。
      于是在走出迷宫的那一刻,我对邪神说:“我要当勇者。”
      对方以一种诡异的眼光瞟了我一眼。
      没错,就是瞟。
      自从他知道我是路痴后似乎终于找到了平衡,于是从此之后愈发拽了起来。
      我不理他,耐心的分析:“你看,我们的平均属性值很高,并且长相端正,既然已经出来了,何必不找份更有前途的职业呢?”
      他瞅了瞅我的一身华丽丽的暗黑女王装,鼻子发出了一声“哼”。
      于是我打开了我从勇者那里“征收”来的百宝箱:“光之套装、地之套装、水之套装、风之套装……啊,还有女神之吻、荒原套、星辰套……嗯……”我看着他眨了眨眼,“你想穿哪套?”

      无论如何,同一个傲骄属性的帅哥旅行总比当反派BOSS更有前途,你说是吧?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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