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暮的原则

作者: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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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二:见义勇为,可以是一种调戏。


      司暮做了一个梦。
      梦里,他好像会飞,飘荡在一个空旷的原野上空俯视大地,他看见两个白衣人在嬉戏打闹,在一片青青绿草上滚的那叫一个开心。两个人应该年纪不大,顶多就够上个青葱少年的年纪,其中一个很无赖,总用些不入流的招式,更悲催的是,即使连不入流的招式都用上他依旧总是被另一个压在身下,动弹不得。
      司暮觉得眼前的画面特别的眼熟,可又想不起来在哪里看见过。
      忽然天下雨了,两个少年却不躲避,湿淋淋的牵着手在雨里看着对方笑,尤其是那个无赖一些的,笑得特别的开心。
      不知道怎么的,司暮觉得那个无赖小子特别的可怜。司暮忽然有冲动跑上前去分开来那两个人,然后甩那个无赖一个嘴巴。
      紧接着,一阵晃动,天旋地转的,隐隐的还听见有哭声。
      司暮皱眉,天地晃动的更剧烈了。
      然后,司暮不情愿的睁开了眼。
      白色的,都是白色的。
      司暮缓缓的移动目光——窗户,窗台,窗帘,天花板,输液架,吊瓶,被子,搂着自己哇哇大哭的老妈,还有一脸嫌弃眼圈微红的司昭。
      “妈,别哭了,大夫都说了没什么大问题,你看,这祸害这不醒了么?”司昭眼尖,一眼就看到司暮已经掀开眼皮打量起这个世界了,于是赶紧通报给此时情绪起伏巨大的老妈。
      嚎啕的声音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诡异的沉默。
      司暮有点不安,看向老娘,干笑两声:“方女士。。。您勒着我脖子呢。”
      方女士,就是司家姐弟的妈。
      方女士突如其来的沉默显然让司昭也不胜惶恐,赶紧上前轻扶住老妈微微颤抖的手,正要再宽慰两句,就见方女士突然跳起来,揪住司暮的耳朵边顺时针旋转边咆哮道:“小子,让你跑让你跑让你跑。。。”
      “嗷嗷~妈,妈,妈,轻点儿,疼疼疼疼疼疼。。。”
      “疼个P!知道疼,还跑!!!”
      “啊。。。。妈妈妈,耳朵耳朵。。。。”
      司昭:。。。。。

      这段不温馨的病房探视在大夫出面调解下,以司暮打滚求饶方女士拂袖而去的结果宣告结束。
      送走了盛怒的娘亲,司昭折回病房,抱着胳膊看着司暮一脸悲愤的捂了15分钟的耳朵,淡然的开口道:“别委屈,你挨打挨得一点儿都不怨。”
      司暮瞥了一眼司昭,表情更悲愤了。
      司昭嗤笑一声,坐到病床边,扯下司暮捂着耳朵的手,看了看,冷笑道:“别捂着了,老捂着,更红的妖娆了。”
      司暮哀怨的看向司昭,道:“姐,我好歹也是个病人,有像妈那样对待病人的吗?你回头旁敲侧击的跟妈那儿套套话,看看我到底是不是亲生的啊?”
      “你也知道你是病人?”司昭用食指狠狠的戳了弟弟的脑门两下,“那你还敢那么玩儿命的跑?还淋着雨跑!你丫不要命了?”
      司暮委屈道:“姐,那我也不能在那里干等着淋雨啊,那么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
      “温浩然呢?”司昭忽然神情严肃的问道。
      司暮一愣,迅速岔开话题:“姐,我就那么晕在大马路上你怎么找到我的?”
      “一个小伙子开车路过,把你送到的医院。你也摔的够有水品,人栽在地上,手机能握得那么稳。你姐姐我hold着不敢挂机,就听你那边电闪雷鸣的——”司昭横了弟弟一眼,“好在很快就有人把你救起来,我这不才马不停蹄的赶过来。”
      “那你干什么告诉妈啊~”
      “谁让你打电话挑的时间那么准,正赶上妈召我回家商量怎么收拾你的时候。。。”
      “。。。。。。”
      司昭挑眉,站起来整了整衣角,一边慢条斯理的穿上外套一边淡淡的说道:“如果你跟温浩然完了,那么就赶紧收拾东西回来帮我。”
      司暮靠在床上默不作声。
      司昭看了看弟弟,心里默默的叹了口气。
      “我得回事务所了。”司昭拿起手提包,往门外走去。临出门回过头看了病床上的安静司暮一眼,忽然觉得这场景很熟悉,当初温浩然出国的时候,司暮大病一场,自己火急火燎的赶回来,一脚迈进病房的时候,看见的弟弟,也是这样。
      不哭,不闹,特别的安静。
      那时的自己怒其不争的给了司暮一个耳光,大骂了他一顿之后,司暮忽然抬头哭着对自己说:“姐,我爱温浩然。”
      。。。
      回忆不禁让司昭打了一个冷战,她忽然感到很心疼,她忽然想问:“司暮,你还爱他是么?”
      “姐——”司暮突如其来的声音拉回了司昭的注意力,“明天我就回事务所。”

      司暮出院那天,方女士有个同学聚会,司昭有要紧的会要开,都没能抽出时间来把痊愈的司暮从医院运走。
      对此,司暮颇为不满。
      当司暮背着包咬牙切齿的走出医院的大门看见原本明媚的天愣是让他的怨念熏染的乌云密布的时候,司暮的心情才有所舒缓。
      “司律师?”
      司暮左右看看,在扫过一只吉娃娃和一位八百米开外的大娘后确定此路段再无其他能听懂汉语的雄性司氏生物后,缓缓的转过身,看见一位身形高大的墨镜男人正在冲自己微笑。
      司暮的心很澎湃,当然,是站在一个欣赏美好事物的角度上澎湃的。
      用司暮自己的话来说,他虽然是个gay,但是是一个有道德的gay,有情操的gay,脱离了低级趣味的gay。他对于美男的心动从来都是摆在欣赏的立场上,绝无杂念。
      于是,面对一个自己欣赏的男人,司暮很自然的变得正常起来。他走上前微笑道:“先生,你是?”
      温文尔雅男摘下大墨镜,笑道:“司律师,我是吴非。”
      吴。。。。非。。。。
      司暮嘴角抽了抽。
      “吴先生,我们。。。认识?”司暮没好意思说我不认识你,而是选择了一个委婉的说法。
      吴非呵呵的笑了起来:“暮暮,你怎么能不认得我?”
      司暮在听到“暮暮”俩字儿的时候瞬间垮了脸:“对不起,我不认识你。”言毕,转身就走。
      吴非上前拉住司暮,收起刚才温文尔雅的笑脸,换上邪笑,道:“暮暮,见到老情人,怎么这么不热情?我的心都让你伤到了~”
      司暮愤恨的扭过头,看着拽着自己的手,牙齿咬的格格作响:“吴非,我们那是一夜情!”
      吴非听闻哈哈大笑起来,顺势扣住司暮的肩,低头在司暮的耳边轻声道:“可是我却终生难忘啊~”
      司暮突然有转身回医院,要求住院的想法。
      “别这么看着我,我可是你的救命恩人。”吴非扯了扯司暮的脸,“我见义勇为救了你,你不对我以身相许,也不至于臭脸想向吧?”
      司暮一愣,转念一想,冷笑道;“吴非,别跟我说,你真的就是‘刚刚好’路过那条大马路,‘刚刚好’救起昏迷不醒的我——”
      吴非摸了摸下巴,扬起了一张在司暮看来无限奸诈的笑脸:“暮暮,是你跟我说的啊,见义勇为,可以是调戏的一种——”

      吴非这个人大概是是司暮这辈子最后悔认识的人。
      那是一个夜黑风高适宜一切犯罪行为发生的夜晚,司暮从酒吧溜达回家,醉眼朦胧的在路边看到一群造型很到位的小混混在围着一个看起来相当单薄的人,嘴里不干不净还时不时的爆发出哄笑。
      路灯昏暗,但是根据定律,司暮断定那人相貌不俗,应该是个姑娘。
      见义勇为这种事儿,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回发生在司暮身上:
      一、受害者为羸弱女性。
      二、加害者为英俊男性。
      尽管看不清相貌,司暮眯着眼看那个高高瘦瘦的身影,思考了半刻,抖了抖肩膀,朝那一群人走去。
      然而,英雄救美,代价往往都很惨烈。
      如果你问司暮,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你还会不会走出那历史性的一步。司暮一定会双目含泪的告诉你:“XXX的,老子当初就该醉死在酒吧里!”
      据当事人吴非回忆,自己正准备挽袖子教训一帮不开眼敢在他吴太岁脑袋上动土的小瘪三的时候,一个摇摇晃晃的身影出现了,莫名其妙的冲到瘪三堆里撒酒疯,拳头乱挥,俩腿胡踹。瘪三们对此突发状况均表示震惊,一时都毫无动作,静观事态发展,着实挨了这醉鬼几下之后才反应过来,奋起反击。吴非琢磨着,怎么说这小子也算是在帮自己,于是掳袖子三下五除二解决了瘪三们之后,拎着那喝醉的哥们,把他扔在路边的一片相对干净的草地上。
      原本,吴非是准备拍拍手上的土,转身就走的。然而,身子转到一半,就被地上小子抱住腿,嘴里还嚷嚷:“姑。。。。姑娘。。。。。”
      吴非哭笑不得的看着这个无赖,踢了踢他,说道:“叫谁姑娘呢??!!看清了,老子是个爷们!”
      地上的人爬起来站在吴非的面前仔细打量起吴非来,突然大笑起来;“没事,姑娘,胸平没什么,不要自卑——”
      吴非:。。。。。。
      “爷可不是白路见不平的。。。”吴非看着眼前站都站不稳的人,皱着眉听他大着舌头说,“在你司暮少爷这儿,见义勇为都是调戏的前戏。。。呃。。。戏。。。。”
      吴非的眉毛在听见“司暮少爷”四个字儿的时候轻轻一挑,然后把眼前的人拉到路灯底下从上到下仔细打量了一遍,“扑哧”笑了。
      “司暮,这是你自找的。”吴非心道。

      见义勇为后的第二天清晨,当司暮在一片陌生的环境中睁开双眼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窝在另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怀里,周身无力,四肢酸痛,身上还有淤青时,漂亮的丹凤眼里满是惊恐。

      轻手轻脚的从这个陌生人怀里挪开,司暮悄悄的下床准备开溜,谁知俩角刚占地,就听背后庸懒的声音响起:“暮暮,哪儿去?”
      这一声呼唤,司暮差点儿没跪地上。
      司暮回头,正对上吴非那似笑非笑眼。

      一次见义勇为,为司暮带来了无限伤痛,却给吴非带来了司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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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章 原则二:见义勇为,可以是一种调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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