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有引力定律

作者:萝小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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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是故人来(一)


      这是我回到C市的第二个月。
      时值寒冬腊月,地面凝霜闪烁。风虽然不大,但每每吹过,却能卷起地上的积雪,扑在人脸手背,让人瑟瑟发抖。
      我裹紧领口的围巾,还想下意识的拉拉外衣,却发现匆忙出行的人竟忘记了穿外套。我拍拍脑袋,忘东忘西,这是第几次了!
      没容我去回忆刚刚穿行几条街有没有感觉寒冷的问题,而是紧张的摸摸裤子口袋。还好,钥匙还在。比起忘穿外套,还是忘带钥匙更加可怕。
      前两日忘带钥匙昏睡在楼栋里等芳芳回家的噩梦还萦绕脑中,当然,楼栋里的暖气片也足够保佑我不变身为卖火柴的小姑娘,在幻觉中飞往天国,可是醒来之后发现已经躺在了自己的卧房,而不知为何就额头红肿脚踝淤青。芳芳告诉我抬我进来时门框楼梯磕磕碰碰好几下,可我睡意浓重,一点醒过来的意思都没有,吓的她以为我死了,要打120。而帮忙抬我的隔壁王伯伯就因为承受不了我的体重,到现在还在腰疼……
      当然这件事,也奠定了我减肥的决心。若不是这些日子倦鸟归巢心情放松,没有控制食量,吃的太好长肉太多,我也不会如此嗜睡。
      于是在从S市狼狈逃窜回C市后遭遇的第五个星期日,我决定尝试以前朋友们推荐的最不靠谱的减肥方法:雪糕减肥法。

      C市虽然不像S市那样国际都市化,却也是发展蓬勃日新月异。工资水平没有S市上涨的快,物价飞涨的速度却令人刮目相看丝毫不逊色。
      我拿着七年前离开时用10元钱就能买到如今却消费了近百元的一兜子雪糕往回走,心里还在埋怨小卖店阿姨。卿不见我在大冬天买断小卖店所有的冰冻存粮,一人支撑起她的冬日经济,她却还是不肯给我半分钱的便宜折扣。
      在C市,大冬天只穿一件里衫单衣是很容易被人斜眼的。我深深感受到我的故乡比之S市的封闭之处,在S市那个忙碌的大都市,你哪怕假扮成杨二脑袋上插朵艳俗的大花出去裸奔,除了记者,也不会有旁人对你行注目礼。而我现在只不过是少穿了一件外衣,就引起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回头率。好在,我早已习惯引起非议,并且淡定的看着争议平息。这其中,也不乏他的功劳吧……
      怎么突然就拐到他了!我警醒的拍拍脸,换个话题,不如找找那仅剩的那百分之一……我转过身,瞥见个黑色身影,大衣紧紧包裹,看不清脸。就是他了,在我视线回转的一刹那,他猛然别过身,生怕我看到什么似的。
      多么熟悉的感觉,S市那八卦狗血的熟悉感觉。

      我无耻的笑了笑,还好我回来了。在和他分手两个月后,我终于认清现实,回到了家乡C市。
      一来因为S市开销太大,而我在被爱情辞掉的同时也辞退了面包;二来分手之后,我先是不吃不喝三天,而后实在禁不住身体的折磨,化悲痛为食量,不能再胖了,所以我要回来。
      不过说实话,熬过最初的那三个月,后面的日子就好过多了。在刚刚失恋的压抑时期,我成天窝在S市狭小的家中,望着窗外四季都是不尽相同的春意盎然的绿色发呆,一呆呆一天,边发呆边吃,脑子一片空白。后来,回到家后,我开始从呆愣愣的对着窗外皑皑白雪发呆,逐渐演化成思绪如天空的雪花,漫天的幻想不停。我一共脑补了68个不同的场景对白,幻想他是如何后悔如何低声下气的告诉我他知道错了,求我回到他身边,用尽无数他从未说过的琼瑶经典肉麻台词,倾诉衷肠他不能没有我……而我则用了179种不同的方式用义正言辞的言语数落辱骂他,为自己狠狠出口恶气。
      可幻想终归是幻想,我幻想它,也只是因为它到目前为止,从未发生过,甚至一点发生的苗头都没有。

      做出返回C市决定的时候,我就断绝了S市的一切往来。而他——唐邵雍——似乎比我消失得还彻底。这个曾经花边新闻漫天飞舞的唐汕集团二公子,竟然三个多月没有一丁点新闻,无论八卦花边还是财经新闻。
      是的,我承认,我确实还有一点关注他,一点点不舍,一点点不想放手。在MSN、Facebook全部解除好友关系之后,在我想他想的撕心裂肺却又宁愿痛彻心扉也想知道他的近况那段最困难的时光,我偷偷的保留了他的微博,以另一个重新注册的陌生账户。终于,现在的我只是名副其实的他的一只粉丝,众多苦恋他倾慕他的花痴女子中的一枚。或许有过独家记忆,甚至还有后续联想,但是,现在的我确确实实是个对他来说再普通不过的,只比面条透明一点苗条一点的粉丝。
      只是自打我关闭了原有的微博,并且把所有与曾经有关的微博条目都删除之后,他就再无动静。无转发,无原创,甚至他曾经转发过的我的微博条目下留着的“此微博已删除”的刺眼的灰色,他都没有做出理会。
      他也受够那些了吧,所谓的却无谓的关注……

      想着想着,又向前走个岔路。
      “哎呀!”我一拍大腿,就顾着回忆,神游太虚竟然走错了路。
      我赶紧转过身,往回走,然后我看到那个百分之一的黑衣男人迎面走过来。
      若这时我还没怎么奇怪,那下一刻当我回到正路上却发现他仍跟在我身后时,那就不得不能够不紧张了!我走错路,你也走错路,错的方向都一样?可静下心一想,我身上最值钱的就是那碗十多块的冰块碗糕,他要,我给他!他一兜子都要,我一兜子都扔给他!冻不死他也砸死他!哼,最视为珍宝的人已经离我而去,最为珍贵的记忆却是场骗局。我还有什么好失去的!又有什么好怕的!
      我索性直接迎上去,“喂,小子,一直跟着姐姐想干什么!”
      那小子近看年纪很轻,似初出茅庐,被我这么直接而豪爽的一问,傻大的人就矗在原地,支支吾吾的含糊不清。
      “什么?你不会张开嘴说话吗?”我为我的唐突感到羞耻,低声说了句“不好意思,”又喃喃自语,“原来是个哑巴。”
      那小子立马急的面红耳赤,用少年已过,青年未满的青涩突兀之音,“你、你是林林衿迟小姐吗?”
      我愣了一下。我对人脸一向都有识别困难症,特别是在之前S市打了太多临时工遇到太多的人而我年纪越来越大记忆力越来越差,又偏巧时代的变迁人们的□□让每张脸都呈现越来越相似的趋势之后,我更加不敢保证到底认不认识这个人。
      “呃……你是?”我保守的问道,顺便为他提醒我时我应具备的反应做出准备。
      我本是想在他回答之后做出“久违了”或者“哦!原来是你!”的惊讶表情,可我的话刚一说出口,百分之一先生就目光一闪,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如变戏法一般,从怀中拽出个单反照相机,对着我的脸就是一顿狂拍。
      “喂!你干吗!”你这哑巴!你忘记了对焦!我一边惊惧的喊叫退后,一边不忘敛眉收下巴,摆出最上镜的角度。
      百分之一先生却不理会,拍完即绝尘而去。

      我呆立在原地,一兜子雪糕噼里啪啦的掉了一地,但我却来不及心疼这些减肥存粮,因为,我突然意识到,会不会是他出了事,才会突然有狗仔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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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新坑,请忽略它的初次发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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