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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就业歧视
女生就业受歧视现象
在就业的时候虽然受歧视的方面有很多,比如说性别、身高、地域、相貌等等,但性别是最严重的。
很多简章中都有“只限男生”,“男生优先”之类的字眼,这是明显的就业歧视,最近由于社会关注,法律完善,执法力度加大等原因,性别就业歧视转成了隐性的,且愈演愈烈。比如很多用工单位要求女生“承诺几年内不能结婚”或“承诺几年不生孩子”等等。
从客观缘故原由方面看,男强女弱、女性不如男的思想看法在人们头脑中还是根深蒂固。国度虽有政策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在现实求职过程中,可操作性太低。在利益的驱使下,用人单位认为选择女性将给企业带来较高成本负担。
用人单位认为女大学生娇气、体力精力不如男生、参加工作稳定性差等“刻板印象”,不愿承担女性妊娠、生育、哺乳期的社会保障责任。
在做普法宣传时他们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怀孕三个多月,仍可正常上班。但公司得知后,将其岗位调为文员,大部分时间都在电脑前工作。担心胎儿受影响,这位女士不得不请长假。请假期间,公司却通知她,最近应聘人员比较多,业务繁忙,与其请长假不如辞职。
不要认为这只是几个公司或私营企业的个例,现在就连公务员招考也有歧视。调查结果显示,60.7%的被访者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就业歧视,而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一比例分别为43.44%和38.61%。
女大学生普遍觉得有参加工作压力,来历于自身求职失败带来的挫折感占45%,怙恃对自己厚望压力占27%。70%的女大学生表示,一想到毕业就忧心忡忡。有如此的就业歧视我们怎能不忧心忡忡?
以下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个性别歧视的典型案例:
“怪谁?能怪爹妈把自己生成了女的吗?可在就业过程中,我们遭受的歧视太多了……”
接受采访时,女研究生王莉(化名)对“性别歧视”颇有微辞。目前,她正在济南一所高校的文学院读研究生三年级,从去年下半年便张罗着找工作,至今五个多月过去了,工作依然没有着落。
女硕士的求职日记
在屡屡遭受“性别歧视”的求职经历中,王莉把自己的苦闷写进了日记。3月23日,她把《求职日记》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记者。以下为节选:
2006年10月5日无法逃避
三年前,为了逃避沉重的就业压力,我毫不犹豫地加入了考研大军。研究生入学报到那天,大家哑然失笑——自己所在的专业一共25人,19人是女生。一问姊妹们,想法大同小异——本科女生找工作太难,读研后可能好一些。
三年瞬息而过,当我们即将以女研究生的身份毕业时,却发现情况远没当初预想的那样乐观。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招聘会陆续在济南召开,然而较之三年前,就业形势更不容乐观,而且“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2006年11月19日招聘会上的争吵
……
“你没看见‘仅限男生’吗?”在一处事业单位的招聘摊位前,我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递上一份个人简历,但被招聘人员挡了回来。
“不就是做文字工作吗?我们女生哪一点比男生差?”我冲着招聘人员大喊。
“这是单位领导规定的,我们也做不了主。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对方不耐烦地说。
我真想冲上前去,把他们的招聘摊位掀翻。可是,那又有什么用呢?
2007年3月1日用人单位“成本计算”
现在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女博士=男硕士,女硕士=男本科……如此算来,我=男本科。但面对“仅限男生”的招聘简章,我却感到还不如一个男本科。
女学生工作不久,便会面临婚育等系列问题,用人单位需要为此增加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从长远来看,女性雇员要比男性雇员提前五年退休,而女性的预期寿命一般比男性长,雇佣女性员工意味着额外福利成本支出增多。还有,女职工不能值通宵夜班,出差不方便等,也成了很多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理由。
2007年3月10日转战南北
从3月初,我开始转战全国的招聘会。在上海,我看到了复旦、同济、华东师大等学校学生的硕士、博士的若干简历;在南京,我看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学校的硕士、博士的若干简历;在北京,我看到北大、清华、南开、北师大等学校硕士、博士的若干简历……
当看到这些名牌学校学生的个人简历时,我深感自己手里的那份简历微不足道。我的个人简历只有几张纸,可凝结的是我寒窗苦读19年的汗水。但用人单位不看你的汗水,依旧会像甩垃圾一样甩出你的个人简历。我所投出的数十份简历,如同水滴滴在大海里,渺无音信。
2007年3月18日春雨打在脸上
今天下起了雨,我又回到了济南,参加在一所高校内举行的招聘会。招聘会上,一所职业学校在招人的宣传板上注明学历要求是博士或硕士,可旁边挂着一张白纸,用黑笔写着:“请各位女硕士不要再投简历了。”
半个小时后,我准备离开招聘会场。一家娱乐餐饮公司的招聘人员围了上来,他们问我要不要去做女公关。我苦笑了一下,把手头上的个人简历递给了他们。
消除“性别歧视”,亟须法规细则。
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
早在2005年8月,十届全国□□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专家们认为,该公约的通过,为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既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也没有具体相关部门受理。
接受采访时,屡遭“性别歧视”的女研究生王莉呼吁:“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推动并建立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并有详细的法规细则来保障。例如受害方可依据法律要求歧视方做出补偿,‘就业歧视公司’的名单会在社会上公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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