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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章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今天被一个网友气到了,我好心给他推荐我写的嘉靖继位和明代继位的法理性,结果直接拉黑我不说,还说我讲的内容错漏百出。。。
我给他举例周幽王违背宗法制度的结果,结果网友举周宣王鲁国废长立幼的事情
。。。来来来,我给大家分析下这位网友说的鲁国的事情。
《史记·鲁世家》一继一及,鲁之常也。
首先鲁国就tmd不会是嫡长子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那【及】就不可能是嫡长子了。
鲁国是姬伯禽(周公儿子)的封国,一直都是礼仪典范,被称为“鲁之班长”
鲁国的继位顺序:伯禽-儿子姬酋-弟弟姬熙-儿子姬宰-弟弟姬费-儿子姬擢-弟弟姬具-儿子姬濞-弟弟姬敖
看懂了吗,【一继一及,鲁之常也。】
周宣王在公元前817年令鲁武公立少子姬戏为太子,周宣王最终于前796年派兵诛杀姬伯御,改立鲁孝公??。
首先,先秦宗法继承排序不是后世的嫡长子继承排序!!!!!!!这网友tmd就是嫡的意思都没学过。
《春秋》三传《公羊隐公元年》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和长幼继位有个tmd什么联系啊。
公羊家说:“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怎么这网友比古人还懂古代继承法啊,鲁武公的长子姬括从来就没有被立过太子,所以何来废除太子之说,哪来的废长立幼,只能说明少子的生母地位身份更高,立子以贵不以长。
怎么好意思说我的内容错漏百出,自己多读读史料原文去吧。
宗法制度不明白的,自己翻我写的三章宗法内容去。
再强调一遍,宗法制度核心从创立之初几千年没变化过,身份权(祭祀权),财产权,其他是改的排序,不是改的核心,先秦的排序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两者同权,同权!!!!因为主少国疑!!!!不是后世的父死子继优先级比兄终弟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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