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此章节]
[投诉]
文章收藏
九月四日
吾母丢弃吾物,未告知于吾,至使吾心急如焚寻此物于家中各处,乃漫不经心告知吾已将吾物丢弃。
吾怒,虽已重金加急委驿员购入,心中怒火仍不减。然吾深知吾母不可斥,遂心中郁气交加,泪滴雨下。
然吾母怒,责吾哭使其难堪,吾大愕,何理之有!悲乎,怒乎。
吾指其行事,非弃物使怒之然,若物之损,实弃耳。吾怒其弃而不告,实则怒其不重吾之我心,以吾母之位,思吾幼童,未有弃物而告之理。吾心认之此,吾母怀此心或未耳,吾未知,然吾确为心绞如刀割,悲哉。
吾泣道于母吾之悲,然母更大怒,痛斥“乃非吾赔礼道歉哉,汝意欲何为?使吾难堪乎?吾日理万机,万事皆记于心中哉?此小事,有疏漏,汝何至此责于吾!莫泣!若泣,于汝房中静泣!休再以此事责吾,汝不讲理乎!”
吾不解,何错事者责受错者,此真理在耶?不在耶。
插入书签
emo了,还跟我搞冷战,搞得跟扔我东西原来是我有错一样,背着我扔我的东西,我连屁话都不能冒一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