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今日

作者: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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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在咫尺


      胸口分不清是因為驚嚇還是奔跑的原因而劇烈起伏著,身體痛得我幾乎要暈過去,嘴角和身下的滿片鮮紅卻連我自己也害怕。

      ──不斷蔓延湧出,好像提醒著我,再這樣下去……會死。

      悶哼一聲,我艱難地緩緩側過頭去,不遠處那女孩正靜靜地躺在那裡,看上去十分蒼白纖弱,卻沒什麼傷著的模樣。

      我不禁鬆了口氣。太好了,她沒事……

      顫巍巍地想伸手觸碰她、想確認她是否真的安好無恙,可是大腦不受控制,連想動根手指頭都已十分困難。

      我也、只能到這裡了嗎?

      我……會死嗎?

      耳邊不斷響起刺耳的剎車聲和喧嚷聲音,我的意識卻越飄越遠,飄到了連自己也無法觸及的地方。

      思緒,彷彿回到了難忘的十七年前──

      ★  ★  ★

      初識方巧欣,是在十七年前那間在當地規模還算挺大的國小。

      記得第一次看見她時,從眼角瞥過去,我發現她比同齡的朋友還要瘦小,似乎很怕生的怯懦模樣,一個人在座位上發呆,不知道在想什麼。

      我承認那個年紀的男生就是特別屁孩白目,看到女孩子就特別想欺負欺負,當然我也算在內。

      而誰又知道這一惹上,竟然就是十七年沒完沒了的糾纏?

      方巧欣其實那時候還沒有那麼嗆辣,就像個普通的女孩子一般,看上去雖然並不特別漂亮,但瘦瘦小小的樣子還挺招人保護欲。那時開學典禮剛結束,下課鐘響沒多久,我還在位子上琢磨著等會該怎麼捉弄她,那邊幾個男生就已經出手去到處荼毒女生,結果就看到她頭一低,眼淚就啪答啪答地掉了下來……哭了。

      「喂、你們是不是男人啊?竟然把女生弄哭!」下意識就衝出去護著那個哭得悽慘的女孩子,我也忘了剛才我本來也會是那個害她掉眼淚的屁孩,模樣好像很冠冕堂皇。

      那個年紀的屁孩其實對「男人」這詞沒有什麼領會,只是懵懵懂懂的崇拜。而男人的代名詞大概就是灌籃高手的櫻木花道那種的,總之惹女孩子哭是大忌、這大概是每家老爸調教出來的成果之一。

      而且──雖然亂七八糟就成了英雄,不過看著她閃閃發亮的崇拜表情,心裡的得意就這麼膨脹得蓋過了心虛,好像自己真成了真男人一樣。

      我想,估計她就是那時候開始跟著我到處跑的吧。

      「喂,要不要一起去抓蚱蜢?」

      此後的互動,大抵就是由我和另一個對她也有意思的朋友帶著她到處「灌杜伯」、抓蚱蜢螳螂,或是去爬樹,儼然就是一群野孩子。

      現在想起來,大概她會變得那麼嗆辣,我也得負一方責任。

      那個同樣也喜歡她的傢伙是我大概那麼幾年來最要好的朋友,名字叫吳宇承,我們還曾經為此在背後打了一架。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年爸媽離婚,年紀還小的我跟著爸爸北上,注定要離開高雄。

      於是我連告白也沒了底氣,只好給吳宇承拍拍肩膀,說:「那個笨蛋就交給你了啊。」

      結果他也真的就這麼喜歡了她十年。

      記得那時最讓我驚訝的是,到臺北安居下後,老爸就遞了封信給我,說大概是高雄的同學寄來的。我看著上面歪歪斜斜地署名要給我,裡頭就這麼大剌剌地寫了大大的「我愛你」三個字,還不忘在右下角附上「方巧欣上」。

      也不知道當時才八歲的她是怎麼寄信的?一個小孩子到底是怎麼準確將地址姓名都填寫正確無誤,還特地從高雄寄到了臺北來?

      那時我覺得她就是個奇葩,一個讓我非常難忘的奇葩。

      奇葩到那封信,竟然讓我完好保存了六年。

      ★  ★  ★

      再一次見到她,是六年後那個城鎮上離她家最近,規模不小不大、也不算太爛的國中。

      老實說,會和她再同班,就連我自己也驚訝。

      那年我做了個重大決定──離開臺北,回到高雄去陪伴母親。老爸身邊已經有哥哥了,我想了很久,覺得媽媽這樣有些寂寞,於是決定了要回去。

      後來我想,那大概是影響我這一生最大的一個轉捩點吧?

      然而當我再度選擇回到那個城鎮,入學手續辦好,暑假公佈的班級名單卻讓我在電腦前愣了好一會。那個熟悉的名字就那麼印在我眼前,一筆一畫如此清晰,甚至讓我一度懷疑,這是不是同名同姓的巧合?然而當我抱著這個疑惑走入教室,那張令我掛念了六年的臉又在眼前出現時,我就知道,一定是她了。

      那時我還以為,或許這就是緣分,注定要讓我和她湊在一起。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緣分有時候並不代表情分。

      時隔六年不見,方巧欣變了挺多,五官精緻了些許,看起來漂亮了很多,好像也開朗活潑了很多。我也挺白目,拿著那封信就走到了她面前,大咧咧地笑著攤到了她桌上:

      「嘿,好久不見。」

      然後她看著那封熟悉的信犯傻,半晌才回過神,臉一下子漲紅了起來,好像很不可思議地看著我:「你、你怎麼還留著啊!」

      我一度其實還挺高興,至少她還記得這封信。

      而那天我才知道原來方巧欣不只是變了很多,還嗆辣了許多。那封信被她惱羞成怒的在我眼前被撕成了碎片,雖然一直挑釁她的罪魁禍首大概是我這個屁孩,這我無法否認。

      我也才知道,當初那個奇葩的女孩,早就已經對我不上心了。

      而大概是因為那封信,她本來還對我有些尷尬,這讓我慶幸自己和她哥哥原先就混得挺熟,至少讓她後來對我的觀感變成了「兄弟」。而那封信到最後,我還是趁著同學們不注意時給偷偷全撿了回來,黏上倒是又花了不少時間。

      只是覺得……如果連那個都不見,好像就和過去曾經喜歡我的她永遠失去聯繫了。

      而事實上,就算我黏回來,她也早就已經不喜歡我了。

      後來我才知道吳宇承也到了同間學校,只是他在二班,我和方巧欣在十四班。我聽說他小五時和她告了白,只是她似乎沒有答應,和他說了「先當朋友」。

      我和吳宇承說好這次公平競爭,那時我想,反正我和她同班,近水樓臺總有機會先得月。

      但是後來,她沒有喜歡我,也沒有喜歡吳宇承。

      她和哥哥常常一起騎車出去玩,我努力混進了他們的交友圈裡,也和她二哥學了機車想載她。其實我只是想耍帥、想證明自己也有能力保護她,結果她給我載了一次,就說我的騎車技術太恐怖,說什麼也不再讓我載了。

      我很努力的喜歡她,很努力的想要怎麼讓她也喜歡我,喜歡到似乎連她身邊的朋友也知道了我的心意。原本我覺得無所謂,讓她知道我喜歡她也沒什麼不好,結果我卻發現,方巧欣似乎開始疏離我了。

      方巧欣那傢伙到底喜歡什麼樣的男生?那大概是我人生第一次覺得女生很難懂也很難搞。到底該怎麼做,她才能再次喜歡我?

      而我想了很久很久,直到今日也仍然沒想出個所以然來。

      國三那年,她交了男朋友,但不是我。

      於是我也很無恥的去交了個女朋友,然後對她說:「我確實曾經喜歡過妳。」

      只是我沒說:一直到現在,我還是喜歡妳。

      因為我明白了,唯有維持這個兄弟的身分,我才能繼續站在離她最近的地方……

      繼續喜歡她。

      ★  ★  ★

      高職三年,方巧欣交了兩任男友。

      一任是她學校裡大她一屆的學長,一任是跟我同樣喜歡了她十年的吳宇承。

      老實說我非常佩服吳宇承。因為方巧欣會和他交往,一半的原因,是他自告奮勇要當她甩掉學長的擋箭牌──分手後,那學長不甘心,一直不斷希望能夠和她複合。

      而方巧欣的個性是這樣:感情觀上格外直接,對她來說,既然分手,就連朋友都不可能做。

      她會和吳宇承在一起,只是因為愧疚和替代……這點,我再清楚不過。

      所以後來,她還是跟吳宇承分手了。

      「鄭禹廷,我決定不喜歡巧欣了。」

      上高中後我們已經鮮少見面,而那天傍晚他難得約了我出來,表情是我從未見過的惆悵。

      「為什麼?」喝了口他請我的啤酒,我側頭看他,問。

      「因為我終於明白,無論我再怎麼努力,她永遠都不可能會喜歡我。」

      那句話狠狠打中我,可是他的表情痛苦得那麼真實,好像是某個倒影,對比我自欺欺人的悲哀。

      「……是嗎。」將手中的啤酒給一口灌完,我看向天空,覺得有些茫然。

      連他也要放棄了啊。

      說不定我還有可能的。至少我知道現在的方巧欣還不懂愛,她的戀情通常來自於她「嘗試」的心態。

      也許有一天,她會明白那個一直在她身邊的人有多喜歡她。

      ──或許就是憑著這股信念,才讓我義無反顧地愛了她這麼久。

      高二那年的暑假,學校轉來了一個非常奇怪的傢伙。

      那個奇怪的人名字叫沈雁書,染著一頭鮮艷醒目的金髮,頂著張好看的臉,總是笑容滿面,吸引了不少女生,還馬上便和校內所有大小人物都給混熟了。老實說我並未見過他幾面,只是聽說過這號人物──我唸的是夜校,早上還要工作,而他是日校的學生,又是不同科別,根本沒有什麼交集的機會。

      會認識沈雁書,是因為那年朋友找我組樂團時,找了他當吉他手。

      「嗨,你好,我是沈雁書──水部沈、雁足傳書的雁書,請多多指教。」

      「我叫鄭禹廷,邑部鄭,大禹的禹,宮廷的廷。」

      原先我以為他是個神秘又奇怪的傢伙,整天頂著張笑臉,也不知道心裡到底在想什麼。結果後來反而我們兩個意外投機,在樂團解散後混得最熟,還就這麼成了兄弟。

      即使到最後,我依舊不是很懂沈雁書這個人。只知道這傢伙挺有才華,很有義氣,而且和我一樣總是一堆工作。

      而三年級的畢業旅行時,他們一群人不知道從哪偷渡了一堆酒,還邀我過去一起喝。

      那時我酒量還不是很好,結果當然是醉得一塌糊塗──還超級丟臉的發了酒瘋。

      不過,或許也是因為,那份感情……實在讓我壓抑太久了吧。

      「到底要怎麼做,她才會喜歡我?」

      模糊的記憶中,我痛苦地挨著旁邊那個大情聖訴苦。還記得事後他告訴我他當時非常頭痛,因為其他兩個朋友倒都對他求救眼神視而不見。

      或許我只是下意識的想抓住浮木吧──沈雁書在學校裡交過那麼多女朋友,也許他比我還要更了解女孩子的心也說不定?

      於是我說:「我愛了她……十年了……」

      十年。吳宇承用十年放棄了她,可是我卻放不下──根本就沒有說出口的我,要怎麼放下?

      可是錯過了當初回來時那個說明白的時機,現在的我,就是對她告白了,又有什麼用?

      如果告白會讓我們再做不成朋友……那我寧可繼續自虐地繼續愛下去。

      ──自作自受。

      記得之前不知道是誰曾經說過,在愛別人前,要先懂得愛自己,才知道要怎麼愛人。

      可是在學會愛自己前,我就已經愛上她了,又要怎麼辦?

      在那之後其實我也一直在想,如果早知道結局是這樣,我會不會後悔?

      不過,或許沒有愛過她,才真的會讓我後悔吧。

      ★  ★  ★

      升上大學後,沈雁書把我介紹給他開酒吧的叔叔,於是我正式成為了駐唱歌手。

      我繼續去念了餐飲管理,方巧欣也接著讀服裝設計,而沈雁書則考上了舞蹈系,跌破眾人眼鏡。

      我也是在那時候才知道,原來他的家庭背景並不簡單。他的叔叔在工作閒暇時間向我略提了幾句,我才曉得原來他是獨自從臺北逃家到這裡來的。

      大四時,方巧欣在意外下正式認識了雁書。那個她嘴裡在街角意外的一撞,成為了我們三人間人生最大的一個轉捩點。

      我的第六感在那時準得悲哀。當我看見他們在同個打工的地方打情罵俏……心裡那個不安,好像就已經隱隱告訴了我往後既定的事實。

      「方巧欣,妳是不是……喜歡沈雁書?」

      「……嗯。」

      從一開始她的一點點在乎,到最後她親口告訴我她喜歡上了沈雁書的事實,我竟然不覺得驚訝,只是心已經痛得沒有了知覺。

      這次或許是真的該醒了吧。方巧欣……是真的不可能喜歡我了。

      而如果是他,或許是真的能夠給她幸福的吧──我的直覺這麼告訴我。

      於是我說服自己,只要她幸福,那就夠了。

      那年我愛上了陳奕迅的歌,或許還帶著某種顧影自憐心態──還記得他有首歌叫《遠在咫尺》,我總覺得,那很適合形容我和方巧欣。

      「假使你是情侶假使你共同一起生活裡
      同樣會記掛她身於咫尺心於千里不可抑壓像潮水
      想想我為誰廝守終生死去罪惡感中找樂趣……」

      曾經一直不想承認,可是當在停車場看見他們親吻擁抱,我才終於認清,我和她的距離,一直都不是近水樓臺,而是遠在咫尺的天涯。

      正因為是兄弟,所以看似最近,卻其實不可觸及。

      可是明明應該放手的,明明我應該也要放棄了──當看著他們要到臺北,鬼使神差地,我居然也電話給我老爸告知了聲……就那麼一起北上了。

      悲哀的放不下。但看著她幸福……我也覺得甘願了。

      或許真的要等到我死了,才能夠真正不愛吧?

      後來他們兩人似乎經常吵架,而我在一旁想幫忙,卻總是束手無策。

      而那天雁書滿臉頹喪地告訴我,他要離開臺灣了,要到美國去繼續學舞。

      「那方巧欣呢?」我從吧檯位置上憤怒站起,一把抓住他衣領怒喊:「你打算把她丟在這裡?」

      可是他卻沒有一點反應。只是淒淒慘慘地對著我說:「巧欣她……不需要我了。」

      怎麼會不需要。

      怎麼可能會不需要!

      「你是白痴嗎?那傢伙現在、很需要你啊!」

      為什麼他永遠也不知道我有多羨慕他?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就離開她?

      那剎那間,我真的很嫉妒他。

      如果是我、如果能夠有那個機會……我怎麼捨得讓她孤單痛苦,怎麼捨得讓她難過流淚……

      可是無論我再怎麼努力,都已經不可能了。

      她真正不需要的人,是我啊。

      我拚命想拖時間留下他,可是那傢伙竟然異常堅定,怎麼樣也一定得走。

      明明覺得她幸福就好了,可是怎麼到最後,我卻連她的幸福也沒法留下……

      ──該死的無能為力。

      而就在雁書進去機場檢查口不久後,一個陌生的號碼接著打來,我困惑接起,竟然從話筒另一邊聽見了她的聲音:

      「喂?鄭禹廷,我是方巧欣。」她聲音很快很急,「我在路上了,等我過去……」

      然後「嘟」的一聲,代表斷線的聲音響起,切斷了我和她僅剩的聯繫。而我望著窗外滂沱大雨發呆,心裡驀地不安了起來。

      外面車這麼多,還下大雨……她會不會有事?

      沈雁書已經進去候機處了……她來得及趕上嗎?

      在機場內躊躇等待了會,我決定親自到路口去等她。

      我在那著急四顧了許久,終於是看見她出現在眼前車水馬龍的路口。

      ──一切如慢動作播放般清晰。

      當看著她在馬路中間發愣、當眼角瞥見那輛大卡車出現在她不遠處,我的腦袋一片空白,幾乎是下意識做出反應──

      「──巧欣!」

      拋開手中的傘,我朝著她邁步狂奔,伸手便將她用力推開──可是自己卻來不及躲掉,我只能伸手擋去接近的強光,然後感受到身體被狠狠撞開──

      那一刻我無比慶幸……幸好自己,看見了她。

      ★  ★  ★

      昏昏沉沉半撐著意識沒暈,直到感覺被抬下救護車,我才終於稍微清醒了些。

      「她……怎麼樣了?」

      抓住了一旁護士準備替我戴上氧氣罩的手,我撐著眼睛,感覺自己似乎在被推往手術室的路上。

      「跟你一起的女孩沒事,只是暈過去了。但你情況很嚴重,請不要再說話了。」

      方巧欣沒事……太好了,她沒事。

      像是鎮定劑一般,聽了這句話,我終於安心地沉沉睡了過去。

      而當我再醒過來,第一眼便是看見了她。

      「鄭禹廷……」她不斷發著抖啟唇,「為什麼……要救我……?」

      其實我應該要像往常一樣咧嘴對她笑說:「誰要救妳?我剛好路過跌一跤而已,別臭美了好不好。」

      或是說:「三八什麼啊?老子一覺醒來一定又是生龍活虎好不好?」

      可是當我看著她,心裡卻有個聲音告訴我:這恐怕是我最後一次和她說話了。

      於是我卑鄙地偷親了她臉頰,然後說:「嘿,方巧欣,我愛妳。」

      還記得國三時她曾經滿臉彆扭地和我說:「那個時候寫『我愛你』,只是因為覺得『喜歡』的筆畫太多……」

      心裡苦笑一陣,我垂了垂眼睛,又沉聲開了口說:「這次,不是因為筆畫太多……」

      不是因為筆畫太多,是真真切切的「我愛妳」。

      我很自私。因為我明白再錯過這一次,恐怕就再沒有機會說出口了。

      「……為什麼?」

      「因為……只要妳幸福就好了。」

      沒有什麼原因……只是想看見她快樂。

      此時此刻,我最希望能夠幸福的,仍然還是她。

      只要她幸福……那麼這一生,我也能算是無憾了吧?

      當最後一次再醒過來,我已經虛弱得幾乎無法呼吸。爸媽和哥在我床旁握著我的手,不斷哭泣。

      我知道,我是真的要離開了。

      「媽……妳不要怪巧欣,是我自己放不下她……」輕嘆口氣,我勉強地使出點力氣回握了她的手,目光卻有些渙散,「還有……我死後,可不可以幫我告訴她……別對我那麼愧疚?」

      聞言,爸只是定定看著我沒有說話。而媽不斷哭著顫聲說:「傻兒子,都這時候了,你還掛念那孩子……」

      我只能苦笑。

      怎麼能不掛念……十七年啊。十七年來,我沒有一天不愛她,沒有一天不想她。

      只是最後,她終究還是不愛我啊。

      「對不起,是兒子不孝,我可能沒辦法再繼續孝順陪伴你們了……」我看著三個人,吃力地勾了勾嘴角想笑,卻笑不出來。「對不起,哥,記得要幫我好好照顧爸媽,好不好?……」

      能說的話只剩下那麼多,那些害怕和悲傷我怎麼能顯露……怎麼還能讓他們再難過。

      ──我,不想死啊。

      明明還有那麼多事沒有達成實現,明明還沒有親眼看她幸福……我怎麼甘心就這麼死了,怎麼甘心就這樣離開?

      ──可都到了最後,活不活著,又有什麼值得執著呢。

      當閉上眼睛的時候,我一直在想,其實我騙了她。

      其實她和雁書在一起的那天,我曾經在酒吧,默默唱了首送她也送我的歌。

      可是如今想起來……卻格外惆悵。

      「天快亮了你的心呢他曾經屬於我的
      我該走了你的手呢有沒有一點點捨不得

      每一件不得不放手的玩具總算帶來過快樂
      每一段不得不完結的關係只是一種選擇
      如果美好記憶還算難忘為什麼還會記得悲傷

      不如這樣我們一直擁抱到天亮如果關懷是種補償還有什麼不能原諒
      倒不如這樣我們回到擁抱的現場證明感情總是善良
      殘忍的是人會成長……

      (陳奕迅-《不如這樣》,詞/林夕,曲/陳偉)」

      其實今天,我本來還想問問她:如果有下輩子,我能不能繼續喜歡妳?

      後來我想了想,如果下輩子她還是不喜歡我,那我是不是未免太悲哀?

      於是我終究沒問。

      所以,如果能夠許願……

      如果有下輩子……請讓我能夠──看著她幸福吧。

      遠在咫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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