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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章
宗法继承权排序
在分析贾赦,贾政,贾珠,贾琏,贾琮,宝玉,贾环,贾兰这些男嗣的继承排序前,我先宗法继承权排序这部分必须彻底讲透了,不然大家不理解为何我认为贾政是嫡长子,宗子,而宝玉嫡次子是嗣子,甚至为何贾政不是贾母所生,但却是嫡出,贾赦又为何是庶出。
现代说到继承古代排序,大家都会说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其实这个宗法继承制度说法是错的。
宗法我之前分析贾兰庶出和李纨的那章写过一些内容,我下面还会讲到的。
宗法是夏商时代就建立了,大一统是从秦始皇开始,所以分成两部分,先秦和秦后。
这个继承排序,我还会说到收继婚的问题,在先秦,收继婚是合法的,而收继婚一般也就两种形式,蒸(同烝)庶母,报寡嫂,《左传》等都有记录的,不仅婚姻是合法的,所生子女后嗣也是享有合法继承权的,而后游牧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等原因导致了他们只能家族内部把这个财产保全了,所以他们的收继婚就拓展到整个家族内部联姻了,出现了各种跨多代,错综复杂的联姻,李唐和满清都是如此,是汉化不彻底的表现。
李唐历史举例:很多人概念里只有李隆基杨贵妃,但是这个是父夺子媳,并不在先秦的收继婚范围内的,还有李治和武则天,这个倒是先秦允许的,但是汉制后,礼法上不再允许了,其他的收继婚是不是就没什么概念了呢,李唐收继婚最狠的的和亲的那些皇女宗女们,有一个真皇女咸安公主,咸安公主的父亲是唐代宗李适(即唐德宗)她直接收继婚,回鹘嫁了三代四世五位可汗,好几位和亲的都是如此,有位为了不收继婚,划破了自己的脸才归宗回唐的。李唐是真的能完全接受收继婚这回事的。
而秦后接着的汉代却完全不接受,都知道汉代和亲的王昭君,其实还有其他的,汉代都是打了公主的名号而已,不过有一位是出身宗室的,但是她父亲属于谋反,相当于她本身并不算宗籍内了,相当于弃子,所以汉代皇室是不接受的。
满清:可举例的太多了,皇太极入关后,自己完成了收继婚的任务后就全面禁止了,他自己娶了一大堆的蒙古寡妇,从她们那里获取了继承权,这些继承权是这些蒙古寡妇从前任丈夫那里获取的,这也是为何我说游牧都是内部联姻了,因为他们的女性继承权非常高,嫁进来的媳妇也是同理,为了防止寡妇把家族财产分崩离析,所以内部联姻是最好的办法了。
说下章总吧,乾隆他的白月光富察氏,是他的原配,后来他做了太上皇后,他的儿子嘉庆给他选了一个十几岁的妃子,这个妃子就是富察氏的侄孙女,这个在我们的汉制的礼法里面算是尊卑相犯的,不在可许婚范围内,这个算比较典型的例子,八旗内部通婚就根本不在意辈分这个问题的,也不在意表亲这个问题,不过他们同宗同姓的能不能结婚我没查实过。
宋代宋仁宗给女儿徽柔公主嫁给了表叔,也是属于当时《宋刑统》的尊卑相犯,差了辈分的,但是朝臣反对,也不能把宋仁宗给下狱不是,但是不能说他们违背了礼法。
而汉代的刘盈和张嫣就是外甥女嫁舅舅,反而是合法的,不是皇室有特权豁免,而是汉承秦制,当时在汉代就是合法的,因为礼法里面没规定不能结婚,而后世概念的五服周亲的尊卑关系,是西晋时候才有的。所以刘弗陵能做刘病已的嗣父,但是明明他俩的实际辈分是做不了父子的,在后世也不允许的,后世过继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昭穆相当,昭穆我后面写贾赦等和祠堂相关的内容,会细说。
而为何先秦的收继婚可以是合法的呢,因为先秦是诸侯国,都是相互联姻的,而联姻最有效的就是把诸侯国的公主和大臣家族的女儿们嫁给别国来维持关系,血亲自古以来就是最牢靠稳固的关系,但是古代婴幼儿出生率地,成年人也并不长寿,先秦战乱还是上层之间的斗争,所以怎么保证在任的这个国君一直活着保持生育率,以及子女的生存率,国君如果突然暴毙,那继任的国君也需要联姻,那这些联姻的对象还是那些诸侯国,消耗品来不及生产的,所以只能收继婚。
所以先秦的宗法其实说白了只涉及继承法,和后世配套的礼法不相关,礼法后来反而是为了宗法服务的,为宗法配套而增减内容。
这点上,日本很多文化等都来源自中国,婿养子和兄弟互为嗣其实我们历史都能找到相应史料的,但是他们学的有点偏了。
宗法继承核心我强调过从始至终都从未改变过,改变的是继承排序。
宗法这个继位排序和婚姻制度是息息相关的,这就是为何我前面先要说到收继婚的原因
宗法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先秦阶段还不是后世的细化规范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一个是开始尝试规范细化排序后是经验实践的结果后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因为要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首先需要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是先秦是一夫多妻制度,有陪媵的存在,这个虽然不属于嫡妻,但是属于庶妻,也是妻子的一类,游牧其实同源,他们一直没改,一直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所以多妻所生的儿子都有很高的继承权,先秦也是一样的,庶妻生的公子王子们也都有享有继承权,而且不是以长幼定排序,是以生母身份定排序的,还有先秦的宗法制度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为主,兄弟甚至可以互为嗣的,所以就发生了很多的非后世宗法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排序的顺位继承发生,但是这个不是乱嗣,是合法正常的继承,而且是周天子和众诸侯国全部都发生过,各诸侯国都多次发生类似的继位国君。
后世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开始形成制度和规范是什么契机呢,因为汉代的汉武帝的推恩令,叠加西晋出的五服,所以和排序方式在后世再次出现了建立新的排序方式。
《史记·鲁世家》:“庄公有三弟,长曰庆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庄公取齐女为夫人曰哀姜。哀姜无子。哀姜娣曰叔姜,生子开。庄公无适嗣,爱孟女,欲立其子斑。庄公病,而问嗣于弟叔牙。叔牙曰:‘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庆父在,可为嗣,君何忧?’庄公患叔牙欲立庆父,退而问季友。季友曰:‘请以死立斑也。’”
很明显先秦就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是平权的,没有优先级,继承权等同,宋代的赵匡胤和赵匡义如果硬要按照最早的规定来,的确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是合法的。
而且注意一点,两者同权,就不可能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因为嫡长子就是长子是为兄,而兄终弟及,那弟弟就不可能是嫡长子。
我倒是其他地方详细分析过,朱棣,朱允炆,朱祁钰,朱厚熜四人的继位法理性,但这里我就不写了。
《公羊隐公元年》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史记·周本纪》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立其子林,是为桓王。桓王,平王孙也。”
《左传》哀公二年载,卫灵公死,以太子奔晋,立嫡孙辄,是为出公。《礼记·檀弓上》载,鲁国贵族公仪仲子死后
不以嫡孙作为继承人,而是传其庶子。因此檀弓大惑不解,说是“未之前闻”。
汉代公羊家说:“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和宋明清的嫡长子制定排序差异性极大。
这是因为嫡字的差异,和现代胞字和古义胞字不同义一样,古代不同时代字义发生变化非常正常。
嫡,本意是元,首的意思。
所以嫡妻,嫡子,嫡孙,意思是原配的妻子,原配生的第一个长子,嫡子的原配生的第一个长子,而后世所以的妻位,无论是原配,继室,扶正,均为妻位,都算嫡妻,那嫡妻生的所有孩子都为嫡子了,而妻位所生长子为嫡长子。所以为何先秦后妃扶正前后生的孩子身份地位有差异呢,就因为概念不同,而后世为了把孩子变成嫡出,反而会把生母变妻位,继位的皇帝也常干这事,但是因为时代变化,也变化过。宋代就是不允许在嫡母太后活着的时候,继位的皇帝给生母尊太后的,所以宋徽宗也有继位的机会,他当时非长,非嫡,非宋喆宗同母弟。而明代才开始有两宫并立,清代是延续明代的。而明代的两宫并立是存在特殊性的,是因为景泰帝的缘故。
所以婚姻制度直接关乎后嗣的继承权排序。
都是妻位生的孩子,男嗣谁的继承全最高,是原配所生的最高,不是以年龄长幼而定的,虽然红楼梦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历史存在,建文帝朱允炆和朱元璋他俩是卡bug,如果有空的话,我会细说这个法理性。
红楼梦的荣府继承排序
第一:贾政,荣府宗子,嫡出长子,齿序二,已继承
第二:宝玉,嗣子,嫡次子,因嫡长子贾珠已死
第三:贾环,庶出长子
第四:贾兰,庶出长孙
第五:贾赦,庶出长子,齿序一
第六:贾琏,庶出长子,无生母陪嫁陪房妆奁
第七;贾琮,庶出次子,用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和司琪的年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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