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纯享经化修订传播版

作者:吾梦中好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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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事 儒道教教法


      仲长统扫了一眼吕小布,目光随即落在对面桌上的文件上。他微微点了点头,接着从怀中取出一卷书册,声音稳重地说道:“这就是之前我们与温侯共同讨论的儒道教教法。现如今,我将其呈给大家,大家可以看看是否有需要修改之处。温侯素来重视大家的意见,愿意听取各位的建议,因此也请各位畅所欲言。”

      说罢,仲长统一挥手,将书册悬挂在屋子中央。那一卷布帛随风轻轻飘动,上面字迹如同刀刻,笔力雄健。字体硕大,内容一目了然,殿内众人纷纷靠近,低头仔细查看。

      书册上清晰写着:

      儒道教教法典

      末世降临,天下板荡。群雄如春笋并起,百姓似飘萍困于战火。黄土之上,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昔日孔圣设教以仁义礼智,老庄立言以清静无为,二者皆承荀子之意——人当顺时而变,以智应世。然三代之后,经典散佚,后世多有篡改。腐儒将孔子变革之志僵化为教条,方士将老庄顺应之道曲解为遁世,致使正道晦暗,人心不古。

      今温侯吕布受九天玄女所选,得太一真传,立儒道教于天下。以太一为尊,以三清为宗,以玄女为护。融儒家仁义、道家清静于一炉,去其虚浮繁冗,存其精要实用,使耕者可知,贾者可行,人人得守,家家可传。
      此法典非为束缚众生,乃为指引迷途。愿我教中人谨守奉行,则家可齐,国可治,天下可平。
      道统篇:敬天奉道
      天地开辟以来,有至高之"道",谓之"太一"。太一化生万物,演为三清圣尊与九天玄女:
      ?? 玉清元始天尊:开天辟地,立乾坤之纲
      ?? 上清灵宝天尊:传法度人,启教化之门
      ?? 太清道德天尊:垂范立德,示修行之路
      ?? 九天玄女:护佑众生,救苦救难
      凡我教中人,当知太一、三清、玄女,乃天地正神。既入我教,凡称圣号,当心存敬畏,不可轻慢亵渎。
      世间邪神甚多,妖言惑众,当明辨之:泥塑木雕之像,虽金碧辉煌,终是死物,不可奉之。巫觋神汉,口称能通鬼神,索要钱财,多为骗术,不可信之。既入儒道教,便当专心奉太一、三清、玄女。他教之神,不得再拜;他教之仪,不得再行

      入教篇:皈依之仪
      凡愿入教者,当献五斗米以表诚心,自愿而行,不得强迫。贫苦之家,难以一次备齐,可于三年内分次奉上,教中不得催逼。
      入教三礼:一为洗礼,以清水洗身,象征洗去旧尘,迎接新生。二为剃发,剃去部分头发,表示断绝过往迷途,明志向道。三为焚过,书写过往罪过于纸上,当众焚烧,立誓归心太一。
      入教之日,由主教或牧师主持,教众见证,颁发教籍凭证,自此便是儒道教一员。

      修行篇:日常功课
      凡儒道教子民,皆需研习《汉中盛典》,研讨《圣事录》,并以此《教法典》引导日常生活。
      教堂主教和牧师需引导子民学习经典要义,于每周日在教堂讲道。教内每人学有所悟,皆可讲道传法。
      儒道教遵从"因信称道"——只要真心信仰太一、三清、玄女,则受其庇佑,在道的面前就是正义之人,可得永生之福。
      祈祷缘起:自伏羲与女娲受贪魁、嗔魇、痴翳三害引诱,背离昆仑之后,我等玄女造物,伏羲与女娲之后代在三害侵袭下,屡犯过错。九天玄女并未因此舍弃人类,反而降下教化,传授修行之法,使世人得以辨识三害之恶,归回正道。
      故而,儒道教信徒应怀诚心,向道、三清、玄女祈祷,祈求赦免过失,恳求在末日降临时,复我等之身,赐予永生给信奉此道之人。
      祈祷仪式:标准祈祷包含七祈祷,简约版则只需前三祈祷。完成标准祈祷后,信徒应进行自恕或其他内容的祈祷,求心灵净化与宽恕。每一次祈祷的结尾,都应以"道承"二字收束,示意心志与教义的合一。
      ?? 第一祈祷:我们在天上的母亲玄女,世间的创造者三清,以及万物的创造者道
      ?? 第二祈祷:我尊你的名为圣
      ?? 第三祈祷: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第四祈祷: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 第五祈祷: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 第六祈祷:不使我们陷入试探之中
      ?? 第七祈祷:拯救我们脱离一切凶恶
      道承
      在日常活动可以吟唱荣耀颂,简化版内容:"荣耀归道,荣耀归三清,荣耀归玄女,昔在今在,直到永远!道承!"
      重大节日需要使用完整版荣耀颂: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于道,在地上平安归于祂所喜悦的人。我们称颂祢,我们称谢祢,我们敬拜祢,我们尊崇祢,因祢大荣耀,感谢祢。至高道,天上的三清,我们的母亲玄女。至高道,天上的三清,我们的母亲玄女。除去世人罪孽的,求祢垂怜我们。求祢垂听我们的祈祷。因为只有祢是圣,只有祢是主,只有祢是至高,道,三清,玄女,你是时间至高,至上之主,一同在道的荣耀里。道承。"
      婚姻篇:人伦之始
      婚姻者,人伦之始,家国之基,不可不慎。
      婚配六则:
      两情相悦为本
      男女成婚,当出于两厢情愿。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若男女二人心不相属,坚决不愿,则不可强迫。强扭之瓜不甜,强合之缘不久。
      父母之命当尊重
      父母生养之恩重于山,其为子女择配,多出于爱护之心。子女当尊重父母意见,与父母恳切相商。父母亦当体恤子女心意,不可一味专断。
      媒妁之言当参考
      媒人乃撮合姻缘之人,熟知双方家境人品。其所言可作参考,然不可全凭媒人一面之词,当自己细察。
      教堂证婚为正
      凡教中人成婚,须至教堂,由主教或牧师主持婚礼。如此则得太一垂鉴,三清见证,玄女护佑,婚姻方能美满长久,白头偕老。
      圆满婚姻之道
      婚姻若能同时具备以下三者,则为最圆满:
      ?? 男女两情相悦,心心相印
      ?? 父母欢喜应允,媒妁从中撮合
      ?? 教堂主教证婚,太一、三清、玄女降福
      此三者若能兼得,则婚姻如磐石般稳固;若缺其一,虽可成婚,然难免波折;若全无,则婚姻多舛,难得圆满。
      神明祝福之重
      未经教堂证婚,未得太一、三清、玄女祝福之婚姻,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或可一时欢愉,然遇风雨则易折,逢困厄则易散。故我教中人成婚,必须至教堂行礼或者由主教,牧师主持婚礼,方为正道。
      婚礼仪轨:婚礼须依以下次序进行:
      先拜太一、三清、玄女(共拜三次)
      再拜天地(拜两次)
      三拜双方父母(各拜三次)
      最后夫妻对拜(此为交心之礼)
      由主教或牧师主持,双方当众立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署婚书,即为成婚
      夫妻之道
      地位平等
      夫妻乃结发伴侣,非主仆关系。丈夫当敬妻如宾,妻子当敬夫如礼,相互扶持。
      聘礼有度
      聘礼乃礼数,当量力而行,不可攀比铺张。贫家不可因聘礼过重而娶妻无门,富家不可因嫁女而漫天要价。
      寡妇再嫁:妇人丧夫,苦不堪言。若愿守节,当受敬重;若愿再嫁,亦属人情。
      族人不得以贞节之名强其守寡,亦不可为夺财产而逼其改嫁。
      依据继承教法规定,寡妇对分配给她的其夫的财产有完全自主权。
      跨教婚配
      男可娶外教女
      须于成婚前三月,携其至教堂,由主教或牧师讲解教义。若女子真心皈依,愿奉太一,方可成婚并受祝福。
      女只嫁教中男
      此非轻看女子,实为护持之道。女子出嫁,从夫而居,若嫁他教男子,恐受欺凌,被迫改信他教,故立此规以护之。
      真心皈依者受福
      若外教之人因婚配而入教,当察其真心。真心皈依者,太一、三清、玄女必降福泽;阳奉阴违者,神明鉴察,不降福祉。
      血亲婚配禁忌
      直系血亲永不可婚
      父母与子女,祖辈与孙辈,此等直系血亲成婚,乃禽兽之行,为天地所不容。违者逐出教门,革除族籍,死后堕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旁系三代需慎重
      堂兄妹、表兄妹等旁系血亲,原则上不宜结亲。若确系两情相悦,可至教堂请主教详察血缘远近,由主教主持特殊仪式,方可成婚。
      同姓可婚
      周礼有"同姓不婚"之说,然过于僵化。今查实情,只要非近亲血脉,虽同姓亦可成婚。
      和离与休弃
      1. 双方皆可提出
      并非只有男子可休妻。若女子受虐待、被遗弃,或夫君品行败坏,女子亦可提出和离。双方若都同意,依礼分离,不为罪过。
      2. 需等三月察孕
      离异后,女方须居自己娘家或教堂三月,以察有无身孕。若有孕在身,需先商定子女归属及抚养,方可正式分离。
      3. 财产明确分配
      ?? 结婚未满三年而离者,女方陪嫁与男方聘礼当全数归还
      ?? 共同置办家产,按公平原则分配,原则上各半
      ?? 若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教堂可依实情调整分配比例

      继承篇:财产分配
      财产者,天所赐,人所积,当以公义之心处置,不可因私欲而起纷争。
      一、亲子关系
      1. 弃养者可断亲缘
      凡父母生而不养,或虐待子女者,子女可至教堂,由主教详察情形。若属实,可当众宣布解除亲子关系。主教须亲自调查多方取证,不可偏听一面之词。
      2. 收养须经认证
      收养子女,须至教堂,由主教主持仪式,详查双方意愿及条件,颁发收养证书一式三份(教堂、养父母、子女各执一份)。经教堂认证的养父母,其地位与亲生父母完全相同。
      3. 收养不可随意解除
      一经认证,收养关系即告成立,与亲生无异。若确有重大理由需解除,须呈报教堂,经主教审察批准,重新出具文书。
      4. 认亲需见证
      若因战乱走失,多年后重逢认亲者,亦须至教堂,由主教见证,出具认亲证书一式三份。
      二、遗产分配五则
      1. 继承人地位平等
      凡配偶、父母、子女,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地位平等。不因男女、嫡庶、长幼而有别。养子养女与亲生子女地位相同。
      2. 优先保障弱者
      分配遗产时,须优先保障寡妇、孤儿、老弱病残者之生计,不可使其流离失所。
      3. 可协商但不可过度悬殊
      家族内部可商议调整分配比例,然最富者所得不得超过最贫者两倍,以防强者独吞。
      4. 遗嘱受尊重
      死者若留有遗嘱,当尊重其意愿。但不可借遗嘱完全剥夺某一继承人之基本生活保障。主教有权审查遗嘱,若有明显不公,可予调整。
      5. 大额遗产须登记
      凡价值超过百金之遗产,继承人须至教堂登记,由主教监督分配过程,防止豪强欺压、私相吞并。

      刑罚篇:罪罚之道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有过当罚,罚非为复仇,乃为警示教化,使人知善恶、明是非。
      一、五等刑罚
      1. 笞刑(轻罪)
      ?? 适用:饮酒滋事、小偷小摸、未婚同居、出言不逊辱骂他人
      ?? 处罚:竹板责打十至三十下,于教堂前当众施行,使其知耻
      2. 杖刑(中罪)
      ?? 适用:拦路抢劫、故意伤人(未致残)、赌博聚众、欺行霸市、欠债不还
      ?? 处罚:木杖责打二十至五十下,并处罚金赔偿受害者
      3. 黥刑(重罪标记)
      ?? 适用:已婚者通奸、诬告陷害他人
      ?? 处罚:刺字标记其罪行。刺字位置依其对教堂奉献多寡而定:
      ○ 奉献丰厚者,念其有功,刺于背部、胸口等着衣可掩之处
      ○ 奉献寡薄者,刺于面部显眼处,使其一生蒙羞
      4. 监禁刑
      ?? 适用:累犯、情节严重之盗窃、伤人致残
      ?? 处罚:关押于教堂地牢,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期间需劳作赎罪
      5. 驱逐出教
      ?? 适用:品行恶劣、屡教不改、犯下重罪而不知悔改者
      ?? 处罚:革出教门,不再受教中庇护,永不得再入
      二、血亲复仇
      杀人偿命,伤人受罚,天经地义。然我教以教化为先,复仇为后:
      1. 教堂先行调查
      凡发生命案,须由教堂主教主持调查,查明真相。
      2. 受害者家属三择其一
      ?? 以命抵命:按同等方式处死凶手,须在主教见证下执行,不可株连无辜
      ?? 接受赔偿:由主教与双方协商数额,凶手家贫可分期,但不可拒付
      ?? 宽恕凶手:若念其有悔改之心,或其家有老幼需赡养,可选择宽恕。此乃大德,教中当予表彰,记入功德簿
      三、判罚五原则
      1. 证据确凿方可定罪:定罪须有人证物证,不可单凭口供或猜测。证据不足,宁可疑罪从轻
      2. 公开审理:重大案件,须于教堂公开审理,容许教众旁听,确保公正
      3. 允许申辩:被告有权为自己辩解,或请德高望重者代辩。严禁刑讯逼供,逼供口供不得作为定罪依据
      4. 悔改可减,累犯加重:初犯而真心悔改者,可酌情从轻;累犯而屡教不改者,罪加一等
      5. 慈悲为怀:严禁凌迟、剥皮、炮烙等残酷刑罚,以免伤天害理。我教以教化为本,非嗜杀之教
      四、元仕团
      元仕团成员兼具将军与儒道教牧师的双重身份,肩负着宗教与军事的双重使命。
      每一位团员不仅要在教义上保持对儒道教的坚定信仰,更要秉持“安贫、守贞、听命”三大戒律,时刻履行教团赋予的神圣职责。
      元仕团由教皇亲自管辖,直隶于儒道教教廷,负责在领地内进行教义传播、军务管理及经济积累。
      元仕团的主要使命是通过募捐、商业经营及军事行动积累财富,维持教团的运作,并确保儒道教的思想得以传播与捍卫。成员享有免税特权,且在其驻地可以依法征收什一税(而元仕团征收什一税后,其他任何政府不可以再次征税),以资助教团活动与军事开支。每个元仕团都会在所属的教堂设有常备军,负责防卫教堂领地,并对任何敌对儒道教的势力或行为采取强硬打击。
      元仕团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三大戒律:
      1. 安贫戒:团员必须奉行简朴生活,绝不贪图私利或享受奢华。
      2. 守贞戒:团员应恪守忠诚与节制,保持贞洁与道德操守。
      3. 听命戒:团员须全心全意服从教皇及上级指挥,维护教团的意志与利益。
      目前,儒道教下辖三大元仕团,分别驻扎于汉中、长安与雒阳,均由经验丰富的将领担任团长,肩负起各自区域的教义传播与军事防卫任务。
      契约篇:诚信之本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天下之事,大半靠一个"信"字。
      一、契约之式
      凡买卖、借贷、婚约、雇佣等事,皆须立字为凭:
      1. 内容明确:写清何人、何事、何时、何价、何条件,不可含糊其辞
      2. 双方签押:立契约者须亲自签名、按手印,以示认可
      3. 见证人在场: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亦需签名按印
      4.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堂或官府存档一份
      二、契约效力
      1. 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双方皆须遵守,不可随意毁约
      2. 可违约但须赔偿:若因故需违约,须依契约违约条款赔偿。若未约定,由主教依公平原则裁定
      3. 强迫所签不生效:若系被威逼、欺骗而签,可向教堂申诉,经查实后契约作废
      三、欺诈与伪造
      1. 欺诈者双倍赔偿:故意在契约中欺诈、隐瞒重要信息者,处杖刑并双倍赔偿受害者
      2. 伪造文书以重罪论:伪造契约、印信、教堂文书者,处黥刑,并视情节处监禁或驱逐出教
      3. 作伪证者同罪论处:故意作伪证、陷害他人者,与其所作伪证之罪同罪论处,且罪加一等

      互助篇:均平之义
      人生天地间,贵贱虽殊,然皆为太一所生,三清所育。
      一、平等原则
      1. 教中人人平等:无论贵贱贫富,在太一面前,在教堂之中,人人平等。教中职务,唯德是举,不论门第出身
      2. 互相尊重:富者不可仗势欺人,贫者不可自暴自弃。当互相尊重,守望相助
      二、捐献与济贫
      1. 富者当念贫苦
      教中鼓励富者向教堂捐献财物,用于救济贫民、孤儿、老弱病残、流离失所者。
      2. 捐献须自愿
      捐献出于自愿,不可强迫。然不可终年不献分毫,如此虽富,亦为悭吝之人,为教众所轻。
      3. 捐献有度
      每年至多捐三次,每次不得超过全部财产三分之一,防一时冲动而捐尽家财。
      4. 所捐财物用途
      ?? 救济贫民、孤儿、老弱病残
      ?? 兴办义学,使贫家子弟可读书识字
      ?? 修缮教堂,维持教务
      ?? 赈灾济困,应对水旱兵灾
      三、共济仓制度
      1. 设立共济仓:各地教堂设"共济仓",丰年储粮,灾年赈济
      2. 申请援助:凡教众遇天灾人祸,难以为继者,可至教堂申请援助。主教当察其情形,酌情发放钱粮
      3. 回馈机制:受恩者,待日后转运,亦当回馈教堂,使善举不绝

      劝学篇:开启民智
      愚昧生祸,智慧明道。欲使天下归心,必先开启民智。
      一、义学制度
      1. 教堂附设学堂
      教堂当附设学堂,无论贫富皆可入学。富者可多交束脩,贫者少交或不交。
      2. 所授内容
      识字读书、礼仪德行、算术历法、医药农事等实用之学,使人可明理、可谋生。
      3. 教材统一
      以《汉中盛典》《圣事录》为基础教材,辅以实用技艺。
      二、开启民智
      1. 教导辨别真伪:教导民众辨别真伪,不可轻信妖言惑众之说
      2. 提倡理性思考:提倡理性思考,反对盲目崇拜。太一、三清、玄女虽为至尊,然亦希望世人以智慧行事
      三、尊师重道
      1. 教师当受尊敬:教师乃传道授业者,当受尊敬。殴打、辱骂教师者,处重罚
      2. 教师须尽职守:教师亦当尽职,不可误人子弟。若品行不端、学识浅陋,教堂当予罢黜

      传道篇:以行示人
      道不在言,在于行。与其日日念经,不如日日行善。
      一、以身作则
      1. 行为示人
      我教弟子当以自身行为示人。守信、行善、尊老爱幼、扶危济困,此皆传教之法,胜过千言万语。
      2. 言行一致
      若口称信教,行为却卑劣,不但自己蒙羞,更使教门蒙羞,罪加一等。
      二、传教之法
      1. 不可强迫:传教不可强迫、威胁、利诱。当以理服人,以德感人
      2. 耐心解说:遇不信者,不可辱骂诅咒,当耐心解说。若其仍不愿听,亦不可强求。缘分未到,日后自有机会
      三、公益参与
      1. 积极参与公益
      教众当积极参与公益——修桥铺路、救灾济贫、调解纷争、安抚孤寡。
      2. 以行感人
      如此则人心归附,不待宣扬,教自然兴盛。

      此法典所载,乃儒道教之根本。望我教中人,上至大主教、红衣主教、主教、牧师,下至寻常教众,皆当谨守奉行。
      天下大乱已久,百姓渴望安定,人心思归正道。我辈既蒙太一、三清、玄女拣选,立此教于乱世,便当肩负使命,以正道化人,以仁德服众。
      若能家家奉行此法,人人守此规矩,则家可和,族可睦,国可治,天下可平。此非虚言,实为大道!
      愿太一降福,三清护佑,玄女指引,使我儒道教法行天下,正道传万世!

      儒道教枢机大主教,教皇:温侯吕布钦定
      豫州枢机主教刘翊、
      冀州枢机主教刘劭、
      益州枢机主教仲长统、
      兖州枢机主教朱建平、
      雍州枢机主教费长房、
      荆州枢机主教司马微
      凉州枢机主教寇谦之
      汉中元仕团团长魏延
      长安元仕团团长太史慈
      雒阳元仕团团长赵云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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