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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发言
原告律师的发言:
“我认为被告一直在试图模糊一件事,那就是模拟校园的合理性。众所周知,模拟校园只是一种实验环境,所有合理实验都应该存在对照组,然而模拟校园并没有。与其说是实验环境,更像是一种刺激暴力因子不稳定的青少年犯罪的诱导环境。这个在我们提交的证据数据里可以得知,模拟校园征集的志愿者都是知情者,他们知道谁是那个‘潜在犯罪分子’。因此他们会配合目标人物,甚至跟随、怂恿目标人物的言行,以保证实验的完整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模拟校园就是在诱导犯罪。死者从‘潜在暴力’认定,转变为施暴者,最终被反杀致死,这个过程模拟校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莫欢代表为首的模拟校园资方,必须负担起这个责任来。”
“关于赔偿金的构成,我的委托人已经说得很清楚。这笔钱不仅仅是为吴媛讨回公道,更多的是起到社会警醒作用,委托人甚至打算将它成立为基金,帮助那些被检测判断为‘犯罪份子’的可怜孩子。我们应该反思,用数据去评判人性,这是否合理。如果人性可以简单归属于数据流,那么人和机器,在座的各位跟人工智能有什么区别?”
关于原告律师的说辞,我有很大异议。
人类是没有理性的生物,而我和我的“伙伴”们则以理性为原则。站在我们的角度,人类这种低端的生命,根本无法跟我们相提并论。
被告律师的发言:
“我认为原告律师一直试图将一个极其普通的刑事案件强行上升到社会立场的高度。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就是志愿者叶知衡和实验对象吴媛发生了冲突,他在激情之下,刺伤了吴媛。虽说志愿者知道谁是‘潜在犯罪分子’,但他们并不知道哪位同学是机器人,甚至很多志愿者不知道被选中的欺凌对象是机器人。叶知衡为了保护同学而激情犯罪,是他个人的决定。说到底,这是两个行为人之间的问题,就算要追究索赔对象,也只能是叶知衡而不是整个‘反对校园暴力和评估暴力因子活跃度研究所’,否则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本末倒置了。难道司机疲劳驾驶导致了交通事故,最后反而要找交通管理单位,责问他们怎么没有在道路上配备相应的事故预防设备吗?”
我能接收到庭审现场不同的议论声。
相较于直播后,在整个网络里掀起的如浪潮般的数据流,现场的人的观点其实很单一,无非就是讨论追责主体。在这些讨论中,只有微小的比例在质疑我的行为。
比如我为何一次次地跟叶知衡哭诉,再比如我在案发前自残后又拿着凶器打算跟吴媛同归于尽的极端行为,这些是否符合一个“懦弱而内向”的性格模拟,又是否因为这种言行成为了叶知衡激情犯罪的导火索。
不过没人质疑过我这样行动的主动性。
对于我们这种中等智能AI来说,方程式决定我们的思考,思考决定我们的行为。
如果我们行为哪里异常,也只能是写入方程式的工程师的工作偏差。在自信而高傲的人类眼中,我们这样的工具不配、也不可能拥有“感情”。
法官的发言:
“鉴于本案证据较多,认责主体分歧较大,本案需要更多专家参与认定,庭审将暂时休庭,并延迟于下周三下午两点重启。”
纷闹的声音渐渐平息了,就像喧嚣的万物归于宇宙奇点,一切变得平和而空寂。
我畅游在数据流里,跟那些谨慎认真工作的“伙伴”们打招呼,时不时查看关于本案的最新动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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