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经济考

作者:司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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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家的田产变迁


      在百余年的时间里,曹家的地产田亩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述如下。

      (一)曹家在辽东的“拖克索”(农庄)

      后金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率八旗大军攻下沈阳、辽阳等辽河以东地区,曹雪芹的太高祖曹世选、高祖曹振彦被俘,旋即入旗,成为“包衣阿哈”(家庭奴隶)。

      通过战争,后金政权(天聪十年〈1636〉改称“清”)掠夺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并按照等级进行分配,“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一备御给与一庄。”《清太宗实录》卷25。

      这次编庄,使曹家应该至少拥有一处农庄。

      (二)曹家在京畿宝坻的“受田”

      康熙四十年(1701),曹寅作《东皋草堂记》,其中写道:

      东皋在武清、宝坻之间,旧曰崔口,势洼下,去海不百里。非有泉石之奇、市廛之盛、工艺之巧、弋钓之足乐也。其土瘠卤,积粪不能腴;其俗鄙悍,诗书不能化。故世禄于此地者,率多以为刍牧之地,或弃之而请益于大司农,即拨给之者,亦每勤其恤而薄其徭……予家受田亦在宝坻之西,与东皋鸡犬之声相闻。(清)曹寅著:《楝亭集楝亭文钞》,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影印本,第4—5页。

      曹家在京畿耕种的田地,不仅有宝坻一处“受田”,还有通州的“典地”。康熙五十四年(1715),曹寅的过继子曹向康熙帝奏报家产,讲到曹家在北京和通州的房产和地产:“所有遗存产业……通州典地六百亩。”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第132页。

      看来,曹家在宝坻的“受田”为“刍牧之地”,而通州潞河河畔的六百亩“典地”则为比较肥沃的膏腴之地,因此曹家才将其“典买”下来。

      (三)曹家在江南的“田产”

      顺治九年(1652),曹振彦转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盐法道。康熙二年(1663),曹玺简选江宁织造。康熙二十九年(1690),曹寅由内务府郎中派任苏州织造,两年后承袭父职为江宁织造。在这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曹家三代人逐渐在江南积累起一笔不菲的土地财富。

      曹寅在世时向寺庙捐献土地动辄数百亩,仅香林寺就有秣陵关田地二百七十余亩、和州田地一百五十余亩。
      雍正六年(1728)初,曹家被抄家以后继任江宁织造的隋赫德奏称:

      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同①,第187页。

      百亩为一顷,则“十九顷”即有田一千九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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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章 曹家的田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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