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此章节]
[投诉]
文章收藏
路权之问
濑龙东路与临江路交叉口,午后的阳光斜照在斑马线上。
这个寻常的路口,因为一起事故,在交管大队的卷宗里留下了沉重的一笔。
林哲宇的办公室里,小货车司机老王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拘谨地站在他的办公桌前,双手不安地搓着工作服的衣角。
“领导,听大家说您是交管大队的包青天,您帮我看看这个责任还更改不,我一家老小都靠这个小货车养活呢,唉!”
“您老人家别着急,有事慢慢说。”
“领导,我真的尽力了。”他的声音带着颤抖,“看到人行道有人,我马上踩刹车,可是脚刹软绵绵的,一点用都没有。”
林哲宇一边听他说,一边翻阅着事故责任认定书,目光停留在车辆检验内容上:“刹车系统长期漏油,导致行车制动失灵。然后你拉了手刹?”
“是,是!”老王急忙点头,“当时人行道上四五个人,我都快吓死了,我见脚刹不行,赶紧拉手刹,并拼命按喇叭,车速虽然慢下来了,可是......还是没能完全停住,把那个看手机的人给撞死了。”
听他这么说,林哲宇紧了紧眉头。
他立刻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发经过:午后两点,人行横道绿灯亮起,四五名行人同时过马路。其中一名中年男子低着头,手机屏幕的光反射在他专注的脸上。
就在这时,其他车辆因前方信号灯变化开始减速。但老王的小货车因脚刹失灵,货车继续向前滑行。
视频显示老王在驾驶室内焦急地手忙脚乱起来(拼命按响喇叭,同时拉起了手刹)。车辆速度明显减缓,但仍在向前移动。
人行道上的其他行人听到喇叭声,纷纷快步避让。唯独那名低头玩手机的男子,对周围的危险浑然不觉,依然慢悠悠地走着,手指在屏幕上飞快滑动。
“砰——”
减缓了速度的小货车还是撞上了他。他的右侧脸刚好碰到小货车的后视镜支架上,摔倒地上时后脑勺又刚好敲在路沿石上,造成颈椎和颅脑损伤而死。
林哲宇重新倒回视频,盯着监控画面出神。画面中,其他行人都及时避开了,唯独受害者始终没有抬头。如果受害者稍微加快一下脚步,他就能避开危险的。而面对人行道上的其他人,小货车也不敢甩方向的。
沉思了一会,林哲宇拨通了陈劲松电话。
陈劲松在电话里说道:“林大,小货车车况不符合技术标准,行人在人行道内正常通行,我们认定小货车负全责,行人无责,这个事故的责任划分很明确呀。”
“我想见见当时在场的其他行人。”林哲宇说。
多位目击者证实,小货车在事发前一直鸣笛,且车速明显减缓。
“就像慢慢溜过来似的,”一位目击者形容,“要是他抬头看一眼,完全来得及躲开。”
在事故复核会议上,林哲宇提出了新的观点:“首先,小货车司机在发现刹车失灵后,及时使用了驻车制动,并鸣喇叭示警.,尽到了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义务。虽然车辆机件存在隐患,但司机在事发时的处置是得当的。”
“其次,行人虽然在人行道内享有路权,但同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监控显示,在其他行人都及时避让的情况下,受害者因沉迷手机,对明显的危险信号置之不理,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建议改为同等责任,既考虑到车辆机件隐患的责任,也考虑到行人未尽注意义务的责任。”
这个建议在会议上引发了激烈讨论。
最终,经过充分论证,事故责任认定被变更为同等责任。
责任变更引发了强烈的反响。
死者家属第一时间就将小货车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死者家属的律师情绪激动:“人行道是行人的安全区域,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
作为责任复核机关的代表,林哲宇被邀出庭,他在证人席上说:“法律确实赋予人行道内的行人优先路权,但同时也规定了行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这起事故中,如果行人能够放下手机,抬头看一眼,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责任划分不仅要考虑路权归属,更要看各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
法官仔细查阅了林哲宇提交的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庭审结束后,老王找到林哲宇,深深鞠了一躬:“谢谢您还我公道。我知道车辆保养是我的责任,但当时我真的尽力了......”
林哲宇扶起他:“记住这个教训,以后定期检查车辆。也请你理解,生命的价值,远重于任何责任划分。”
当晚,林哲宇在《事故迷宫手记》中写道:
“路权非特权,安全需共担。
手机沉迷时,危险正临近。
责任之天平,需量双方过。
执法之艺术,存于情理间。”
他合上笔记本,望向窗外。城市的灯火依旧,每个光点背后,都可能在上演着与安全相关的故事。
而他的责任,就是在这一个个事故迷宫中,找出最接近公平正义的那条路。
插入书签